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任务,针对突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做好应急准备和监测预警工作,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并在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处理和评估突发事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2.负责制定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规划,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疫情处理及统计报告工作;进行传染病疫情监测,突发疫情、不明原因疾病的调查处理,对急性传染病暴发等重大疫情、重大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控制。
3.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环境相关疾病、学生常见病等发生、分布和发展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和实验室检测,拟定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预防、减少和减轻疾病对人群和社会的危害。
4.根据本地区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制定出科学、有效、经济的免疫规划和免疫策略,组织实施预防接种;负责生物制品、冷链和规范化接种门诊管理。负责计划免疫相关传染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率的监测工作,确保接种率指标达到上级要求。
5.构建公共卫生和救灾防病信息网络系统,收集、分析、预测、报告、评价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为预防控制疾病和保障国民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信息服务。
6.围绕疾病预防和控制的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健康咨询、针对性的调查和干预活动。在自然灾害、疾病暴发流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配合救灾防病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防病知识,进行行为干预,减少疾病流行和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7.通过检测和评价,为制定重点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预防控制规划、预案和工作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对基层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引进、利用和开发新技术、新方法;开展应用性调查和研究。
(二)卫生监督所
1.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实施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监督规划和计划,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送达处罚文书,执行处罚决定。
2.承担区卫生局委托的面向社会的公共场所、学校、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健康相关产品、传染病、消毒、医疗卫生机构等卫生监督任务;组织开展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抽检结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
3.受理、审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承办公共场所卫生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复核工作。
4.负责对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评价和竣工验收。
5.受理辖区范围内卫生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卫生监督工作稽查。
6.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行政控制措施,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7.根据上级部署和社会需求,组织有针对性的突击执法和综合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分子。
8.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9.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对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稽查工作。
(三)妇幼保健所
1、掌握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内容包括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爱婴医院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妇幼卫生服务等。
3、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妇幼卫生服务进行考核与评价。
4、负责对辖区内妇幼保健业务人员进行助产技术、妇女病防治、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及产前筛查等妇幼保健知识培训。
5、负责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对影响和危害妇女和儿童健康的重点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干预措施。
6、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7、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知识的社会宣传、健康宣传、健康咨询等活动。
二、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疾病预防控制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水平
及时、全面收集和掌握国家、省、市的相关预案及实施方案,健全各种技术方案及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积极开展各项卫生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全面规范应急专业队伍的管理工作,确保应急队伍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反应迅速、保障有力、处置有效。根据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制订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储备计划,建立区级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风险沟通和健康教育工作。
2、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
血吸虫病防治:落实以查螺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查灭螺的质量与效率。全区要完成查螺面积480万平方米,巩固性灭螺4万平方米,完成血吸虫病筛查5000例。艾滋病防治:以建设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为契机,全力做好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阳性报告以及随访管理工作,实现疾控中心和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管理感染者和病人这一管理模式;继续推行医疗机构门诊医务人员推荐HIV检测(PITC)策略,积极开展自愿咨询检测(VCT)服务,提高检测的针对性和HIV病例早期发现比例。结核病防治:以发现和系统管理肺结核病人为重点,切实推进耐多药结核病防控工作,确保完成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发现、治疗与管理任务。加强学校和羁押场所结核病防治工作以及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管理,积极开展TB/HIV双重感染控制工作。
3、抓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进一步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质量,加强疫情信息研判,继续做好霍乱、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感、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部门间联动机制,防范寨卡疫情输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传染病监测系统,提高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处置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和暴发疫情。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经常性检查、指导和考核,加大对学校传染病聚集性疫情的处置力度。
4、规范实施免疫规划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儿童扩大免疫规划政策,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所有适龄儿童提供均等化的预防接种服务,维持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巩固成果,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加强流脑、乙脑和新生儿破伤风的监测和控制工作,完成5万人份的成人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强化基础保障,执行二类疫苗零差率,推进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开展宣传与督导工作,确保安全规范地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5、推进慢性病防控工作
加快推进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档案的电子建档率,开展高血压和糖尿病筛查工作,完成10135例的筛查任务。继续推进“春雨行动”、“减盐防病行动”的开展。
6、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做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不断增强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深入实施“健康促进百千万工程”,充分发挥健康大讲堂作用。配合爱卫办,组织健康讲师团讲师,深入各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中医药养生保健、慢性病的预防与治疗等知识的巡回演讲和大型义诊活动。积极推广“居民健康素养评估学习系统”,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全区学习人数不少于45000人。结合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的有关内容,开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科学合理地做好健康素养监测,并及时做好资料的汇总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可信的依据。
7、全力推进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
以苏州市创建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区为抓手,落实市政府“双免”实事项目,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落实双向转诊和点对点技术支持工作,切实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继续加大精神障碍患者发现力度,检出率达到常住人口的3.8‰,在册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形成医院-社区无缝衔接、形式多样、服务人员多样化的康复服务模式。以街道(乡镇)为单位,2016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达到60%。
8、积极开展公共卫生监测工作
加强学生健康监测、因病缺课监测和传染病、常见病防治督导管理。做好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处理后污水的常规卫生监测工作,提高对托幼机构和医疗机构消毒质量采样技能,高质量完成消毒效果监测工作,保障在托幼儿健康安全,预防医疗机构院内感染的发生。认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切实提高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监测质量。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指导,配合安监部门开展重点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广泛开展职业危害宣传活动。开展医用X射线的放射防护效果监测,促进放射场所工作人员安全意识的提高。
(二)卫生监督
1.深入推进综合监督体系建设
