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国土资源发展计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区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 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参与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指导全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 承担优化配置全区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镇(街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镇(街道、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类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参与上报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审核。
(4) 负责规范全区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并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分等定级工作。负责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 承担全区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减少。参与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参与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经营城市土地方案,按规定配合市局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管理,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
(7) 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管全区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规范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市局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 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全区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参与保护性开采的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9) 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参与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监管区级地质勘查项目,参与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10)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参与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参与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11) 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12) 组织协调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限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测绘资格证书的年检送审工作;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维修、委托管理备案和保护工作;负责测绘项目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测绘统计工作。
(13) 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参与监管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负责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区土地、矿产资源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14) 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及计划,组织实施科技专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负责土地、房屋、森林、林木、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16) 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17)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内设机构: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办公室(档案信息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科、法规监察科(地质矿产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2、局下属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10个(含9个国土所,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局直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城分中心、征地事务所、土地整理中心。
三、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4年度供应各类建设用地71宗,面积4191.2亩。全年共组织上报农用地转征批次12个,面积9405.42亩。保障了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钻石家园、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工程、圣堂安置小区等一些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大了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全力落实占补平抑制度。全区建设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5个,总面积457亩.组织编制了2012年度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一及第二批实施规划。规划开展农村土地整治。
节约资源盘活存量土地,优化了土地的空间布局。全区共清理批而未供土地10460亩、闲置土地1641亩、低效用地2392亩、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4633亩;深入推进“一村二楼宇“工作,共批7个版块,41个项目,895亩;统筹城乡用地,认真贯彻全市“三优三保”工作。
推进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加大土地执法巡查力度。共拆除违法用地22宗,面积25.9亩;部分拆除25宗,面积65亩。
全面提升信息化基础设施,提高了办公效率,升级了土地登记系统,实现了土地登记网上审批。共完成登记发证158宗、抵押登记606宗、分割登记11057本、个人土地登记19535本、查封登记139宗、土地登记信息查询1244宗等。
第二部分 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各一简要说明如下:
(一)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2014年决算收支10154.1万元。
1.收入决算
(1)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10097.3万元;
(2)其他收入:上级补助的收入56.8万元。
2.支出决算
(1)功能分类: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城乡社区支出7843.2万元、国土海洋气象支出2310.9万元。
(二)收入决算表
反映年度收入情况
2014年收入决算10154.1万元
(三)支出决算表
反映年度支出情况
2014年支出101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8.9万元、项目支出8405.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反映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的各类收入及支出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100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数225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843.2万元。
2014年使用各类财政拨款资金10097.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列支“城乡社区支出”784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254.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反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情况。
2014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8.94万元,项目支出505.1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反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明细情况。
2014年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共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的基本支出1748.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8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4.9万元。人员经费合计1617.1万元,公用经费131.84万元。
(七)“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
反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的使用情况。
2014年,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三公经费”支出决算46.4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59万元,占31.44%,一共接待53批次,1060人次;公务用车3辆,运行维护费用为31.82万元,占68.56%。。
对比2014年预算,三公经费共节约22.65%,其中:公务接待费节约27.0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节约20.45%。
对比2013年决算,三公经费共节约14.45%,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9.86%,公务用车费节约22.33%,因我局厉行节约,并严格按要求使用公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区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区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14年度决算表
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 苏州市级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格式(国土局)(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