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联席办、省联席办、市联席办及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意见,向各镇(街道、区)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
(二)代表区委、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四)检查、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区)、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
(五)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
(六)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征集、筛选和提供信访信息和建议;对带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访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办法。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开展信访干部培训和信访宣传工作;加强信访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八)认真处理中央联席办和省、市联席办交办的非正常上访案件,负责驻京驻宁信访工作。
(九)负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三级终结认定,无理信访事项进行终结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需要信访听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配合公安、武警、安全部门处理以群众集体上访为由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等活动。
(十一)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对有关信访干部和信访群众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职责,设有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分别为综合科、办信科(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和督查督办科。
相城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和区便民服务中心为我局下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正股级建制。
第二部分 苏州市相城区信访局2014年度决算表
(放入2014年度决算表)
第三部分 苏州市相城区信访局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信访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信访局2014年度收支总决算数为560.80万元,其中:1、收入决算。财政拨款收入560.80万元。2、支出决算。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2.8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万元。
二、2014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信访局收入决算表说明
2014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信访局收入总额为560.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2.8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万元。
三、2014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信访局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4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信访局支出总额为560.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基本支出542.80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目支出10万元,公共安全项目支出8万元。
四、2014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信访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2014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信访局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为560.80万元,其中:1、收入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0.80万元。2、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2.8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万元。
五、2014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信访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4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信访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数为560.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2.80万元,占98.57%;公共安全支出8万元,占1.43%。
六、2014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信访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4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信访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数为54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2.60万元,占59.43%;商品和服务支出99万元,占18.24%;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9万元,占15.64%;其他资本性支出36.3万元,占6.69%。
七、2014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信访局“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说明
2014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信访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7.14%,主要用于单位公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2.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2.86%,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三公”经费上下年变化和预算的差异情况说明
2014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信访局“三公”经费支出6.3万元, 比上年减少0.7万元,下降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5.26%;公务接待费支出2.7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15.63%。
2014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信访局“三公经费”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6.3 万元,完成预算的6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万元,完成预算的90%;公务接待费支出2.7万元,完成预算的90%。
以上费用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严格执行和规范公车使用管理规定;2、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三公”经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