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明晰执法责任边界,进一步健全监督网络,持续完善分所建设。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知识更新和执法能力培养。继续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完善和提升机构服务效能。继续完善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加快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保证卫生监督系统的正常运转和卫生监督信息数据的全面录入,逐步推进卫生监督移动执法,进一步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与效率。
2.切实做好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
开展医疗服务机构卫生监督,覆盖率、建档率达100%。加强采供血活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等的监督管理。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覆盖率100%。
3.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进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建设,构建非法行医监测网络。
4.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继续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量化分级卫生监督管理率达100%。开展理发美容场所、游泳场所,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工作,监督覆盖率达100%。开展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使用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单位等监督监测工作。
5.认真开展学校卫生监督
开展学校教育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等卫生监督工作。学校监督覆盖率、建档率达100%。
6.继续开展传染病防治与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
认真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开展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工作以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工作。
7.严格放射、职业卫生监督
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场所卫生监督覆盖率、建档率达100%。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及《江苏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实施办法》,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三)妇幼保健所
1、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一是整合妇幼卫生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积极争取政策,健全以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妇女主任计生专干队伍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二是完善产儿科体系建设,根据生育政策调整和实施情况,规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功能布局设置,扩大服务供给,缓解产儿科服务供需矛盾。相城人民医院成立区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立包括产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新生儿科等科室在内的快速反应团队。三是继续加强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童分级管理,完善转诊机制,规范转诊流程,畅通绿色通道和应急电话,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成功率。
2、优化妇幼健康服务内涵
一是继续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新生儿29种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确保政府惠民项目落实到位。二是继续实施婴幼儿健康筛查工程,加强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建立高危儿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有效衔接机制。三是推进妇幼健康分级诊疗服务,推动区、镇二级纵向合作,提升相城人民医院产科、儿科临床服务能力和技术带教、技术支持能力,承担全区高危转诊、高危抢救等技术难度大的工作。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妇保、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承担早孕建卡、产后健康检查、0-6岁儿童健康检查和指导、高危儿、体弱儿管理和儿童常见病预防等群众需求大,便于操作和管理,适宜基层开展的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构建基层首诊、分级服务、双向转诊的服务新模式。四是调整“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服务模式,将免费“婚检”和“孕检”下放到基层医院,整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和儿童保健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再生育咨询指导,开展高龄夫妇生育评估,提高产前诊断服务能力
3、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监管
依法加强妇幼健康监督管理,严格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和人员准入。健全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以助产技术、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孕产妇、新生儿临床医疗服务为重点,开展定期质量评价,督促医疗保健核心制度落实,改进服务质量。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及引产工作的综合管理,杜绝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杜绝违规发证。保证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各项数据收集、录入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提高数据利用率。
三、单位情况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苏州市相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推荐一个买球app:区预防保健中心机构更名并升格的通知》(相编委〔2007〕16号)、《推荐一个买球app:同意区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相编委〔2015〕26号)和《推荐一个买球app:同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机构更名的批复》(相编办〔2015〕24号),设立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科级建制)、相城区卫生监督所(股级建制)及相城区妇幼保健所(股级建制),为隶属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办公室、检验科、急性传染病防治科、血吸虫病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科、结核病防治科、免疫规划6个内设机构,均为副股级建制。
二、2015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2193.2万元,
二、支出预算
1、从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3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7万元。
2、从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998.2万元、项目支出1195万元。
(二)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全年收入总计2193.2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1213.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资金980万元。
(三)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全年支出合计21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8.2万元,项目支出1195万元。
(四)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1.收入预算合计2193.2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
2.支出预算合计2193.2万元,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998.2万元、项目支出1195万元.
(五)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为2193.2万元,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36 .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7万元。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3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5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六)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为998.2万元。
(七)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
(八)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为21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8.2万元,项目支出1195万元。
(九)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为2193.2万元,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3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7万元。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3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5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十)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为998.2万元。
(十一)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数为76.75万元。
(十二)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合计支出预算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会议费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等支出;培训费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其中重要指标上、下年度对比分析:
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和 “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比2014年度减少19万元,下降25.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和省委十项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三公”经费基本定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预算表
附件:
(一)2015年度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5年度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5年度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5年度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5年度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2015年度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15年度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八)2015年度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2015年度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15年度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5年度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