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相城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责为:
1.对相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相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于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
8.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做好新一年的检察工作责任重大。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积极深化检察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司法,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责任,为相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坚定不移承担司法保障重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并提出“五大发展理念”,对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大局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我们将紧紧围绕“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相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突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保护创新发展成果;积极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对涉农补贴、科技项目补贴等财政扶持资金和补助资金的监督,助力协调发展;开展服务“美丽相城”建设专项工作,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的各类犯罪,加强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服务绿色发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开放有序的法治环境;将保民生、护民权落实到工作每一个环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共享发展成果。
二是围绕促进公平正义,主动有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当前,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多发,刑事犯罪案件数量继续增长,金融犯罪案件呈现多发趋势。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案件定罪量刑标准作出重大修改,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查办案件难度。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维护司法公正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直面压力和挑战,更加有效打击犯罪,妥善化解矛盾,主动防控风险,加强法律监督。我们将突出打击暴力犯罪、涉众型金融犯罪、赌博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努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推行信息化工作模式,助推办案方式向“智慧侦查”转型,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效率和效果;深入探索党委领导下的社会化预防机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切实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拓宽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渠道,提升监督效果,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狠抓自身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检察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是围绕司法改革部署,积极稳妥落实各项检察改革任务。2016年是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关键之年,各项改革举措将陆续扎根落地,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模式、队伍管理模式带来重大变革。我们将牢牢把握检察改革的正确方向,坚决支持改革,积极投身改革。要重点了解干警对检察改革的想法,做好正面引导,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确保队伍思想稳定。继续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检务公开等改革,不断巩固改革成果。立足实际做好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司法体制改革的准备工作,确保平稳过渡、有序衔接。
四是围绕提升司法能力,持之以恒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是确保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从严治检的全过程,坚持政治建检,补足检察干警精神之“钙”;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始终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对自身腐败的零容忍,引领检察队伍绷紧廉洁之弦,守住公正底线。围绕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分层分类的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队伍司法办案能力。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密切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及时报告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检察工作。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相城区人民检察院目前共有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信息技术科、法警大队、案件监督管理科13个内设机构。另外设有一个派驻黄埭镇检察室。
相城区人民检察院下设案件管理中心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围绕2016年检察中心工作,结合以前年度部门预算及决算情况,合理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各表说明如下。
(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纳入财政管理非税资金。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单位经营收入、利息收入、债务收入等。
2.支出预算
(1)功能分类: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2)经济分类(支出用途):按照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部门上下级补助支出填列。
①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②项目支出:指区级预算单位为履行部门单位只能而增加的工作性、发展性和资本性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③部门上下级补助支出:指区级各预算单位内部上下级补助的收支情况。
(二)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三)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四)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五)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六)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基本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七)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八)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体收支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一般公共预算数对应一致。
(九)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数应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的一般公共预算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数应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的基本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十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基本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十二)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指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十三)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安排情况。采购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采购品名称根据《政府采购品分类目录》规定品名称填写。
三、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收支总预算为2344.52万元,其中:
1.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2344.52万元。
2.支出预算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061.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8.0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034.52万元,项目支出310.00万元。
(二)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收入总计为2344.52万元,均为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三)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支出合计为234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4.52万元,项目支出310.00万元。
(四)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344.52万元,其中:
1.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2344.52万元。
2.支出预算
(1)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034.52万元,项目支出310.00万元。
(五)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344.5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61.78万元,占87.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0万元,占1.05;住房保障支出258.04万元,占11.01%。
1.公共安全支出2061.78万元,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70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58.0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六)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034.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76.05万元,占72.55%;商品和服务支出253.34万元,占12.4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5.13万元,占15.00%。
(七)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预算为2344.52万元,其中:
1.收入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2344.52万元。均为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2.支出预算
(1)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034.52万元,项目支出310.00万元。
(九)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为2344.5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61.78万元,占87.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0万元,占1.05;住房保障支出258.04万元,占11.01%。
1.公共安全支出2061.78万元,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70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58.0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034.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76.05万元,占72.55%;商品和服务支出253.34万元,占12.4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5.13万元,占15.00%。
(十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数为253.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十二)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数为3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公务接待费5.00万元,会议费3.00万元,培训费6.00万元。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数为47.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00万元,公务接待费7.00万元,会议费3.00万元,培训费6.00万元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比2015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减少16.00万元,下降34.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维护费减少19.00万元,下降61.29%,公务接待费减少2.00万元,下降28.57%,会议费、培训费与2015年度持平。
以上各项费用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列支5.00万元预算;公务用车改革,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在用车辆减少至6辆,相应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维护费;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省委十项和苏州市委十二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基本定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会议费基本定义为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基本定义为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十三)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金额为52.44万元,均为货物类通用设备。采购组织形式均为分散采购。
附件2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表一 单位:万元
收 入 预 算 |
支 出 预 算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 能 分 类 |
支 出 用 途 |
||
功能科目名称 |
金额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一、财政拨款 |
2344.52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一、基本支出 |
2034.52 |
(一) 一般公共预算 |
2344.52 |
二、外交支出 |
|
二、项目支出 |
310.00 |
(二) 政府性基金预算 |
|
三、国防支出 |
|
三、部门上下级补助支出 |
|
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2061.78 |
|
|
三、其他资金 |
|
五、教育支出 |
|
|
|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
|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4.70 |
|
|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
|
|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
|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
