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任务,针对突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做好应急准备和监测预警工作,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并在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处理和评估突发事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2.负责制定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规划,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疫情处理及统计报告工作;进行传染病疫情监测,突发疫情、不明原因疾病的调查处理,对急性传染病暴发等重大疫情、重大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控制。
3.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环境相关疾病、学生常见病等发生、分布和发展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和实验室检测,拟定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预防、减少和减轻疾病对人群和社会的危害。
4.根据本地区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制定出科学、有效、经济的免疫规划和免疫策略,组织实施预防接种;负责生物制品、冷链和规范化接种门诊管理。负责计划免疫相关传染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率的监测工作,确保接种率指标达到上级要求。
5.构建公共卫生和救灾防病信息网络系统,收集、分析、预测、报告、评价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为预防控制疾病和保障国民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信息服务。
6.围绕疾病预防和控制的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健康咨询、针对性的调查和干预活动。在自然灾害、疾病爆发流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配合救灾防病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防病知识,进行行为干预,减少疾病流行和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7.通过检测和评价,为制定重点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预防控制规划、预案和工作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对基层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引进、利用和开发新技术、新方法;开展应用性调查和研究。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对全区妇女儿童进行健康监护,提出常见病的防治对策;确保妇女儿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指导基层医院依法做好婚前检查、孕产妇系统保健、儿童系统保健工作,定期开展质量抽查;加强基层妇儿保医生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做好托幼机构的卫生技术指导;负责妇幼保健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归档工作。
(二)卫生监督所
1.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实施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监督规划和计划,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送达处罚文书,执行处罚规定。
2.承担区卫生局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面向社会的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学校、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健康相关产品、传染病、消毒、医疗卫生机构等卫生监督任务;组织开展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抽检结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
3.受理、审核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承办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复核工作。
4.负责对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评价和竣工验收。
5.受理辖区范围内卫生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示进行卫生监督工作稽查。
6.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行政控制措施,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7.根据上级部署和社会需求,组织有针对性的突击执法和综合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分子。
8.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9.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对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稽查工作。
10.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重大活动、重大会议会务保障等其他卫生监督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了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挂“相城区妇幼保健所”牌子,副科级建制)及相城区卫生监督所(股级建制),3个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数据。
三、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疾病预防控制
1.认真做好血寄地防治工作:
实现查清灭净钉螺目标,广泛发动群众开展识螺报螺,完成查螺174万平方米;加强药物灭螺质量控制,做到当年发现、当年灭净,完成当年螺点灭螺和巩固性灭螺4万平方米;加强肠道寄生虫丝虫病防治。开展慢性丝虫病患者调查与照料工作;完善疟疾血检门诊镜检站建设,将在望亭、黄桥、陆慕等医院增设疟疾门诊镜检站,使全区疟疾门诊镜检站覆盖率达100%。
2.继续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
按照《苏州市“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要求,认真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确保完成苏州市下达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以及耐多药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治疗与管理任务。继续做好网络报告肺结核患者的转诊、追踪工作,落实社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和筛查工作。以结核病患者为中心,采取适合的督导治疗管理方式,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
3.全面深化艾滋病防治工作:
全面实施以扩大宣传教育、监测检测、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提高抗病毒治疗的覆盖面为重点的防治措施。进一步完善艾滋病检测网络,积极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和医疗机构主动检测(PITC)工作,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感染者。继续开展监管场所及哨点监测,扩大娱乐场所和流动人口高危行为干预覆盖面,继续保持艾滋病低流行水平。结合艾滋病防治,协同推进性病防治工作。继续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与权益保护。
4.进一步落实免疫规划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儿童扩大免疫规划政策,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所有适龄儿童提供均等化的预防接种服务,维持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巩固成果,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和消除麻疹的目标,加强成人乙肝发病率的控制;扩大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开展广泛宣传与督导,确保安全规范地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5.扎实做好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
强化卫生应急管理能力,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系统,规范传染病个案流调与疫情处置。加强重点呼吸道传染病、重点肠道传染病防控,及时做好暴发疫情的应急处置。推进狂犬病处置门诊规范化建设,提高犬伤者的规范处理率和狂犬病疫苗接种率。加强对一犬伤多人事件和局部地区短时间发生多个病例事件的监测和调查处理。开展急性乙肝、慢性乙肝的血清采集工作,每种病例类型收集血清标本5份,同时需附病例的病案资料。
6.积极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
围绕2011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在实现健康档案建档率70%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档案使用与更新率,更新率达50%以上。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筛查工作,筛查率分别达到户籍人口的3%;组织开展相城区居民死亡漏报调查工作。
有序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完成示范镇(街道)2个,示范社区10个、示范单位10个、示范食堂10家、示范餐厅10家。年底前完成市级评估验收工作。
7.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特别是要探索做好个体化健康教育的工作,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深入实施“健康促进百千万工程”,结合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的有关内容,开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科学合理地做好健康素养监测。配合爱卫办,深入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年内完成1所金奖、2-3所银奖及1所铜奖学校的创建。
8.逐步推进精神病防治工作:
继续加大精神障碍患者发现力度,管理率达到90%以上。切实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在管患者的服药后免费检测工作,实行规范、安全管理。按规范开展患者随访评估、康复指导、病人家属的护理教育、心理辅导等工作;有选择性地开展患者个案管理工作;落实在管患者每季度一次的服药后免费检测、一年一次全面体检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危险行为病人应急医疗处置信息。
9.不断提高公共卫生监测服务水平
