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围绕上级党委和区委总体工作部署,搞好调查研究、信息收集、动态反映,为区委决策提供服务。
2、负责区委日常公文处理,承担区委文电、重要文稿和区委领导讲话的起草、修改和校核工作。
3、负责上级和区委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上级党委及区委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催办落实。
4、协助区委领导做好协调工作,促使各地各部门工作中互相配合、相互支持,提高效率,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5、负责区委各种会议和区委领导活动的组织安排,搞好上级领导和兄弟地区党委负责同志及有关来宾的接待服务工作。
6、负责全区党政系统的机要通讯和密码管理,负责中央、省、市委文件和全区党政军领导机关及其要害部门核心机密文件、信件的传递工作。
7、负责全区的保密工作,督促查处失泄密事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区保密工作开展情况。
8、负责区委机关后勤行政事务。
9、协调、指导全区党史资料、历史档案和机关档案资料的征集、接收、整理、保管、利用和研究。
10、负责省、市委书记信箱办理工作,协助区委领导同志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了解群众的要求和建议,督促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11、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情况及下属单位
区委办公室为区委工作机构,正科级建制。区机要保密局在区委办公室内挂牌。基层预算单位组成:区委党史办、区档案局、机要保密局。截止2014年12月,共有在职工作人员31名,退休人员4名,其中,行政编制24名(含行政附属编制5名,后勤2名),全额事业单位编制7名。
三、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突出工作重点,参谋助手作用切实发挥
积极发挥“参谋决策、信息调研、督查落实”等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是综合文稿质量不断提升。努力提高以文辅政水平,不断增强文稿的思想性和指导性,潜心构思,精心撰写,力争文稿立意深远、思路清晰,既贴近区委中心工作,又体现领导意图。统筹起草了区委三届八次、九次全会报告、全区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会议、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会议、全区领导干部会议等全区重大会议领导讲话和各类文稿90余篇。及时做好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编发工作,使区委工作思路、措施、要求得到有效体现。二是信息工作有新突破。不断提升信息工作水平,当好领导“耳目”。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选编各类信息,为区委了解重要工作动态、掌握社情民意及各级各部门相互交流学习提供参考。编发《相城通讯》24期。上报市委办工作动态、网络信息10300余条,其中被《苏州信息》录用近400条。《相城区文化特色产业放异彩》一文被《江苏信息》第219期工作情况交流刊用。在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评比中排名前列。三是督查工作扎实有效。紧扣区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开展督查。对区委三届七次全会各项工作目标和经济指标细化分解,形成《2014年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表》,下达各地各部门实施。联合区政府办制定了《2014年度相城区重点督查工作计划》,确定12项重点督查内容。加大实地督查力度,联合纪委、宣传部、经信局、信访局等单位围绕“清风行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淘汰劣势企业、信访工作等内容深入各地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编印《督查专刊》9期。上报综合材料2篇,均被市委督查室《督查专报》刊用。对“市委书记信箱”来信办理和区委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一个一个跟踪,一件一件问效,加强督办,促进落实。共受理“市委书记信箱”来信247件,办结237件。编印《领导批示及其办理情况》10期。四是抓好调查研究。安排有关人员,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深入镇村、企业、项目一线开展调研,掌握大量详实的第一手材料。切实加强全区调研工作组织,营造浓厚调研氛围。确定区级机关(部门)重点调研课题52个。在《相城通讯》刊登各类调研文章60余篇。
(二)提高服务质量,有力保障区委机关高效运转
不断提高办文水平、办会质量、办事效率,发挥桥梁枢纽作用,保证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工作之间的有机联系、合理衔接。扎实做好机要、保密、档案、党史等工作。积极协助高铁新城拆迁工作。
一是办文更加规范。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文处理程序,确保了办文质量,达到了公文制作规范、传阅准确及时、零差错的标准。今年以来,先后收登、办理中央、省、市级文件510份,下发区委、区委办文件127份。二是办会、接待水平有新提升。按照“规范、热情、周到、有序、节约”的工作要求,超前谋划、周密安排、跟踪服务、优质高效地完成接待任务,受到了来宾和领导的充分肯定。周密严谨、细致认真地做好会议、活动各个环节的衔接,确保了区委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顺利举行。三是综合协调不断加强。加强了同市委办的工作业务联系。经常向市委办汇报工作,反映问题和建议,主动询问和了解市委、市委办的工作重点和工作动向,全力为区委提供超前的服务。加强了区四套班子领导、部门、板块之间的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一月重点工作安排,领导一周工作安排。加强了同全区党政办系统的联系。组织召开了全区办公室系统工作会议,加强对各地党政办和部门办公室的指导。四是党史工作有新积累。坚持“以史鉴今、资政育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完成市委党史办布置的各项任务。完成撰写《小康社会思想与相城区实践》。积极开展各类党史活动。调整充实党史办工作人员。五是档案工作有新成效。加强档案资源、利用、安全三大体系建设。成功创建省级中小学生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区属国企档案规范化率达87.5 %。国土档案成为市国土系统及区级机关首家5A数字档案室。拆迁档案整理率、数字化率、档案利用率等有新提升。开展66家进馆单位业务培训,完成51947件档案移交进馆。出版了《最忆相城》一书。档案利用服务进一步优化,共接待2094人次,调档2645 卷。六是机要保密工作稳步推进。提高机要保密干部能力素质,巩固提升密码通信保障能力,规范制度,强化管理,确保密码通信安全畅通。严格执行《密码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今年以来,共收发办理各类明密电报189份,无一差错。
四、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各表简要说明如下:
(一)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2014年决算收支1880万元。
1.收入决算
(1)财政拨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775万元。
2.支出决算
(1)功能分类: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775万元。
(二)收入决算表
2014年收入决算188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支出决算表
2014年支出1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5万元;项目支出96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数1880万元;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8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4年相城区委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收支1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5万元,项目支出96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14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9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4.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1万元。
(七)“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
2014年,区委办“三公经费”支出决算6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6万元,出国批次1批1人次,占“三公”经费的 6.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62.2 万元,公务车辆10辆,占“三公”经费的90.4%;公务接待费支出 2万元,接待了10批,100人,占“三公”经费的2.9 %。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68.7万元比14年预算73万元减少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减少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比14年预算减少2.8万元,公务接待比14年预算减少1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68.7万元比13年决算87.42万元减少了 18.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减少了1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比13年决算减少了2.23万元,我办严格按规定使用车辆。14年无新购置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比13年减少了5.18万元。八项规定以来我办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市教育部门、所属院校和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