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全区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和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政府有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镇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政府部门、镇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等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全区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区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相城区审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了相城区审计局机关、相城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相城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3个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数据。
三、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4年全区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相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更加注重财政资金绩效,促进体制机制健全;更加注重民生政策执行,促进惠民富民;更加注重规范权力运行,查处重大违纪违规和腐败问题,更好地发挥服务相城经济社会建设的“免疫系统”功能。
(一)条线项目审计
结合社会建设及相关领域改革,有重点地加强对生态环境、土地出让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的审计。加大对中央、省、市重大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2014年,根据审计署、省厅、市审计局的部署,组织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国土出让金及生态补偿资金3个条线审计项目,促进重大方针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二)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以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法治化为目标,紧扣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等重点环节。着重关注财政支出方向以及存量资金管理情况;深入分析政府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绩效,跟踪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设情况,揭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预算管理更加规范合理。今年计划开展对区财政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区地税局2013年税收征管情况审计。
(三)镇级财政决算审计
以财政收入真实性、合法性及支出合规性审计为基础,加强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资金投入产出分析、绩效评价。今年计划开展对元和街道、黄桥街道2013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以规范部门预算管理,促进部门加强内部管理,揭露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重点关注预决算执行的规范和效果、专项资金使用、“三公”费用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管理情况。今年计划对区环保局、区信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陆慕高级中学四个部门开展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五)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力度,探索绩效型经济责任审计和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深化“三责联审”工作,促进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的健全完善。积极推动全区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把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情况作为对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内容。2014年,我局将把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各项廉政规定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检查部门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包括“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促进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目前,根据区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局将安排对区商务局局长、区文体局局长、区人口和计生局局长、区环保局局长、区信访局局长、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原区国土局局长、原元和街道党工委书记、原黄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区生态示范园开发公司总经理、原区高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区创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陆慕高级中学校长及相城区职业高级中学校长等14名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对区商务局局长、区文体局局长、区人口和计生局局长以及原元和街道党工委书记4名领导干部开展“三责联审”,促进用人、用编、用财的规范管理。
(六)区国有公司资产负债审计
以促进国资“强化管理、推动改革、维护安全、促进发展”为目标,以监督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为重点,继续开展对区属七大国有公司2013年度资产负债审计以及考核指标情况专题审计。通过审计,全面摸清区属国有公司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揭示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区属国有公司经营业绩,为区委、区政府考核管理区属国有公司提供决策参考,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
(七)专项资金审计(审计调查)
注重围绕民生及我区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选择专题,以预算计划管理,以及执行效果为重点,今年计划对党员关爱基金等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
(八)竣工决算审计
重点关注建设项目在前期招投标、合同管理与执行、征地拆迁,以及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帮助建设单位规范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促进建设资金使用的节约、有效和规范。今年计划完成对相城医院二期工程、相城区澄林路改建工程等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
(九)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和重点实事工程项目绩效审计
根据区政府规定,我局将对区、镇两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结算审计,并对区政府重点实事工程,且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实施绩效审计。如:润南大厦工程、中环快速路(相城区段)项目、繁花邻里等项目。对于绩效审计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立项的论证,前期方案优化的工作。对不在绩效审计范围内的其它项目由各建设单位自行进行绩效评价,由审计局进行业务指导。通过审计,既要促进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又要促进实现投资拉动内需的政策效应。还要把工程审计与中央、省、市推荐一个买球app: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工作部署结合起来,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的专项治理。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项目
2014年,我局将按时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审计任务,认真开展殡仪馆2013年度经营亏损情况及公交公司2013年度经营亏损情况的专题审计。同时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提升审计工作层次,把绩效的理念贯穿审计工作始终,进一步推动审计工作转型升级。抓好审计监督的深度拓展和分析研究,加大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的力度,促进健全制度和深化改革。加大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奢侈浪费、严重失职渎职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处理机制,对发现的腐败案件和腐败分子,及时移交并跟踪检查处理结果,形成反腐败的合力。加大与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力度,强化审计整改跟踪督办制度。拓宽审计公告渠道和范围,提高审计结果公告比重,扩大审计成效。
第二部分 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总计2472.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2456.6万元、其他收入15.6万元;支出总计2472.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7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工程审计等工作经费。
(二)收入决算表: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72.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67.8万元、审计业务1704.4万元。
(三)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72.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67.8万元、审计业务1704.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56.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56.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67.8万元、审计业务1688.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分别是175.5万元、183.3万元、86.3万元、8.6万元、1.7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4.8万元、印刷费1.8万元、水费0.5万元、邮电费3.1万元、差旅费3.5万元、维修费28.9万元、会议费14.8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9.7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9.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4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9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15.5万元、医疗费0.4万元、住房公积金135.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万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6.6万元、专用设备3.3万元。
(七)“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公务接待费9.7万元,占100.00%。年初公务接待费预算是10万元,节省0.3万元。相比2013年公务接待费决算数是10.2万元,降低了0.5万元,同比降低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区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区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14年度决算表
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