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元和朋友天餐厅:
本局于2023年12月8日对你单位(相城区元和朋友天餐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市监处罚〔2023〕61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644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644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周慈毅李俊杰 联系电话:0512-65863009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