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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相城区科技局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6-24 00:35 访问量: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高全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二)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技计划;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统计与监测工作。(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归口管理本区科学事业费、科技经费及有关科技基金等费用,开展科技经费的内部审计。(四)指导和协调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五)负责全区农村科技管理,指导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各镇(街道、区)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示范、推广、产业化工作。(六)落实促进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促进以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部门决算部门构成情况
相城区科技发展局为政府机关,下属有一个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现共有在编在职21人(公务员10人,事业编制11人),退休4人。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2014年,我局积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1-12月,我区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88638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2%;申请专利2790件,同比增长-23.5%;授权专利1452件, 同比增长-24.4%;申请发明专利1030件,同比增长57.257%,授权发明专利111件,同比增长38.75%。
    2、加大科技投入,营造创新环境氛围
    围绕创建江苏省创新型试点区,全体推进科技创新工作,逐年加大对科技创新的经费投入,逐步建立了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并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扶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吸引了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的集聚,创新创业环境持续优化。
   3、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着力发展新兴产业
   围绕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积极转化和产业化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产业引领作用和规模化前景的成果。积极引导企业在新材料、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创新,重点实施5至8个技术研发与产业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科技型企业,助推新兴产业发展。

第二部分  2014年度决算报表8张表说明
表1:财政拨款 933.8 万元,为区级财政拨付的资金,其他收入 84.8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本年收入支出一致,均为1018.6万元。
表2:收入包括:科学事务管理事务649.8万元、技术研究与开发29.6万元、科技条件与服务118.4万元、科学技术普及24.5万元、其他科学技术与支出196.2万元。
表3:支出和收入一致,其中科学事务管理事务分为565.8万元基本支出和84万项目支出。
表4:财政拨款 933.8 万元,为区级财政拨付的资金。都属于科学技术支出类。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科学事务管理事务649.8万元、技术研究与开发29.6万元、科技条件与服务118.4万元、科学技术普及24.5万元、其他科学技术与支出111.5万元。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3.5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7.9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64.35万元。
表7: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78.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8万元,占 1 %;公务接待费 77.3万元,占 99 %。
2014年决算三公经费中的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决算减少了61.1万,因为严格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厉行节约,加之公务接待活动比上年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决算减少了1.16万,因为公车使用次数经过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费比上年决算减少了7.25万,因为2014年没有需要出国的公事,所以该年此费用为0。204年决算的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预算节约了2.7万,公车运行维护费比预算节约了0.2万。
表8:无政府性基金

第三部分  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1018.6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 933.8 万元,为区级财政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3、上级补助收入 万元,为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如••••••
4、经营收入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费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5、附属单位缴款  万元,为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6、其他收入 84.8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1018.6 万元。
6、科学技术支出 1018.6 万元,主要用于:
••••••(部门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类”级科目,结合本部门具体实际予以解释。)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XX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3.8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1.7 %。其中:基本支出565.8 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0.6 %;项目支出368 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 39.4%。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XX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万元,占  %;教育(类)支出  万元,占  %;科学技术(类)支出933.8  万元,占 100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万元,占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万元,占  %;医疗卫生(类)支出  万元,占  %;农林水事务(类)支出  万元,占  %;住房保障(类)支出  万元,占  %等。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78.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8万元,占 1 %;公务接待费 77.3万元,占 99 %。
2014年决算三公经费中的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决算减少了61.1万,因为严格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厉行节约,加之公务接待活动比上年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决算减少了1.16万,因为公车使用次数经过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费比上年决算减少了7.25万,因为2014年没有需要出国的公事,所以该年此费用为0。204年决算的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预算节约了2.7万,公车运行维护费比预算节约了0.2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区教育部门、所属院校和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区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五、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区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区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七、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区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八、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区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九、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一、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区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三、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科技局2014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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