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多措并举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公布“一个清单”,明确制定主体资格。对照相城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职能多次进行梳理,公布《相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清单外的单位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提前主动作为,建立审查协作机制。建立合法性审核先行对接机制,特别是在制定群众关注或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组织力量提前介入,对相关准备材料进行指导,从源头上杜绝违法文件出台。与区政府办做好对接工作,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和工作协作,严格执行材料报送、程序衔接等要求,建立运转顺畅、良性互动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
坚守文件红线,加强全过程管理。内容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前,起草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准确把握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具体明确、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新政策、新举措,突出地方特色。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点把评估论证、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五个环节,实现全过程管理。
强化事后监督,健全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及时组织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活动,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实行定期评估,及时了解实施效果。(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