加强学生健康监测、因病缺课监测和传染病、常见病督导管理,及时处置学校突发传染病疫情。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开展常见病干预。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积极开展农村饮用水和城市二次供水水质监测,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危害宣传活动,加强对使用医用X射线的放射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效果监测,强化对医疗机构处理后污水的卫生监测,预防医源性污染发生。提高托幼机构和医疗机构消毒质量采样技能。逐步拓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和病媒生物密度监测。
10.切实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启动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继续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认真组织实施母婴安全促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和妇幼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行动,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惠民便民利民要求,强化医疗保健核心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确保妇幼健康重点项目规范有序实施。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保障全区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人员和项目的准入管理,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与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两禁止”相关规定,杜绝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着力推进妇幼卫生信息系统、“萌芽保健室”、数字化儿童保健门诊品牌建设。力争数字化儿童保健门诊年内建成率达50%。
(二)卫生监督
1.扎实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突出重点开展学校食堂、单位企业食堂、农家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城乡结合部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做好粮、油、肉类、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工作。餐饮服务单位监督覆盖率、量化分级率100%。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和示范街(片、区)建设。
全年完成食品巡全风险监测任务抽检 550批次。在大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继续推广实施“五常法”“6T”等先进管理工作。
2.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继续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量化分级卫生监督管理率达100%。开展理发美容场所、游泳场所,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工作,监督覆盖率达100%。
开展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使用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单位等监督监测工作。
3.认真开展学校卫生监督
开展学校教育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等卫生监督工作。学校监督覆盖率、建档率达100%。
4.切实做好医疗服务监督
开展医疗服务机构卫生监督,覆盖率、建档率达100%。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场所卫生监督覆盖率、建档率达100%。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5.继续开展传染病防治与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
认真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开展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工作以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工作。
第二部分 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004.84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994.9万元,为区级财政拨付本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资金。
2、事业收入9.94万元,为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拨的晚血病补助款0.3万元以及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拨的艾滋病补助经费4.85万元、食源性疾病监测经费3万元、急性传染病监测经费0.19万元、计免宣传周活动补助经费0.5万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经费0.2万元、苏州道路安全项目基线经费0.9万元。
(二)支出总计2004.84万元。结合本部门具体实际予以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4.8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工作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04.84万元
1、医疗卫生管理事务财政拨款收入5.17万元.
2、公共卫生财政拨款收入1352.79万元.
3、医部保障财政拨款收入646.88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总计2004.84万元
1、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5.17万元.
2、公共卫生支出1352.79万元.
3、医部保障支出646.8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4.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04.8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决算情况
苏州市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度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04.8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848.61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2.32%;项目支出1156.23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7.68%。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情况
苏州市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度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04.8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5.17万元,占0.25%;公共卫生支出1352.97万元,占67.49%。医部保障支出646.88万元,占32.2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苏州市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8.61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618.77万元、占基本支出决算72.92%,主要支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55.92万元、津贴补贴360.9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5.96万元、伙食补助费0.28万元、绩效工资108.9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6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4.02万元、占基本支出决算5.18%。主要支出本单位的办公费3.71万元、邮电费0.01万元、物业管理费11.1万元、维修(护)费9.46万元、培训费0.42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专用材料费0.8万元、劳务费0.72万元、工会经费3.1万元、公务用运行维护费2.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0.05万元、占基本支出决算21.22%,主要支出本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的退休费39.93万元、医疗费8.27万元、奖励金0.03万元、住房公积金70.76万元、购房补贴58.19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7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5.76万元、占基本支出决算0.68%,主要支出本单位购置的办公和专用设备,办公设备购置费4.4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1.28万元。
七、“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2014年度支出决算12.7万元,完成预算17.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保险、汽油和维修支出,完成支出预算2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1.5%。
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少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和市“十二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数与预算数相比,节约82.83%;
(二)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4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保险、汽油和维修支出,占支出决算占支出决算6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3万元,占支出决算33.9%。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工作支出费用。
(三)“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比较的情况说明
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2.7万元,与2013年的23.67万元相比,减少10.97万元,下降46.3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省委十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区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区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14年度决算表
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 苏州市级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疾控中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