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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相城区司法局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6-23 23:12 访问量:字体: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三)、制定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专线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九)、管理全区司法行政警用车辆,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社团开展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相城区司法局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相城区司法局是区政府的职能部门,属于行政机关、采用全额拨款的经费管理方式,现有事业单位(4个):苏州市相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公证处;苏州市相城区社区矫正中心和相城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我局的预算构成为:局机关人员及办公业务经费;公证处的办公业务经费;及普法、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148专线、政府法律顾问团等专项业务经费。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1.着眼于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在提升普法实效上下功夫。根据“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要求,切实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落实好法治宣传各项任务。一要明确重点工作。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要切实做好全区“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和迎检工作,总结、挖掘、宣传“六五”普法典型成果。同时,要认真谋划“七五”普法规划,努力开创普法工作新局面。二要突出重点对象。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特别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完善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等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健全考核机制,培养守法自觉,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等基本法治观念。三要丰富普法形式。要用好法治文化宣传街、公园、报刊等有形普法阵地,借力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流动宣传平台,创新网站、微博、气象显示屏等新兴普法载体,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法格局。实现与加强道德建设、弘扬“相城风气”的有机融合,打造群众喜闻乐见、入脑入心的法治作品。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两支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巡回讲法活动。不断增强普法的渗透力、传播力和影响力。四要着力健全机制。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推动行政执法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对普法成员单位普法责任落实情况通报机制,加快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五要坚持实践引领。根据今年中央出台的一号文件要求,要从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依法治理体系入手,深化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创建,将普法与党团建设、民主理财、村居建设等基层自治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好法治的规范引导作用。对照新修订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年内创建率达30%。
2.着眼于构建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在提升法律服务质效上下功夫。根据“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资源统筹,提升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水平。一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实现区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工作重心由平台载体搭建的形式到位向效能效用发挥的内容到位转变。通过政府购买、社会贡献、市场供给等多种渠道,进一步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种类,让法律服务推荐一个买球app:更广地惠及于民,真正提升“半小时法律服务圈”服务质效。规范“12348”法律咨询专线和网上办件系统运行,更好地发挥虚拟平台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际效用进行评估,落实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对象满意度和公众知晓率。二要推动服务重点向农村延伸。围绕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健全农村产权保护、农业市场规范运行、“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等重点内容,健全一村(社区)一顾问考核机制,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村,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农业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三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刑事法律援助衔接机制,规范法律援助行为,开展“法律援助大回访”,严格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困难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四要推进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要以“质量优先”为原则,加强优秀律所、优秀律师的引进培养工作。加强公证质量控制,提高公证公信力。加快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新增设立,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推动农村法治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规范法律服务人员行为,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诚信执业,净化和优化从业环境。
3.着眼于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提高依法调解水平上下功夫。根据“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的要求,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帮助群众表达诉求、协商沟通、依法化解矛盾的能力。一要强化依法调解。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人民调解员用法律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判断对错,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水平。二要优化调解组织。推进区、镇两级调处中心实体化规范化运作,健全巩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深入开展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创建,最大程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设置和运作,规范“派驻式”调解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校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拓展商会人民调解组织。三要加强分析预警。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研判预警、信息反馈,善于从苗头性、偶发性矛盾纠纷中发现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发挥好矛盾纠纷调处的提醒、警示、建议作用,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四要完善“三调”联动体系。要巩固和加强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地位,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体系,努力实现调解资源有效整合、调解力量整体联动、调解流程无缝对接。
4.着眼于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在提升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能力上下功夫。根据“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的要求,更加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善于运用综合治理理念,提升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能力。一要推进无缝隙监督管理。完善调查评估、人员交付、接茬帮教等各个流程的衔接程序,确保无缝隙、零距离衔接,防止脱管漏管。加强公检法等部门联动配合,不断深化与监狱互帮共建工作。二要推进平台建设。推进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责任分工、规范工作流程。做好过渡性安置基地筹建。加强三个信息管理平台(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市政法信息管理平台)的应用维护,优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三要提升矫正水平。进一步强化特殊人群分类服务管理,加强定位手机、执法记录仪等电子设备的应用,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严格执法规范标准,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强化入矫教育,规范入矫行为。探索与专业医疗机构合作,通过定期坐诊、上门会诊等形式,加强特殊人群心理矫治力度。高标准推进循证矫正试点工作,不断总结形成研究成果。四要创新社会参与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等六部门出台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意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最大限度聚合社会各方力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困难帮扶,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小组,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作用。协调人社、民政、卫生等部门落实最低生活、帮扶救助、基本医疗等保障措施,完善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促进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5.着眼于增强构建法治社会的能力,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上下功夫。根据“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两支队伍的整体素质。一要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司法行政队伍是法治专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努力提升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落实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严格司法所人员管理,逐步解决司法所空编问题,不断提高专编使用率。开展岗位培训、技能练兵活动,提高专业水平。依托系统职业培训考试,以考促学,着力提升职业素养。加强先进典型的选树,培育专业精神、树立职业形象。二要加强法律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律师入职培训,加强青年律师人才培养,配合开展公司律师、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队伍。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注重在律师队伍中发展党员。三要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要以执法质量考评为抓手,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指导,理清行政权力清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不断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加强法制力量配备,强化对基层司法所依法履职的监督指导,努力提高基层一线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四要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廉政教育、制度保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大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力度。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盯改进工作作风等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坚持正风肃纪,拓宽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认真办理信访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2015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五、简要说明

(一)相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1.收入预算
相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收入预算1319.45万元
(1)财政拨款:1319.45万元。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1319.45万元。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纳入财政管理非税资金。
2.支出预算
相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支出预算1319.45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899.4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②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420万元。指区级预算单位为履行部门单位职能而增加的工作性、发展性和资本性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二)相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相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收入预算总计1319.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19.45万元,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19.45万元。
(三)相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相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支出预算合计131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9.45万元,占68.17%;经常性项目420万元,占31.83%。
(四)相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相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19.45万元,基本支出899.45万元,经常性项目支出420万元。
(五)相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相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19.45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1209.91万元,占91.7%,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基层司法业务、;住房保障支出109.54万元,占8.3%,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六)相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相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9.4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821.49万元,占62.26%,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70万元,占5.31%,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96万元,占0.6%,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七)、相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相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19.45万元,基本支出899.45万元,经常性项目支出420万元。
(八)、相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相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19.45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1209.91万元,占91.7%,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基层司法业务、;住房保障支出109.54万元,占8.3%,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九)、相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相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9.4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821.49万元,占62.26%,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70万元,占5.31%,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96万元,占0.6%,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十)、相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相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2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
(十一)相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相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30.5万元,其中:
“三公”经费为12.5万元,比2014年预算支出11.5万元增加8.7%;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占14.75%,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局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接待费8万元,占26.23%,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10万元、占32.79%、主要用于会议支出住宿、伙食补助、场地租赁费等支出;培训费8万元、占26.23%、主要用于政治及业务培训经费支出。

附件: 2015年苏州相城区司法局预算公开说明.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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