日前,相城区印发《苏州市相城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多措并举完善配套制度,确保镇(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实施。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在通过苏州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后,各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申报领取行政执法证,方可上岗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知识以及执法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
完善行政执法装备建设。按照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要求,各镇(街道)配备必要的办公办案场所、办公设施、执法装备、执法车辆以及专业技术装备,确保日常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健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和救济权等合法权益。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类似案件裁判尺度一致。
搭建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立健全区与镇街两级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以相城区集成指挥平台为基础,开发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实现执法案件、执法信息、执法数据的实时流转、实时监控、实时留痕。(顾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