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相城区委统战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区委统战部是区委主管全区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区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基本职能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
区委统战部的主要职责是:
1、把握和处理好政党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加强自身建设。引导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参政议政、服务社会。
2、把握和处理好民族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各民族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繁荣发展。完善少数民族信息台账。促进各民族团结融合。
3、把握和处理好宗教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全力防止宗教渗透。
4、把握和处理好阶层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推动和实现全社会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加强工商联组织建设。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团结、服务、引导、教育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5、把握和处理好海内外同胞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大陆同胞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关系,在爱国主义旗帜下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调研侨台基本信息情况。做好海内外宣传交流活动。协调涉侨涉台纠纷。
组织机构:区委统战部一套班子、七块牌子,具体是区委统战部、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区工商业联合会、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下设办公室、党派联络科、民族宗教科、工商联络科、侨台科5个职能科室。
二、2015年度统战部工作主要完成情况
(一)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加大党外人才工作力度。贯彻中共中央《推荐一个买球app: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推荐一个买球app: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配合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
(二)把握和处理好民族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各民族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繁荣发展。
(三)把握和处理好宗教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把握和处理好海内外同胞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大陆同胞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关系,在爱国主义旗帜下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
三、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推荐一个买球app:相城区委统战部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相城区委统战部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785.02万元。
(二)推荐一个买球app:相城区委统战部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总计785.02万元。
1.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782.17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3.事业收入 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2.85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推荐一个买球app:相城区委统战部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从功能科目分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0.82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3.50万元。
2、从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632.49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80.86%,项目支出152.53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9.50%。
(四)推荐一个买球app:相城区委统战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说明
相城区委统战部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2.17万元。
(五)推荐一个买球app:相城区委统战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相城区委统战部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2.17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相城区委统战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基本支出632.49万元,项目支出149.68万元。
(六)推荐一个买球app:相城区委统战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统战部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0.82万元,占97.2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3.50万元,占3.00%,统战部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2.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5.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90.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
(七)推荐一个买球app:相城区委统战部2015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的情况说明
统战部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89万元,支出决算为33.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9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0.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5年度统战部出国共计2批,2人次;接待260批次,共计3200人次,2014年度统战部三公经费为26.80万元,同比增长26.46%。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港澳台专项工作的开展和统战工作的实际需要有所增长。
(八)相城区委统战部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相城区委统战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相城区委统战部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相城区委统战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十)相城区委统战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税费等。
(十一)相城区委统战部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相城区委统战部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计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各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