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新变化和新任务,相城区“三策”提升基层法治社会建设水平。
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三级平台。按照矛盾纠纷“分级诊疗、分类化解”原则,构建覆盖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涵盖民事、商事、家事、行政等四大领域的线上线下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融入网格,全区驻12个一级、138个二级网格联络员和567个三级均配备网格调解员,常态开展排查化解。
开展基层援法议事,助推社会治理提升。打造“冯梦龙四事工作法”,践行村民议事、党员评事、律师询事、法官断事,做到主动介入,及时调解。各村(社区)建立“法治明白人”“法治宣传员”等群众队伍,提升社区法治宣传服务。建立健全村(社区)小微权力监督制,提升社区监督管理风险防控。
推进社区民主协商工作。以提升“民事、民议、民决”水平为导向,持续探索新形势下推进社区民主协商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指导辖区内各社区两委组织制定、更新社区居民公约与自治章程,实现基层自治与基层党建阵地建设、网格化及社会治理工作的有效结合。(袁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