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相城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三)制定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48”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九)管理全区司法行政警用车辆,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社团开展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部门构成情况
2014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相城区司法局本级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提升调解实战能力。招录2名事业编制人员,加快矛调中心实体化进程。2.延伸调解组织网络。巩固完善医患、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物业等专业性调解组织,将人民调解组织向商会、集贸市场、学校延伸。实现300人以下中小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达100%,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成率达35%。3.突出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市级规范化村(社区)调委会创建达标率达到91%。4.强化调解员队伍建设。开展“双十佳”和“百佳调解员”评选活动,深化人民调解员职称评聘工作,落实个案补贴制度。组织了2次累计4天的调解主任集中培训和区级专职调解员短期业务培训。5.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健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建立积案化解制度,矛盾纠纷化解率为100%。
(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夯实法治相城基础
1.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选址元和街道香溢园,启动区法治文化公园建设。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新建社区、流动人口聚居地及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等领域延伸。建立2个企业法治文化阵地示范点,丰富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增强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2.继续推进“六五”普法。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提升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小学生、农民工和特殊人群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受教育率达100%,一般公务人员受教育率达95%;村(居)民、农民工、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受教育率达90%。3.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层级。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实践水平,省级达标率达到27.4%。4.创新法制宣传手段。开展“法律进地铁”活动,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征文、竞赛,结合“三下乡”活动,开展送法制电影、法制文艺节目进村、社区活动。打造地铁、气象显示屏、公交线路宣传新平台。开展法制(微)电影巡回展播147场,观影人数达1.7万人次。
(三)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服务保障民生需求
1.完成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区、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点(两中心一站点)建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初步建设到位,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实现全覆盖。2.着力扩展法律服务广度和深度。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深化“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100%。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业不断拓宽服务领域。3.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质效。实施公证标准化体系,落实“八项惠民承诺”,提升公证惠民、便民服务能力。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建立长效便民机制。发挥示范窗口引领作用,加快“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调整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法律援助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制度。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参加法律服务公益活动12次。加强优秀援助案例的培育,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4.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深化全区法律服务队伍的诚信建设,健全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档案。年内共引进律师事务所3家,全区执业律师达140人。培育高层次律师人才,抓好律师党建工作,开展律师行业“阳光法务”党员行活动。
(四)深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确保管控安全
1.加强规范化管理。落实《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实施细则》,实现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率达100%。推广使用省厅社区矫正工作新信息平台和市政法信息平台,强化与区公检法在特殊人群信息交互上的无缝对接。贯彻《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办法(试行)》,实现社区服刑人员违法行为教育惩处率达100%。2.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对应用系统的规范使用。推广运用执法记录仪、矫务通,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手机GPS定位管控日常管理。实行网上工作巡查,实现重点社区服刑人员技术监控率100%,社区服刑人员在管在控。3.开展社会化帮扶。以项目化方式委托社会教育、心理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机构,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心理辅导和技能培训。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为符合条件的两类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落实特困两类人员应急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4.坚持高标准推进。高标准建设区级社区矫正中心、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不断配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
第二部分 相城区司法局2014年度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相城区司法局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推荐一个买球app:相城区司法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相城区司法局2014年度收支总决算925.5万元。
二、推荐一个买球app:相城区司法局2014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总计925.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898.7元,占97.1%,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入26.8万元,占2.9%。
三、推荐一个买球app:相城区司法局201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为9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3万元,占80.53%;项目支出180.2万元,占19.47%。
四、推荐一个买球app:相城区司法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说明
2014年度相城区司法局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98.7万元。
五、推荐一个买球app:相城区司法局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
相城区司法局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相城区司法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8.7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类)支出
六、推荐一个买球app:相城区司法局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司法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
七、推荐一个买球app:相城区司法局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相城区司法局“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3.35万元,比2013年决算支出8.62万元减少61.14%,比2014年预算支出11.5万元少70.8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6 万元,占 78 %;公务接待费 0.75 万元,占 22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区教育部门、所属院校和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区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五、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区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区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七、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区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八、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区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九、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一、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区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三、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