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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相城区政法委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6-23 23:35 访问量:字体:

一、区委政法委预算概况

    (一)区委政法委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组成情况
    中共苏州市相城区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相城政法委)是区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目前,相城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城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城政法委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能是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领导、管理、协调各政法部门,为地方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上级政法委员会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公安工作、检察工作、审判工作中得到正确执行;
    2、带领全区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5、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6、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干部;
    7、组织实施中央推荐一个买球app: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方案,以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逐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8、协调政法部门之间存在意见分歧的重大、疑难案件;听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的报告;
    9、承办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
    相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区委、区政府的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推荐一个买球app: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重点协调、推动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管理重要事项的解决;
    2、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社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4、加强对社会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政策措施建议;
    5、协调指导社会管理法规和制度建设;
    6、组织开展平安相城建设;
    7、办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城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在区委、区政府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日常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是:
    1、起草依法治区工作总体规划,制定落实总体规划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调查研究,提出阶段性目标和任务;
    3、指导、协调、落实依法治理措施。做好信息收集、交流,搞好试点,总结推广经验。负责向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4、负责依法治理联络员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领导干部法治学习;
    5、负责法治相城宣传工作,编发依法治理资料和简报;
    6、组织对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
    7、负责法治相城建设的检查、考核、验收和评比奖惩工作;
    8、负责全区依法治区工作会议、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等准备工作;
    9、完成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相城区委政法委2014年度决算表

(见附件)

三、相城区委政法委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1)相城区委政法委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相城区委政法委2014年总计收入4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2.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7.50万元),其他收入1.20万元。
    年度支出共计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占总支出的0.36%;公共安全支出405.1万元,占总支出的97.83%;城乡社区支出7.5万元,占总支出的1.8%。
    (2)相城区委政法委2014年度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相城区委政法委2014年总计收入4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12.9万元,其他收入1.2万元。
    (3)相城区委政法委2014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相城区委政法委2014年总计支出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7万元,项目支出92.3万元。
    (4)相城区委政法委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相城区委政法委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41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5.4万元,政府性基金7.50万元。
    相城区委政法委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41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占总支出的0.36%;公共安全支出403.9万元,占总支出的97.82%;城乡社区支出7.5万元,占总支出的1.8%。
    (5)相城区委政法委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相城区委政法委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共支出4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7万元,项目支出83.6万元。
    (6)相城区委政法委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相城区委政法委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共支出40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1.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救济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84.2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和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赠与。
    (7)相城区委政法委201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委政法委2014年度共支出“三公”经费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1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接待批次26个,接待人次570人。“三公”经费同比去年下降82.6%。
“三公”经费支出完成预算的85%。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8)相城区委政法委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相城区委政法委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5万元,支出总计7.5万元,为城乡社区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苏州相城区政法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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