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一、部门概况
我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相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查和处理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14个职能部门及2个人民法庭。
(一)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案件。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二)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本辖区内诉讼标的在3000万元以下(如一方当事人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为1000万元)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选民资格、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等特别程序案件;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三)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本辖区内诉讼标的在3000万元以下(如一方当事人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为1000万元)的第一审商事案件;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等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商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四)执行庭: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接受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统一管理和协调全院的执行工作。
(五)行政审判庭:依法审判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审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被侵害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提起的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六)立案庭:接待和受理来信来访;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审查申诉、申请再审,决定是否再审立案;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诉前调解;承担诉讼费用收缴的有关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七)少年审判庭:依法审理当事人是未成年人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案件和部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围绕审判质效统一指标体系,开展指标统计、分析、评估、通报工作;对审判质效数据填报、指标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开展对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组织开展法官庭审(听证)能力的考评;对有关影响审判质量效率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收集、梳理、加工、通报、反馈、提出决策建议,制定规范性文件。
(九)审判监督庭: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审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商事再审案件。
(十)政治处:承办本院人员的考核、调配、任免、定级工作;承办法院工作人员的退休、辞职、辞退工作;承办法官招考录用,法官等级和警衔管理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承办本院公务员年度考核、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各类评比奖励及表彰工作;开展全院队伍思想教育活动;承办全院有关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院人事信息管理和各类人事报表数据统计;负责日常工资福利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考勤考核、婚姻登记申请审查及出国出境探亲旅游等申报工作;负责全院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管理全院法官等人员的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
(十一)监察室:监察、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纠正违纪事项,处分违纪人员;开展对法院工作人
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受理人民群众对违纪人员的控告,并及时进行
立案检查。
(十二)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技术科):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等会议事务;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档案、文印、保密;负责本院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管理使用;负责全院的服装和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做好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等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本院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维护等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研究室:提出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建议和计划;组织落实本院领导或者上级法院指定、委托的调查研究课题任务;协调本院开展综合性的调查研究活动;组织交流和推广调查研究成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材料;负责本院的文秘、调研、信息简报、新闻宣传、法制宣传。
(十四)法警大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指导、协调全院的法警工作,抓好法警队伍业务建设。
另外,下设渭塘人民法庭、黄埭人民法庭共2个基层人民法庭。
三、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中央、省、市、区委各项部署,切实按照区委三届九次全会的要求,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依法有效发挥审判职能,统筹抓好审执工作、司法改革和自身建设,以更加优异的工作业绩,为相城开创后发崛起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公正司法和队伍建设。按照上级部署,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尊重独任法官和合议庭的独立审判地位,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办示范案的积极作用,促进疑难复杂案件及信访纠纷的化解。切实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司法队伍。
二是强化参与职能,推进社会治理和依法治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依托,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重点项目工作站为依托,加强纠纷调处的联动机制,对基层的急事、难事、大事提前介入、提供指导、协力调处。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主体行为的规范引导功能,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实现社会的规则之治。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参与社会诚信建设体系,促使当事人诚信参与诉讼、自觉履行义务,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发挥促进作用,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促进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司法与行政各司其职、依法履责,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和互相交流学习,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形成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行政执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合力。
四是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推动自身科学发展。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不断拓宽司法公开渠道,扩大庭审网络直播范围,确保审判权、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始终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主动邀请旁听案件、视察调研,对代表建议和委员意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四、2015年度收支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3744.23万元。
(二)支出预算
按功能科目分类:
1、公共安全支出,用于法院开展审判执行业务活动、人员工资、单位日常运转、基础设施修缮和设备购置等工作的支出3372.2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用于法院离退休人员的支出68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304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
1、基本支出3033.23万元
2、项目支出711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5年法院“三公”经费预算为1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
“三公”经费基本定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预算表格说明
(一)2015年度相城区法院收支预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44.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4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3.23万元、项目支出711万元)。
(二)2015年度相城区法院收入预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44.23万元。
(三)2015年度相城区法院支出预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4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3.23万元、项目支出711万元)
(四)2015年度相城区法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44.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4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3.23万元、项目支出711万元)。
(五)2015年度相城区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公共安全支出3372.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4万元。
(六)2015年度相城区法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基本支出预算安排3033.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94.2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0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0.6万元。
(七)2015年度相城区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44.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4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3.23万元、项目支出711万元)。
(八)2015年度相城区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44.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44.2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372.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4万元。
(九)2015年度相城区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基本支出预算安排3033.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94.2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0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0.6万元。
(十)2015年度相城区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商品和服务支出608.4万元。
(十一)2015年度相城区法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2015年法院“三公”经费预算为110万元,比上年减少84万元,下降4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8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2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万元,比上年减少80万元,下降47.05%;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