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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相城区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6-24 00:49 访问量: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城市化发展战略、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及重大规划项目可行性的前期研究,负责区域性规划、村镇规划、各类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景观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工作;负责经营性用地上市计划的制定与协调及地块拍卖规划条件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参与重大规划项目可行性的前期研究、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论证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的建筑方案设计、招标组织及研究工作;负责规划编制的实施、动态跟踪及调整工作,组织规划任务编制、规划方案评选(包括合同拟定、招标、评标等),开展规划编制后期成果评估,协助规划成果验收;开展规划(信息化)的社会服务工作,包括规划咨询、规划公示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单位性质是区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股级建制,具体由苏州市规划局相城分局负责管理。
内设办公室(档案信息科)、财务科、法规监察科(地质矿产管理科)、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地籍管理科6个机构。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以城乡一体化为工作重点,抓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努力提升规划管理水平,更加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做好规划监察和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切实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第二部分 2014年度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决算公开表说明如下: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2014年决算收支281.4万元。
1.收入决算
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收入281.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安排117.5万元。
2.支出决算
(1)功能分类: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城乡社区支出281.4万元。
(二)收入决算表
2014年收入决算281.4万元。
(三)支出决算表
2014年支出2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万元;项目支出117.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1.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拨款117.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4年相城区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收支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14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万元。
(七)“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
本表反映相城区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度“三公”经费共使用1.12万元,相对2014年预算减少3.88万元,减少比例77.6%,主要由于八项规定以来,我中心厉行节约,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各项规定。具体明细如下:
1、2014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201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维护费,本中心无公车。
3、2014年度相城区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48人次,合计支出1.1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表反映相城区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由土地开发支出安排117.5万元。

(一)收入决算
财政拨款资金281.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安排117.5万元。
(二)支出决算
从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64万元,项目支出117.5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城乡社区管理支出28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的人员工资、单位日常运转以及单位为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苏州市相城区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2万元,占100.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区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区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14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 2014年度相城区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部门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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