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一个买球app

欢迎来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 | 用户登录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当前位置: 推荐一个买球app: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财政审计

2015年相城区国资局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8-10 12:02 访问量: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推荐一个买球app: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行政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三)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派出监事会,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四)按照一定程序对授权的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和监管人员进行委派、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负责收缴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和产权转让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依法对各镇(街道、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区国资局设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政策法规与考核评价科、发展改革与产权管理科、监察审计科(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联络科)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设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国资委的关心指导下,我区国资工作坚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国资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化
    1.国资监管力量得到加强。根据《推荐一个买球app:印发苏州市相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区国资局从区财政局挂牌机构正式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进一步明确了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并设置了职能科室,合理配备了人员,国资监管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
    2.国资国企改革稳步推进。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全面深化区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产业发展、国资运营、国资监管目标,提出了实施改革的具体措施,为全区国资国企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3.企业团体年金工作有序开展。印发了《相城区区属国有公司建立企业团体年金制度暂行办法》,实行企业团体年金制度在我区直属公司正式启动,目前区城建公司与东吴人寿正积极谋划推进,待完成试点后,“以点带面”全面推行。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开展试编。按照《相城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今年试编了区直属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公司上报经营净利润1980万元,待人大批复后实施。
    (二)国资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
    1.经营业绩考核进一步规范。一是经营目标在区各直属公司按实自行申报的基础上,参照公司上年度经营目标审计数,经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确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二是按照《相城区直属国有公司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由区审计局组织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及实际情况进行评分;三是坚持基础任务类、经营类和基本任务类业绩考核的同时,强化对党风廉政、内部控制、管理问题整改和安全生产等项目的考核,引导企业切实重视内部管理。
    2.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积极履行监管职能,先后出台了《区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开支管理办法》《相城区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城区直属国有公司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10余项管理规章和制度。各项监管制度的建立健全,进一步拓展和完善了区国资监管体系。同时,实行国资工作例会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直属公司主要负责人会议,分析研判市场动态,及时掌握国资国企经营管理和发展现状,化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二部分 相城区国资局2015年度决算表(表一至表十一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相城区国资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相城区国资局2015 年度收入决算27.49万元,比上年增加27.49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相城区国资局单独设立。其中:
    1.财政拨款27.49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2015 年度支出决算27.49万元,比上年增加27.4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9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财政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2.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0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国资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3.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6.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发放的基本工资。

    二、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7.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9万元,占100%。

    三、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9万元,占100 %。

    四、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7.4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相城区国资局单独设立。

    五、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27.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相城区国资局单独设立。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92万元,占72.46%;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03 万元,3.75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6.54万元,占23.7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49万元,支出决算为27.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相城区国资局单独设立。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9.92万元,支出决算为1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3万元,支出决算为1.03万元。
    3.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54万元,支出决算为6.5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49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4.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公用经费22.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57万元,支出决算0.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5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于预算的主要原因:
    一是二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省委十项、苏州市委十二项和区委十四项规定,严格公务接待;
    二是相城区国资局于2015年9月底正式单设。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5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0.5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7万元。主要为接待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40人次。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为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6万元,比上年增加5.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相城区国资局单独设立。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计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各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苏州市相城区区级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国资局.xls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分享
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