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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相城区旅游局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6-24 10:09 访问量:字体: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区旅游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旅游工作。
    (二)拟订全区旅游业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国民休闲旅游计划。贯彻实施《苏州旅游业全面提升计划》。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全区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报旅游项目建设与投资计划。拟订鼓励旅游招商的政策意见。
    (三)制定全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形象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组织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制定全区旅游节庆活动、旅游会展活动的中长期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旅游节庆活动,承办全区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四)负责我区港澳台旅游事务的管理。
    (五)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七)拟订全区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全区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参加等级考试工作。
    (八)负责对全区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指导和全区旅游体制创新改革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区旅游局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发展科、旅游促进科),设1个下属事业单位(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三、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要充分利用旅游业综合性强、关联度高、产业链长、带动面广的特点,跳出传统旅游单一发展的模式,从培育相城新兴产业的高度来统筹谋划旅游业发展,把旅游业作为我区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生态建设、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全区旅游产业发展。一是加快旅游业与生态建设融合发展。依托我区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实施好荷塘月色、花卉植物园和虎丘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改造提升工程,同时,充分利用我区环阳澄湖生态资源,结合阳澄湖生态优化工程,以阳澄湖度假区开发建设为龙头,打造环阳澄湖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二是加快旅游业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重点建设好灵峰牧谷农场、新巷黄公荡等集科普教育、亲子体验和农产品展销等特色项目为一体的现代农业旅游产品,打造苏州乃至江苏省现代农业特色旅游产品。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依托我区旺巷村、莲花村、清水村等乡村的现有风貌和资源特色,在保留原始乡村格局的同时,将旅游要素融入“美丽乡村”建设,开发民宿客栈、农家餐饮、农耕展示和农活体验等特色项目,打造“一村一品”的“典型江南”乡村旅游区,让推荐一个买球app:的村民享受到发展的成果。三是加快旅游业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深入挖掘和利用特色文化资源,加快推进御窑遗址、历史老街、江抗文化和婚庆文化等彰显相城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促进旅游与文化融合,保护和传承相城文脉,打造特色文化旅游产品。
    (二)抓好旅游策划规划。充分发挥旅游策划规划的引领作用,重点做好花卉植物园、荷塘月色公园改造提升项目旅游策划规划、太平旺巷村乡村旅游规划、阳澄湖生态优化旅游策划规划、虎丘湿地公园旅游策划规划,将旅游要素融入旅游项目建设,提升项目开发建设水准。
    (三)加快旅游项目建设。以市级旅游考核项目为抓手,加快推进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其中灵峰牧谷农场建成开业;黄桥渔文化博物馆竣工;御窑遗址公园完成主体建筑、景观建设;阳澄湖旅游集散中心、好蓬莱度假酒店完成主体建筑封顶;黄埭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启动历史风情展示区建设。
    (四)加强景区创建工作。按照景区创建标准,分别指导生态园、莲花岛开展国家4A级景区创建工作,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完善旅游服务功能,规范景区内部管理。同时,继续抓好珍珠宝石城、月季园等3A级景区复核工作,巩固创建成果,提升现有景区品质。
    (五)塑造特色旅游品牌。依托现代农业旅游产品和“美丽乡村”旅游产品,塑造现代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依托生态旅游产品,塑造生态旅游品牌;依托婚庆产业,塑造婚庆旅游品牌,围绕“阳澄湖大闸蟹”、“渭塘珍珠”这两张“老名片”,继续策划办好苏州美食嘉年华、阳澄湖旅游节暨阳澄湖大闸蟹开捕节和“四季看花”等主题旅游活动。
    (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借助建成的京沪高铁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平台,建设运营相城旅游资讯网站,开通相城旅游微博和微信,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加强旅游行业监管,组织旅游企业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举办“旅游法”讲座、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定期开展旅游行业安全、质量联合检查,营造和谐、优质、安全的旅游环境。
    (七)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加强机关服务能力和作风效能建设,制定全年业务讲课和调研计划,认真开展好学习调研活动,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加大重点工作任务督查力度,每月对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按照区级机关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完善我局惩防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并落到实处。

第二部分   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总计477.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469万元,其中政府性资金32.7万元,为区级财政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8.4万元,为2013年度苏州市旅游局补助我局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备经费余额8.4万元。
    (二)支出总计477.4万元。结合本部门具体实际予以解释。如包括: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旅游宣传工作经费
    2、城乡社区支出32.7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工作相关费用。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21.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开展财政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表
    2014年苏州市相城区旅游局收入决算表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3.4万元,占25.8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旅游宣传工作经费;
    2、城乡社区支出32.7万元,占6.85%,主要用于旅游宣传工作相关费用。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21.3万元,占67.3%。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开展财政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
    三、支出决算表
    2014年苏州市相城区旅游局支出决算表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3.4万元,占25.8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旅游宣传工作经费;
    2、城乡社区支出32.7万元,占6.85%,主要用于旅游宣传工作相关费用。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21.3万元,占67.3%。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开展财政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苏州市相城区旅游局2014年度收入决算合计477.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2.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4万元。决算支出477.4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2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旅游宣传工作经费;
    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12.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开展财政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14年相城区旅游局基本支出合计28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4.3万元,用于职工工资、补贴支出;公用经费 114.8万元,用于本单位正常业务开支。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3年苏州市相城区旅游局“三公”经费决算16.6万元,2014年决算支出3.3万元,减少80%。(其中2013年因公出国费决算支出3.57万元,2014年无因公出国费)
2014年,苏州市相城区旅游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5万元,2014年决算支出3.3万元,减少5.7%。
    减少原因:按照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土地开发支出32.7万元。用于旅游宣传相关费用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指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
    七、城乡社区支出:指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八、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苏州相城区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格式(旅游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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