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规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和由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协助区委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可以对同级党委委员违纪行为进行初查。
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和由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权限作出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党风、党纪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监察对象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负责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区委、区政府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参与制定有关地方规定。
(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级机关各部门、镇党委和镇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区管干部的考察考廉工作;负责对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搞好组织协调,了解、综合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提供保障服务。具体包括:文字综合、信息工作、调研督查、案管分析、文档管理、行政接待、后勤保障。负责全区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反腐败成果及廉政勤政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组织部门抓好科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
(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
主要职能: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配合做好纪检监察干部选配、调整工作;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合法权益,受理并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负责本委、局机关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年度考评工作;负责本委、局机关党组织、人事管理及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主要职能: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推荐一个买球app: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党内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处、督办违反党风政风规定的行为。
(四)信访室
主要职能:主要是反映信访情况,解决信访问题。具体包括:受理信访举报,反映信访信息,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移送信访件并催办、督办、承办行政监察举报中心具体工作等。
(五)第一纪检监察室
主要职能:主要是对党员干部和基层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查。具体包括:全区案件综合协调和辖区内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
(六)第二纪检监察室
主要职能:监督检查政策政令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关工作效能情况,查处、督办违反规定的突出问题;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涉及的违纪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执行情况,查处、督办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事项。
(七)案件审理室
主要职能:审理案件,受理申诉,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案件审理工作。
(八)区纪委下设工作室二个,主要职能:
1.在区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监督检查派驻区域镇(街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各级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决策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派驻区域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重点监督派驻区域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3.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派驻区域内相关检举控告类信访问题的核实处理、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等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4.完成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一室下辖开发区、北桥街道、黄桥街道、黄埭镇、望亭镇。
工作二室下辖度假区、元和街道、太平街道、渭塘镇、阳澄湖镇。
(九)区纪委下设正股级事业单位1个,即区效能监察中心。其主要职能:
1.负责对全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全区年度工作目标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察;
2.负责对全区性的重大项目以及有关专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察;
3.负责对全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督察;
4.负责对保障民生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民意诉求办理情况进行督察(包括对便民服务中心和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完善情况进行督察);
5.负责建立督察问责机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相城区纪委监察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了下属事业单位效能监察中心。
三、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的安排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查处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大预防力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第二部分 中共苏州市相城区纪委、监察局
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一、决算收入总计784.86万元。包括:
(一)财政内拨款784.86万元。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资金0万元。
二、支出总计784.86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90.79万元,主要用于纪委机关正常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77.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按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第三部分 中共苏州市相城区纪委、监察局
2014年度部门决算财政专项支出决算
2014年项目支出经费为55.83万元。
第四部分 中共苏州市相城区纪委、监察局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2014部门决算全年“三公经费”合计27.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32万元,汽车购置(更新)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96万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区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区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六部分 2014年度决算表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相城区纪委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784.86万元,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0.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75万元,合计支出决算784.86万元。
(二)收入决算表;
相城区纪委2014年一般公共服务收入决算共784.86万元,其中纪检监察事务收入决算784.86万元,包含行政运行729.0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决算40.67万元,派驻派出机构决算收入2.96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2.20万元。
(三)支出决算表;
相城区纪委2014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共784.86万元,其中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决算784.86万元,包含行政运行729.0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40.67万元,派驻派出机构决算支出2.96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2.2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相城区纪委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784.86万元,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0.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75万元,合计支出决算784.8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相城区纪委2014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共78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9.03万元,项目支出55.83万元。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决算784.86万元,包含行政运行729.0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目支出决算40.67万元,派驻派出机构项目支出决算支出2.96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目支出12.2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相城区纪委2014年基本支出决算为729.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9.33万元,公用经费89.7万元。包含工资福利支出487.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1.3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14万元。
(七)“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
相城区纪委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7.28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32万元,公务接待8.96万元。2013年“三公”经费合计为38.84万元,2014年比2013年下降了29.8%,原因在于2013年购买了一辆新车。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为10.15万元,与2014年基本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无内容。
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