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信访局部门决算公开内容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承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联席办、省联席办、市联席办及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意见,向各镇(街道、区)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
(二)代表区委、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四)检查、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区)、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
(五)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
(六)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征集、筛选和提供信访信息和建议;对带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访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办法。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开展信访干部培训和信访宣传工作;加强信访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八)认真处理中央联席办和省、市联席办交办的非正常上访案件,负责驻京驻宁信访工作。
(九)负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三级终结认定,无理信访事项进行终结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需要信访听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配合公安、武警、安全部门处理以群众集体上访为由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等活动。
(十一)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对有关信访干部和信访群众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2015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行政单位为苏州市相城区信访局。根据工作职责,区信访局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科、办信科和督查督办科,均为正股级建制。现实有行政编制人数11人,事业编制人数2人,退休人数1人。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制度引领,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接访下访制度,扎实开展领导大接访活动,结合我区“三进三促”活动的开展制定了《相城区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安排方案》,完善了党政领导接访、下访工作机制,听民生、察民情、解民忧,畅通信访渠道,推动“事要解决”。落实“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制定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分解落实工作任务,逐条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形成全区信访工作整体合力,通过整合信访资源,落实突出信访问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问责责任,确保了社会大局的和谐与稳定。
(二)信息预警,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注重信访信息预警。加强信访信息分析、研判和预警,超前化解苗头性问题;加强越级上访人员稳控,重大敏感时期对各类可能发生赴省进京上访人员进行排查梳理,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做好人员劝返工作。实行信访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突出重点信访矛盾化解,全面排查化解以征地拆迁、劳动社保、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等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
(三)依法处置,规范信访秩序。畅通信访渠道,充分畅通“信、访、网、电”四个渠道,实现立体式受理、无障碍诉求。信、访实体方面,推行领导干部定点接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和领导包案“四访一包”制度,为来访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网、电虚拟网络方面,优化升级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整合服务资源,将“968895”、“12345”、寒山闻钟等九大平台充分融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规范信访秩序,加大对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推荐一个买球app: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等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真正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对已发生赴京非访和赴省集体访的信访积案,逐一核查,建立台帐,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
(四)实效办理,抓好“事要解决”。强化初信初访办理,初信初访的立案率和解决率做到100%交办,加快办理速度,避免小事拖大。积极推进积案化解,对交办的信访积案,按要求严格落实一个事项、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信访人不息访不放过,并明确结案期限,由责任单位的领导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和稳控情况。加大解决处理突出问题的力度,着力解决好当前我区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小孩入学等方面信访热点问题,积极调处奥食卡、服装城等涉众信访矛盾,切实把信访突出问题解决在基层、稳控在当地。
第二部分 2015年度决算表
苏州市相城区信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表一至表十一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一)相城区信访局部门2015年度收入决算721.86万元,比上年增加161.06万元,增长28.72 %,主要原因是便民服务中心二级平台系统延伸升级增加的费用。其中:财政拨款721.86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2015年度支出决算721.86万元,比上年增加161.06 万元,增长28.72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3.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行政运行费用;
2.公共安全(类)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工作补助费用。
二、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21.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1.86万元,占100 %。
三、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21.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万元,占10.53 %;项目支出645.86万元,占 89.43%。
四、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21.8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1.06万元,增长28.72 %。
五、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721.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1.06万元,增长28.72 %。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3.86万元,占98.89%;公共安全(类)支出8万元,占1.11%等。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41.09万元,支出决算为721.86万元,增长12.60%。主要原因是:便民服务中心二级平台系统延伸升级增加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7.40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304.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公用经费62.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4.21万元,完成预算的84.2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93万元,完成预算的78.60%;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完成预算的5.60%。2015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9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3.35 %;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6.6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3.93 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运行和维护费用。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公务接待费0.2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8万元。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业务调研和工作检查等,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1人次。国内接待费用比上年增加(减少)0.01万元,增长3.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为行政单位,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43万元,比上年减少51.57万元,减少47.91%,主要原因是:设备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5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计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各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苏州市相城区信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表一至表十一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一)相城区信访局部门2015年度收入决算721.86万元,比上年增加161.06万元,增长28.72 %,主要原因是便民服务中心二级平台系统延伸升级增加的费用。其中:财政拨款721.86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2015年度支出决算721.86万元,比上年增加161.06 万元,增长28.72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3.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行政运行费用;
2.公共安全(类)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工作补助费用。
二、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21.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1.86万元,占100 %。
三、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21.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万元,占10.53 %;项目支出645.86万元,占 89.43%。
四、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21.8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1.06万元,增长28.72 %。
五、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721.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1.06万元,增长28.72 %。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3.86万元,占98.89%;公共安全(类)支出8万元,占1.11%等。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41.09万元,支出决算为721.86万元,增长12.60%。主要原因是:便民服务中心二级平台系统延伸升级增加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7.40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304.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公用经费62.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4.21万元,完成预算的84.2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93万元,完成预算的78.60%;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完成预算的5.60%。2015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9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3.35 %;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6.6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3.93 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运行和维护费用。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公务接待费0.2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8万元。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业务调研和工作检查等,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1人次。国内接待费用比上年增加(减少)0.01万元,增长3.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为行政单位,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43万元,比上年减少51.57万元,减少47.91%,主要原因是:设备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5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计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各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