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属于政府明令淘汰的设备。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24年8月9日依法对全区2台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使用登记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名单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
索 引 号: | 01419853X/2024-0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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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 题: | 推荐一个买球app:依法注销生物质锅炉使用登记证的公告 |
文 号: |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 部门文件; 公告; |
时 效: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8-19 |
发文日期: | 2024-08-19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属于政府明令淘汰的设备。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24年8月9日依法对全区2台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使用登记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名单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