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参与制定并执行全区公路行业发展战略、行业政策,参与编制全市公路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全区公路年度养护收支计划;负责公路行业统计工作及信息调查工作。
(2)参与全区公路养护改善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审查和后期评价、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市场、养护技术、养护作业的行业管理。
(3)负责辖区内公路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负责路政案件查处、超限车辆治理,审批路政管理的一般许可事项的具体工作。
(4)负责公路路网信息的收集、处置、发布;组织路网调度。
(5)负责对辖区内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对乡道、村道养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
(6)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公路养护及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做好公路行业的安全工作。
(7)负责公路养护机械化的行业管理;制定并执行全区公路养护机械化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二、部门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4年全处工作主要目标是: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养及安保工程示范镇创建工作,力争1个示范镇创建达标。确保干线公路好路率100%,县道优良率和乡村公路好路率达到90%和80%以上。确保养护大中修工程优良率85%以上,合格率100%。继续深化“和行365”品牌创建工作,力争省局第四届服务品牌命名。加大治超力度,健全治超网络,全年开展“驭路”24小时治超行动。完成县道小修保养、清扫保洁、应急专项工程及县道大中修工程。
具体目标是:
(一)路网管理。坚持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强化全路网日常监管,做好重点工程施工路段安全监管,提高路面隐患处置率和违法案件查处率。
(二)超限治理。积极协调地方政府、部门,全力配合市处建设新312国道望虞河大桥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保持超限治理工作“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坚持装备建设和队伍建设双管齐下,实现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的联查共管。
(三)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城乡路域环境整治行动,对辖区县道、中环快速路太阳路施工路段开展集中整治,消除非标、违法道口等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县道路域环境。针对百姓关注度较高的工程车辆抛洒滴漏、马路市场等现象,联合城管、交警部门、属地政府开展集中整治。
(四)执法服务。加强路网服务信息化水平,顺利启动路网管理与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认真开展“五项执法”行动,在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开展培训、便民利民等方面内练内功、外塑形象,努力打造“五型”执法队伍。推进路政服务品牌“驭路者”的创建工作,加快完善品牌标示、核心精神、宣传口号、文化手册,扩大服务品牌知名度。开展广场法制宣传和“送法下乡”活动,提升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队伍高效化。
(五)安全监管方面。以保障春运、汛期、“青奥会”和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为目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六打六治”等活动,加强施工路段、养护工区、应急基地、办公区域的安全监管,做好养护作业、路政执法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二部分 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各表简要说明如下: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4年决算收支2894.8万元。
1.收入决算
(1)财政拨款2347万元,为区级财政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547.8万元,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2.支出决算
功能分类: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24.9万元,交通运输(类)支出1769.2万元。
(二)收入决算表
2014年收入决算2894.8万元。
(三)支出决算表
2014年支出289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24.9万元,交通运输(类)支出1769.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数2894.8万元;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94.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收支17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5.7万元,项目支出794.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14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97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3万元。
(七)“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
2014年,苏州市相城区公路管理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7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5万元,占12%,公务用车购置费23.8万元,占33.6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5万元,占54.38%。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70.8万元,比13年决算108.4万元减少了3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比13年决算减少了27.6万元,我处厉行节约,严格按规定使用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比13年减少了10万元。八项规定以来我处严格按标准执行,接待费用有所降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1124.9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区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区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14年度决算表
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 2014年度苏州相城区公路管理处部门决算公开格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