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全区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责任。
(三)、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四)、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
(五)、承担全区房屋管理的责任。
(六)、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负责收取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等规费,负责区房屋公共维修资金的监管。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
(八)、承担全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
(九)、负责全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
(十一)、承担全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地震应急的责任。
(十二)、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三)、综合管理全区人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人防场所和指挥设施建设和管理。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5年,区住建局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紧紧围绕区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转变新思路、适应新常态,全面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能,突出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勤政廉政意识,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廉洁行政、高效行政。重点做好三个方面17项工作。
1、突出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监管水平
2、突出拆迁安置和危旧房改造,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3、突出物业管理,进一步美化小区环境
4、突出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美丽镇村创建水平
5、严格落实工程招投标工作制度。
6、加强标后管理,进一步健全标前标后闭合管理体系。
7、健全诚信体系建设,不断规范建设市场行为。
8、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9、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
10、加强对人防馆、地震馆建设和宣传。
11、积极做好建筑工程白蚁防治工作。
12、积极创新档案收集、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
13、强化教育。
14、强化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15、完善机制,创新监督方式。
16、高效行政。
17、高质量做好“两会”提案、建议的处办工作。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村镇建设科、房地产开发管理科、房政科、物业管理科、建设工程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城市建设科,人防和地震科
挂牌单位:苏州市相城区地震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房屋征收办公室
下属单位:苏州市相城区建筑安装管理处、苏州市相城区招投标管理站、苏州市相城区房产交易管理所、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苏州市相城区城建档案馆、苏州市相城区白蚁防治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房产管理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房产管理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房产管理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房产管理所、苏州市相城区望亭房产管理所。
第二部分 2015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预算单位组成: 9个单位(苏州市相城区地震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苏州市相城区建筑安装管理处、苏州市相城区招投标管理站、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房屋征收办公室、苏州市相城区房产交易管理所、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苏州市相城区城建档案馆、苏州市相城区白蚁防治所)合并在局本级作为一个预算单位。
经费管理方式:包括预算内拨款和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两部分资金。
(一)收入预算: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补助)资金2751.31万元,其他收入900万元。
(二)功能分类:国防支出11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16.47万元,城乡事务管理32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2.84万元。
经济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064.93万元,项目支出1586.38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1、人防业务经费110万元。用于各项人防费用,工程维护管理支出、组织指挥支出、通讯警报支出、宣传教育支出、人防进社区、其他上缴省人防经费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16.47万元。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保支出。
3、城乡社区事务3282万元。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开展业务支出。如房屋登记及档案管理、房屋交易系统开发及维护、白蚁防治灭治费用、地震经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及物业管理考核及美丽城镇建设及城镇综合环境整治等项目。
4、住房保障资金242.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相城区住建局“三公”经费支出是指相城区住建局机关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5年相城区住建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3万元,与2014年度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
“三公”经费基本定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预算表
各表说明如下。
(一)相城区住建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纳入财政管理非税资金。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等)、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单位经营收入、利息收入等。
(5)债务收入:指单位债务融资筹措的资金,主要是银行贷款等。
2.支出预算
(1)功能分类: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2)经济分类(支出用途):按照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市立项目支出填列。
①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②项目支出:指区级预算单位为履行部门单位只能而增加的工作性、发展性和资本性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二)相城区住建局部门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相城区住建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三)相城区住建局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相城区住建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四)相城区住建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相城区住建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五)相城区住建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相城区住建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六)相城区住建局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相城区住建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基本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七)相城区住建局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相城区住建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八)相城区住建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体收支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相城区住建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一般公共预算数对应一致。
(九)相城区住建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数应与《相城区住建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的一般公共预算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十)相城区住建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数应与《相城区住建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的基本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十一)相城区住建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相城区住建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基本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十二)相城区住建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指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附件:
(一)2015年度相城区住建局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5年度相城区住建局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5年度相城区住建局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5年度相城区住建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5年度相城区住建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2015年度相城区住建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15年度相城区住建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5年度相城区住建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九)2015年度相城区住建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2015年度相城区住建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5年度相城区住建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2015年度相城区住建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