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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相城区航道管理处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6-24 11:57 访问量: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苏州市航道管理条例》规定,我处主要职责是管理和养护全区的通航航道和航标巡检维护建设以及碍航桥的改建,航道的疏浚、清障、打捞等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干线航道养护管理、清障扫床、航标维护等年度任务。主要职责如下:
     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所辖航道及航道设施实施管理、养护和建设。
    ⒉审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过河、临河等设施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
3.审核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4.参加编制航道发展规划,拟订航道技术等级,组织航道建设计划的实施。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通航有关河流的综合开发与治理,负责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的事宜。
    6. 负责发布内河航道通告。 
7. 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制止偷盗、破坏航道设施、侵占和损坏航道的行为,对航道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内设5个科室:下设人秘科、工程机务科、财务科、航政科、安全科。
三、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航。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苏州市航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充分运用航道法律法规,严格临、跨(过)河设施行政许可,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2.加强航标管理和维护,保障航道安全畅通。确保干线航道通航保证率达100%,航标正位率和发光率均达99%以上。
3.按照年度航道养护计划,做好辖区内航道工程养护项目的前期招投标及工程项目进度,完成市处下达的年度养护计划。
4.积极完成辖区内航道清障、扫床及应急护计划,对施工资料做好收集整理,做好航道统计工作。
5.加强航政管理,对辖区内航道沿线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巡航检查,强化行政执法力度
6.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文明创建进程。
7.其他各项保障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部分   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各表简要说明如下:
(一)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2014年决算收支856.9万元。
1.收入决算
(1)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848.9万元。
(2)事业收入8万元,为苏州市交通局拨入的港务费补助。
2.支出决算
(1)功能分类: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交通运输支出856.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40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0.4万元、公用经费7.9万元),项目支出448.6万元。
(二)收入决算表
2014年收入决算856.9万元。
(三)支出决算表
2014年支出856.9万元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3万元;项目支出448.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数848.9万元;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8.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4年相城区航道管理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收支848.9万元。基本支出408.3万元;项目支出440.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14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40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6万元。
(七)“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占71.43%;公务接待费8万元,占28.57%。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万元,占75.53%;公务接待费5.8万元,占24.47%。其中主要有“三公”经费的接待批65批,660人次、车辆保有量2辆、出国批次(人数)无。“三公经费”决算数比预算数下降了4.3万元,减少比例15.3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2.1万元,减少比例10.5%;公务接待费下降2.2万元,减少比例27.5%,主要由于我处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外事接待费用支出。
2013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8.65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费2.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17万元;公务接待费8.42万元。其中主要有“三公”经费中车辆保有量1辆、出国批次(人数)无。“三公经费”决算数2014年比2013年决算数下降了4.95万元,减少比例17.2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O.27万元,减少比例1.5%;公务接待费下降2.62万元,减少比例31.1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外事接待费用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区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区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14年度决算表
 
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 2014年度相城区航道管理处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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