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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相城区民政局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6-24 10:28 访问量: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省、市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结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全区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
2、负责全区民间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察工作,指导乡镇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3、承办省、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镇、村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批报工作,县(区)际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乡镇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4、主管地名管理工作。制定本区地名管理规划和计划;报批本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组织地名标准牌设置与管理,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情况,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指导各镇地名管理工作。
5、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6、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7、负责全区社区服务、社区管理,指导乡镇、居委会开展社区服务。
8、负责指导居委会组织的建设,指导居委会换届选举,开展居民自治活动,组织居委会干部培训。
9、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组织村委会干部培训。
10、负责全区现役军人、军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抚恤工作。
11、指导区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开展烈士褒扬,做好管理保护工作。
12、负责退伍士兵、军队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13、主管拥军优属,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主管救灾工作。调查掌握上报灾情、分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15、主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资金发放的动态管理,督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落实和发放。
16、主管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全区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以及其它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17、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者的救助工作。
18、对全区福利企业实行宏观指导、监督、协调服务;承办全区新办、变更福利企业的审查、验收、发证;会同税务部门对全区福利企业年检。
19、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20、负责全区民政政务范围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21、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和财务报帐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22、负责承办区老龄工作机构下达的各项老龄工作。
2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1.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济科、优抚双拥安置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2.下属单位:苏州市相城区殡仪馆、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中心、苏州市相城区婚姻登记处、苏州市相城区双拥办公室、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苏州市相城区老龄问题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201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严格规范社会救助管理。一是深入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积极开展对申请救助家庭金融资产核对工作,提高信息比对的精确性、实效性。根据上级通知要求,适时修订临时生活救助制度,重新规范临时救助的对象、条件、标准、资金来源、申请审批程序,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 “兜底线、救急难”作用。指导黄埭镇建好社会救助“一门式”服务大厅,以点带面,在具备条件的镇(街道)逐步推开“一门受理、一表登记、协调办理”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二是努力增强专项救助实效。根据困难人群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就业、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加强对重残、一户多残及以老养残、三至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员的帮扶。进一步明确专项救助、残疾人救助的条件、标准和规程,努力做到按需施救、因人帮困,充分发挥专项救助的应有功能。三是稳步推进防灾减灾工作。继续发挥区减灾委办公室的平台作用,主动联系协调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开展减灾工作,建立协作联动的防灾减灾机制。深化“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与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协作,整合资源,联创共建具有本地特色的减灾示范社区。积极宣传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政策,协调配合保险公司做好灾后理赔工作。四是积极开展慈善募捐救助。继续探索整合慈善工作资源,加强部门合作,开展上下联动,拓宽募集渠道,创新救助机制,丰富救助内涵,努力打造慈善救助品牌,提升扩大慈善工作的影响力。将借助各级网站、媒体全程实时公示慈善募捐收入、救助支出和审计结果等信息,推进慈善工作公开透明。
(二)增强“三社联动”活力。一是继续深化“政社互动”。督促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相城区规范工作事项进社区(村)暂行办法》,并根据《基层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细化的三级职责,促使各职能部门、镇(街道)、社区各司其责、各归其位,逐步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和基层组织依法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也切实为社区减负。二是加快推进全区“社情民意在线”建设。督促各镇(街道)平台上线运行,力争全面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方便快捷、惠及全民”的社区信息化工作新格局。三是强化社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作用,重点扶持、培育、发展公益性、慈善类、服务性社会组织,满足社区民众多样化需求,推动政府职能转移和服务外包。四是深入推进社区综合网格化管理工作。推广北桥街道成功经验,督促各职能部门管理服务下沉到社区,着力构建“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行“三方考核”,加强对各级网格责任人、部门“下沉”人员的考核,让网格化管理落到实处。五是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提高全区社工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通过组织社工继续教育、社工实务工作、“一月一练”培训等途径,提升社共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举办“相城区第一届社区工作者才智大比拼”活动。
(三)推动军地军民融合发展。一是继续认真做好抚恤优待工作。严格执行优抚对象抚恤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按省、市要求落实好优待金、安置金及大学生入伍奖励金、西藏兵优待等政策,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政策,做到按章办理,按时发放。密切关注涉军维稳动态,耐心地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我区部分优抚对象、原“四号工地”民兵民工中的矽肺病确诊人员发放旅游优待证、乘坐公交优待证,让他们更好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二是深入推进军地结对共建。积极协调做好“两节”期间的各级走访慰问工作。结合本区双拥工作实际出实招、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组织共建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双拥活动,进一步加强军民联手、军地协作、资源共享,推动促进全区双拥工作跨越发展。健全军地沟通联络机制,妥善解决涉军维权问题,杜绝出现军地重大纠纷和矛盾。及时做好随军家属的身份认定和失业金的发放工作。三是鼓励退役士兵自我就业、自主创业。积极与培训单位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参训人员的学习及生活情况,力所能及地为他们提供就业平台和机会,想方设法地为他们创业提供帮助和指导,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做好新一轮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无军籍职工接收管理工作。