|
|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
|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
|
|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
|
|
|
十六、金融支出 |
|
|
|
|
|
十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
|
|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258.04 |
|
|
|
|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
|
|
|
二十、其他支出 |
|
|
|
当年收入小计 |
2344.52 |
当年支出小计 |
2344.52 |
||
上年结转资金 |
|
结转下年资金 |
|
||
收入合计 |
2344.52 |
支出合计 |
2344.52 |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表二 单位:万元
项 目 名 称 |
金 额 |
|
收 入 总 计 |
2344.52 |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小 计 |
2344.52 |
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
2344.52 |
|
纳入预算管理非税资金 |
|
|
专项收入 |
|
|
二、政府性基金 |
|
|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小 计 |
|
专户管理教育收费 |
|
|
其他非税收入 |
|
|
四、其他资金 |
小 计 |
|
经营收入 |
|
|
其他收入 |
|
|
债务资金(银行贷款) |
|
|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
小 计 |
|
其中:动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
|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表三 单位:万元
合 计 |
基 本 支 出 |
项目支出 |
部门上下级补助支出 |
结转下年资金 |
2344.52 |
2034.52 |
310.00 |
|
|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表四 单位:万元
收 入 预 算 |
支 出 预 算 |
||
项 目 名 称 |
金 额 |
支 出 用 途 |
|
项 目 名 称 |
金 额 |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2344.52 |
一、基本支出 |
2034.52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
二、项目支出 |
310.00 |
|
|
三、部门上下级补助支出 |
|
|
|
|
|
收入合计 |
2344.52 |
支出合计 |
2344.52 |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五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代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金 额 |
|
合 计 |
2344.52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2061.78 |
20404 |
检察 |
2061.78 |
2040401 |
行政运行 |
1751.78 |
2040402 |
一般行政事管理事务 |
210.00 |
2040409 |
“两房”建设 |
100.00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4.70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4.70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24.70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58.04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58.04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37.13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120.91 |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六 单位:万元
科 目 编 码 |
科 目 名 称 |
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数 |
|
合 计 |
2034.52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476.05 |
30101 |
基本工资 |
193.28 |
30102 |
津贴补贴 |
1206.55 |
30104 |
社会保障费 |
76.22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53.34 |
30201 |
办公费 |
40.00 |
30202 |
印刷费 |
3.00 |
30205 |
水费 |
2.00 |
30206 |
电费 |
36.00 |
30207 |
邮电费 |
4.00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38.00 |
30211 |
差旅费 |
5.00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5.00 |
30213 |
维修(护)费 |
12.00 |
30214 |
租赁费 |
8.00 |
30215 |
会议费 |
3.00 |
30216 |
培训费 |
6.00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5.00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2.00 |
30226 |
劳务费 |
6.00 |
30228 |
工会经费 |
10.05 |
30229 |
福利费 |
7.56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2.00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48.73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05.13 |
30302 |
退休费 |
24.70 |
30307 |
医疗费 |
22.18 |
30311 |
住房公积金 |
137.13 |
30312 |
提租补贴 |
120.91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21 |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七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代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金 额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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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表八 单位:万元
收 入 预 算 |
支 出 预 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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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金 额 |
支 出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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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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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预算 |
2344.52 |
一、基本支出 |
2034.52 |
1、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
2344.52 |
二、项目支出 |
310.00 |
2、纳入预算管理非税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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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上下级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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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项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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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合计 |
2344.52 |
支出合计 |
2344.52 |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九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代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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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344.52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2061.78 |
20404 |
检察 |
2061.78 |
2040401 |
行政运行 |
1751.78 |
2040402 |
一般行政事管理事务 |
210.00 |
2040409 |
“两房”建设 |
100.00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4.70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4.70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24.70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58.04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58.04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37.13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120.91 |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十 单位:万元
科 目 编 码 |
科 目 名 称 |
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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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034.52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476.05 |
30101 |
基本工资 |
193.28 |
30102 |
津贴补贴 |
1206.55 |
30104 |
社会保障费 |
76.22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53.34 |
30201 |
办公费 |
40.00 |
30202 |
印刷费 |
3.00 |
30205 |
水费 |
2.00 |
30206 |
电费 |
36.00 |
30207 |
邮电费 |
4.00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38.00 |
30211 |
差旅费 |
5.00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5.00 |
30213 |
维修(护)费 |
12.00 |
30214 |
租赁费 |
8.00 |
30215 |
会议费 |
3.00 |
30216 |
培训费 |
6.00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5.00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2.00 |
30226 |
劳务费 |
6.00 |
30228 |
工会经费 |
10.05 |
30229 |
福利费 |
7.56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2.00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48.73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05.13 |
30302 |
退休费 |
24.70 |
30307 |
医疗费 |
22.18 |
30311 |
住房公积金 |
137.13 |
30312 |
提租补贴 |
120.91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21 |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十一 单位:万元
科 目 编 码 |
科 目 名 称 |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数 |
|
合 计 |
253.34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53.34 |
30201 |
办公费 |
40.00 |
30202 |
印刷费 |
3.00 |
30205 |
水费 |
2.00 |
30206 |
电费 |
36.00 |
30207 |
邮电费 |
4.00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38.00 |
30211 |
差旅费 |
5.00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5.00 |
30213 |
维修(护)费 |
12.00 |
30214 |
租赁费 |
8.00 |
30215 |
会议费 |
3.00 |
30216 |
培训费 |
6.00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5.00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2.00 |
30226 |
劳务费 |
6.00 |
30228 |
工会经费 |
10.05 |
30229 |
福利费 |
7.56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2.00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48.73 |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十二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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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31 |
5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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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5 |
3 |
6 |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公开表十三 单位:万元
采购品目大类 |
项目名称 |
经济科目 |
采购物品名称 |
采购组织形式 |
金额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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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4 |
一、货物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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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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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购置 |
31002 |
通用设备 |
分散采购 |
3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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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31007 |
通用设备 |
分散采购 |
1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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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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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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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采购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2.采购品目名称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规定品目名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