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
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相城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责为:
1.对相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相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于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
8.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内设机构
相城区人民检察院目前共有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信息技术科、法警大队、案件监督管理科13个内设机构。另外设有一个派驻黄埭镇检察室。
三、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5年,我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以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为导向,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自觉推进改革创新,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切实强化自身建设,努力为实现中国梦的相城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这一总体思路,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自觉强化司法办案,促进法治相城建设。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能定位和总体要求,突出抓好司法办案工作,充分发挥好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法治相城建设保驾护航。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基本任务,通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通过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积极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有效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二是自觉顺应群众期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在司法办案中有效回应群众需求。深化“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心灵导航”青少年维权、“相检法治导航”等品牌工作机制建设,加大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力度,加强司法人文关怀。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巩固传统媒体,用好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的同时,结合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不断丰富普法手段和方法,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群众法治观念。
三是自觉推进改革创新,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把全会精神落实到推进工作、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上来。按照上级部署,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司法改革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确保队伍思想稳定,改革顺利推进。对已经开展的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检务公开等改革工作,抓落实、抓深化,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出成果。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
四是自觉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干警素能全面提升。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净化思想作风,补好精神之“钙”。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以业务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快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狠抓监督制约,明确规章制度、严格监督管理、严肃责任追究,打造队伍过硬纪律作风。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加强与代表的联络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
第二部分 2015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1945.91万元。
(二)支出预算
1、从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68.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1.54万元。
2、从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835.91万元、项目支出110.00万元。
(二)主要支出内容
1、公共安全支出1668.4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事务方面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1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61.5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收入总计1945.9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945.9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1945.91万元。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支出合计194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5.91万元,项目支出110万元。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一般公共预算1945.91万元。
(二)支出预算:基本支出1835.91万元,项目支出110万元。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1668.46万元。包括检察支出1668.4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558.46万元,一般行政事管理事务110.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1万元。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5.91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91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61.54万元。包括住房改革支出261.54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39.72万元,提租补贴121.82万元。
六、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一)工资福利支出1345.3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4.31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6.26万元,包括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5年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一般公共预算1945.91万元。
(二)支出预算:基本支出1835.91万元,项目支出110万元。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1668.46万元。包括检察支出1668.4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558.46万元,一般行政事管理事务110.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1万元。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5.91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91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61.54万元。包括住房改革支出261.54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39.72万元,提租补贴121.82万元。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一)工资福利支出1345.3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4.31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6.26万元,包括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194.31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十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是指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5年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计38.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维护费31.00万元,公务接待费7.00万元。2014年,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4.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维护费76.54万元,占91.11%;公务接待费7.47万元,占8.89%。
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维护费同比减少59.49%,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6.29%,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数小于2014年度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省委十项和苏州市委十二项规定,严格“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基本定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