(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一是加强养老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研究制定《推荐一个买球app:我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相城区养老服务第三方考评办法》,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供给的政策环境,整合提升社会养老资源,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与能力。二是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求,完成新增养老床位、日间照料中心和助餐点的建设任务。三是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指导黄桥、黄埭、望亭、开发区开展智慧养老院服务分站建设,全面推进居家养老信息化管理服务,完善“智慧养老总院”平台建设,拓展个性化多元化居家服务,打造相城特色的“居家福”品牌。四是探索“医养融合”发展。在望亭、渭塘完成敬老院与护理院合作合办的基础上,2015年要完成阳澄湖镇敬老院的改革,进一步提高全区养老机构的入住率和管理服务水平。五是落实各项敬老政策,开展丰富多彩的敬老为老活动,关爱老年人精神生活。
(五)提升专项事务管理水平。一是完成相城区与虎丘区、相城区与苏州工业园区的联检工作。坚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界线管理长效机制作用,确保界桩完好率保持在100%,无因界矛盾纠纷发生,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二是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地名系统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大地名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全面推广标准地名规范使用,努力杜绝地名未批先用、批而不用、用而不全等现象。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以2014年12月31日为普查标准时点,重点做好“调整、纠错、补充、查漏”工作,高质量完成各级普查迎检任务。三是加大公墓、骨灰堂督查力度,完善清明祭扫服务保障机制,确保全年安全管理无事故。四是依法办理各类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第二部分   2015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8285.44万元,政府性基金5147万元。
二、支出预算
1、从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70.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08万元、其他支出2410万元
2、从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611.54万元、项目支出12821万元。
(一)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1.收入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8285.44万元,政府性基金5147万元。
2.支出预算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170.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0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611.54万元、项目支出12821万元。
(二)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全年收入总计13432.54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其中:政府性公共基金为5147万元。
(三)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全年支出合计1343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1.54万元,项目支出12821万元。
(四)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1.收入预算合计13432.54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
2.支出预算合计13432.54万元,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611.54万元、项目支出12821万元.
(五)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为13432.54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70.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0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37万元,其他支出2410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70.4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业等方面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115.0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3、城乡社区支出2737万元。
4、其他支出2410万元。
(六)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为611.54万元。
(七)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政府性基金支出为5147万元。
(八)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为828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1.54万元,项目支出7674.3万元。
(九)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为8285.54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70.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08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70.4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业等方面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115.0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十)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为611.54万元。
(十一)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数为93.44万元。
(十二)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年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合计支出预算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行支出,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其中重要指标上、下年度对比分析: 
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和 “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比2014年度减少3.14万元,下降2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和省委十项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预算表
 

 
附件:
(一)2015年度相城区民政局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5年度相城区民政局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5年度相城区民政局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5年度相城区民政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5年度相城区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2015年度相城区民政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15年度相城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八)2015年度相城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2015年度相城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15年度相城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5年度相城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附件: 相城区民政局2015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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