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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相城区卫生局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6-24 01:22 访问量: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推荐一个买球app:印发〈相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280号)和《中共苏州市相城区委 相城区人民政府推荐一个买球app:印发〈相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委发〔2010〕1号),设立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局,挂“苏州市相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检查督促。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市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措施。
(三)依法行使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职责,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收集上报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四)依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全区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实施监督;对疫情及医疗质量实施监测;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定,审核发放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
(五)负责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卫生信息化,落实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六)综合管理和监督全区妇幼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免疫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负责拟订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区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发动全社会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和全民健康促进工作。
(九)贯彻实施医药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促进卫生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同时,切实抓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宏观调控,正确引导,促进卫生事业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十一)加强人才培养,拟订全区医学科研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的攻关及组织成果鉴定和推广,促进学术交流。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医疗保健;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推动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协助城乡一体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局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医政科、预防保健科、卫生及食品药品许可科、爱卫健教科、党建科7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
(一)强化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医疗机构建设,加快相城人民医院一期改扩建工程,启动度假区卫生院、太平街道卫生院和区中医医院二期工程,完成阳澄湖镇卫生院、黄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2、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卫生人才招聘录用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完成规范化培训和务实进修项目。组织新职工岗前培训和院级后备干部挂职锻炼和轮训。
3、加快智慧卫生建设,完成“数字化医院升级与服务”和“区域卫生中心平台”建设,完成与市卫生中心平台对接。
(二)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为抓手,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2、加强卫生监督工作,抓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抓好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抓好医疗服务安全,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3、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深化母婴阳光工程,启动婴幼儿健康促进项目。
(三)增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1、完善健康管理团队服务,进一步规范全科团队服务的管理,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思路,
2、推进中医药服务,认真实施《相城区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或实行中药饮片集中配送) 。
3、加强社区特色专科建设,深入推进元和、太平、黄桥专科建设工作。
(四)加强医政管理
1、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监管。加强人员准入和执业行为管理,组织开展全区执业(助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护理、院感整体水平。
2、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全年完成无偿献血2824人次。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志愿者采样报名50人,并引导居民开展遗体及器官捐献。
(五)保障食品安全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治理整顿“天安行动”,实施好“四项治理”。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点分析研究。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全年完成1900批次。
(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加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省卫生镇、卫生村的复审工作,全力推进创建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先进单位等工作。
2、深化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大力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公共场所等创建活动。
3、加强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加强农村改厕。
(七)提高医药行业形象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行风建设,改进服务模式,畅通投诉渠道,改善医患关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群众满意度。


第二部分   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11.2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902.97万元,为纳入区级当年财政部门预算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8.26万元,为单位取得的未纳入当年财政部门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总计911.2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0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行政支出以外的其他一般行政支出。
2、科学技术(类)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转拨给相城人民医院的科研项目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6万元,主要用于相城红十字会工作经费。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73.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办公运行、人员工资社保等基本支出和保障居民医疗卫生需求、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项目支出。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区卫生局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2.9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99.09%。其中:基本支出 485.15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 53.73%;项目支出 417.82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 46.27%。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区卫生局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8.95 万元,占 2.10 %,用于医疗卫生行政支出以外的其他一般行政支出;科学技术(类)支出 5 万元,占 0.55 %,用于转拨给相城人民医院的科研项目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0.36 万元,占 1.15 %,用于相城红十字会工作经费;医疗卫生(类)支出 868.66 万元,占 96.20 %,用于本部门行政办公运行、人员工资社保等基本支出和保障居民医疗卫生需求、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区卫生局“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7.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4.3 万元,占 60.6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 0 %;公务接待费 2.8 万元,占 39.38 %。
“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5万元,本年实际因公出国参团1次,因公出国人员1人次,因公出国费用4.3万元。2013年无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未预算支出,本年实际无支出。2013年无支出。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25万元,本年实际公务接待17批次,共366人次,公务接待支出2.8万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和市“十二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全年实际支出数与预算数相比,节约88.8%。2013年支出9.26万元,实际支出数与上年相比,节约6.4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市教育部门、所属院校和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14年度决算表
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 苏州相城区卫生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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