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切实履行财税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镇(街道、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镇(街道、区)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拟订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审议上报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
(四)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区政府履行区级文化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指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区镇级财政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推荐一个买球app: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牵头制定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全区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的情况,反映全区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问题。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荐一个买球app: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行政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派出监事会,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按照一定程序对授权的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和监管人员进行委派、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收缴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和产权转让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依法对镇(街道、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相城区财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了相城区财政局(国资局)机关、相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相城区国库支付中心、相城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城区基层财政服务中心5个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数据。
三、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4年财政(国资)重点工作目标,有六个方面:
一是全力以赴促转型,在调优经济结构上有新举措。集中财力办大事,全力确保区委、区政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推进。一是充分发挥财税优惠政策、优化整合财政扶持资金,重点培育“小巨人”工业企业,加快淘汰劣势企业,大力支持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二是加强财税政策与金融、产业等政策的协调配合,通过以奖代补、财政贴息、信用担保等财税政策工具,撬动各类要素投向“一城一区”,推动“一城一区”快速发展。三是分析研究制约我区经济发展的瓶颈,积极争取对我区有利的财税政策,主动承接上海自贸区溢出效应。
二是咬定目标不放松,在稳定收入增长上有新贡献。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区内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重点企业情况,针对税源结构单一、涉房涉地税收占比过高等问题,积极研究对策,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继续加强税收保障平台建设,提高信息管税能力;加强护协税队伍建设,理顺个私办管理体制,增强征管合力。加快新投产项目、在建工程、重点项目竣工产税步伐,着力提升新增税源对地方财税的“贡献度”。
三是和谐共进惠民生,增进民生幸福有新作为。加大财政对民生投入力度。一是继续加大对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基本民生领域投入,从机制建设入手,探索社会保障待遇的梯度设计,探索建立不同保障对象之间的合理梯度。二是积极筹措资金,重点保障区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夯实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三是加大农业生态保护投入,全力支持推进“四个百万亩”的落地和生态补偿“提质扩面”。支持“美丽镇村”建设,加快污水处理新三年工程建设进度,促进城乡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是突出改革抓管理,在推进财政管理机制和工作举措创新上有新成效。坚持改革创新,努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一是围绕新一轮财政体制调整,做好对我区的影响分析、测算和相关对接工作。深入调研,合理划分相关区域的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密切关注“营改增”扩围、资源税、消费税、房产税等税收改革动向,超前研究,早做准备,积极应对。二是完善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压减结余结转资金。做好预决算公开准备工作。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对部分资金量大、关注度高的专项开展重点绩效跟踪。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政策规定,制定落实会议费等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乡镇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加强财政监督执法检查,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是全力加强国资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新作为。进一步强化国资监管,创新国资管理、投融资模式。一是着力推进公司市场化进程,优化调整股权及功能结构,整合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存量资产,增强“造血”功能。二是加强对政府性债务融资规模、结构、成本及资产负债率等情况的分析研判,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债务管理、风险预警及偿债准备金制度,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三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夯实企业管理基础。采取切实措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控管融资成本,压降非生产经营性支出。进一步完善考评体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
六是注重实干塑形象,在机关作风和干部队伍建设上有新进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转作风、提效能,为财政改革发展提供保障。一是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二是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建设。三是加快建设勤廉型机关。
第二部分 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85.2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1634.50万元,为区级财政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150.73万元,为苏州市财政以前年度对我区财政局补助126.37万元及元和成教中心出售会计继续学习卡等相关工作时收取的学习卡工本费24.36万元。
(二)支出总计1785.23万元。结合本部门具体实际予以解释。如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66.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信息管理和资产管理系统建设、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营改增”试点过渡性扶持资金清算审计等工作经费
2、农林水(类)支出4.38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农桥建设工作和涉农补贴代发工作相关费用。
3、交通运输(类)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中央油价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相关费用。
4、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2.03万元,主要用于家电下乡工作相关费用。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4.5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1.56%。其中:基本支出1518.45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2.90%;项目支出116.05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7.10%。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16.09万元,占98.87%;农林水事务(类)支出4.38万元,占0.27%;交通运输(类)支出2.00万元,占0.12%;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2.03万元,占0.74%。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三公经费”支出决算8.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06万元,占100.00%。
(四)决算报表说明
1、收入支出总表。收入合计178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4.5万元、其他收入150.7万元),支出合计178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6.8万元、农林水支出4.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万元)。
2、收入决算表。收入合计178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4.5万元、其他收入150.7万元)。
3、支出决算表。支出合计178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6.8万元、农林水支出4.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万元)。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收入1634.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63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6.1万元、农林水支出4.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万元)。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4.5万元,基本支出1518.4万元,项目支出116.1万元(涉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3农林水支出、214交通运输支出、2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大类)。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8.4万元,人员经费1084万元,公用经费434.5万元(其中301工资福利支出786.7万元、302商品服务支出418.8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7.3万元、310其他资本性支出15.7万元)。
7、“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2014年度相城区财政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8.1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支出,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本年度无人因公出国境。其中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万元,实际支出占预算安排81%,2013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为3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为30.22万元、因公出国境7.79万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下降较大的原因为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同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备注:会议费支出8.8万元,同比去年下降。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区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区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14年度决算表
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