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一个买球app

欢迎来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 | 用户登录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当前位置: 推荐一个买球app: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财政审计

2015年相城区检察院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9-29 16:58 访问量:字体: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决算公开内容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相城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责为:
(一)对相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相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三)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于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
(八)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相城区人民检察院目前共有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信息技术科、法警大队、案件监督管理科13个内设机构。另外设有一个派驻黄埭镇检察室。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忠实履职深化司法办案,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面加强司法办案工作。
打击与防控并重,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犯罪。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案件516件667人(同比件数增长21%,人数增长17%),经审查批准逮捕42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43件1070人(同比件数增长12%,人数增长15%),审结913件118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805件1013人,报送苏州市检察院12件16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嫌疑人56人,提起公诉120件164人。严厉打击黄、赌、毒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批准逮捕44人,提起公诉45件59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145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5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捕诉监防”一体化的专门工作模式,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案件19件21人,移送审查起诉26件29人,经审查不批准逮捕10人,不起诉2件2人,建议撤案3件3人,对22名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为22人联系法律援助,并开展“心灵导航”心理辅助和矫治工作。
惩治与预防并举,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贯彻中央依法惩治腐败的重大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1件14人(单位),渎职案件2件2人,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所办案件主要分布在与民生民利密切相关的领域,其中基层拆迁领域3件3人,水利、交通工程建设领域3件4人(单位)、土地资源管理领域3件5人(单位)。通过办案追缴赃款和挽回其他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在减少腐败存量的同时,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努力遏制腐败增量。开展授课筑廉、听庭思廉、参观倡廉系列活动,组织预防宣教27次,其中,开展预防讲座11次,组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3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13次,参与人员达3200余人。探索开展“预防邮路”工作,聘请区邮政分局20名邮递员组建预防志愿者团队,将预防宣传手册送入千家万户,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工作网络。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全年提供查询服务2133次,建议有关部门对有行贿记录的3家单位作出相应处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化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对众泾小区、黄埭中学改建、漕湖学校、环太湖风景带等民生工程开展同步预防,护航政府投资安全。
监督与配合并行,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通过至基层派出所授课、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与公安机关联合探讨规范刑事案件取证工作;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3份,均得到采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刑事抗诉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至乡镇司法所开展监外执行检察48次,建议收监执行6人,其中5人已经收监;对2件未成年人特赦案件进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件,其中建议改变强制措施5件,得到办案机关(部门)支持。加强民行法律监督,审查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8件,审结6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份;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5件案件,均做好息诉罢访工作。与苏州市检察院联办案件2件,建议提起抗诉2件,被采纳1件;出席再审法庭2次,法院改判1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不到位现象发出检察建议2份,得到相关单位的采纳办理。
(二)围绕中心深化司法服务,主动融入法治相城建设
主动将检察工作放在全区改革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找准履行职能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主动服务相城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三位一体”法治示范区建设。
主动加强监督服务,促进依法行政。依托相城区“两法衔接”平台,与区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等20余家行政执法机关构建起信息共享、案件规范移送的工作机制。定期对平台信息开展分析、研判,编发《“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情况分析》5份,呼吁相关部门重视信息录入,助推行政处罚“上网率”及录入时效性、规范性大幅提升。充分运用网上数据开展监督,强化日常检查,参与专项检查,有效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主动加强司法服务,制定《服务保障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工作意见》,为国家级开发区建设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拓宽预防工作领域,为行政机关提供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制度防腐建议,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10次,促进依法行政。
全面提供司法保障,服务法治市场。依法打击合同诈骗、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13人,提起公诉42件66人,着力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聚焦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多次与区环保局至污染企业开展环境保护联动执法,介入望亭“4.18”爆燃责任事故等安全事故调查,推动相关领域整治。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发挥“谢君法治热线”作用,为企业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如针对辖区某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的情况,我院为企业员工开设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讲座,引起强烈反响,有员工在听取讲座后主动上交回扣,服务举措受到企业欢迎。
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服务法治社会。全面加强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依托办案,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充分进行释法说理;借助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与区纪委联合编发《人生警示录(四)》,以辖区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向中小学生发放法制漫画《法网恢恢》,开展青少年维权案例教育。丰富普法宣传形式,开展相检“法治导航”“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市场”宣传活动22次,700余人参与活动;开展“检察官进社区”活动,检察官与10个社区挂钩结对,进行网格化法治宣讲,努力提升群众法治意识。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参与社会治理,结合办案开展风险研判,报送非法宗教场所管理问题等情况反映10篇,为相关部门改进社会治理提供决策参考,得到上级领导批示5次。
(三)专项整治深化规范司法,努力打造阳光公信检察
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完善司法办案机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正确运行。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整改检察环节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作风和司法形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干警系统学习司法规范性要求,更新司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对2014年以来办理的1958件案件进行逐案排查,广泛征求相关司法机关、律师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共排查出司法不规范、不严格具体问题或者隐患23项,收集意见建议51条。对查摆出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明确整改举措与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
完善司法办案工作机制。实施涉案款物动态管理机制,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的审批文书由案管科备案审查,涉案财物全程监管。实施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内部审查机制,精选业务骨干成立“内审组”,抓住立案、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侦查终结等关键程序节点,每阶段启动司法规范内审工作。构建司法办案防干扰机制,制定《推荐一个买球app:加强司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报告制度》,向全体干警明确需要报告的内容、报告时限、报告流程及瞒报责任,为干警排除内外部干扰,坚持公正司法提供有力保障。
 构建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制定《业务流程监管办法》,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流程实行全程动态监督。加强对案件质量的实体审查,成立专门评查小组,做到重点案件每案必查,全年评查案件268件,确保案件实体与流程均处于全面、严格监管之下。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所办职务犯罪案件在侦查终结前均由人民监督员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对办案活动进行全面监督。我院还从社会各界聘任了10名社会评议员,邀请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
(四)积极稳妥深化改革探索,不断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主动适应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工作新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模式,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转变证据审查模式,建立以客观证据为中心的案件审查方式,注重实物证据和鉴定意见等专门技术性证据的作用,降低翻供、翻证对庭审的不利影响。加强证据审查把关和证据标准研究,及时发现和排除非法证据,补正瑕疵证据,对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52件83人。针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强化捕前、诉前取证引导,确保认定的事实经得起庭审检验。积极应对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庭审对抗性加强、不可预测性增大的新形势,组织公诉庭审观摩系列活动,努力提高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水平。
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接收各类信访142件,按照诉访分离的原则,本院处理131件,导出分流11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7件,努力将信访工作引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健全矛盾预警机制,对47件案件进行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掌握工作主动权。畅通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的渠道,积极探索运用远程视频、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开展信访接待,相关做法得到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畅通协商沟通机制,综合运用调解、公开审查、共同答复等方式化解矛盾,全年促成51件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对法律程序终结,但当事人确有困难的,依法开展救济救助,救助特困刑事被害人8人,发放救助金5.2万元,确保案件有序终结。
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适应“互联网+”工作新模式,利用互联网推进检务公开,开展便民服务。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博、微信等载体,及时公开不起诉决定书、生效判决案件起诉书等法律文书594份;公开在办案件的案由、办案期限、办案进度、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1108条;发布损害民生民利、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要案件信息13件;接受案件信息查询2600次;发布微博、微信351条,点击量达1.5万余次。实行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90%的查询工作由窗口办理转为网上办理,真正为群众提供了便利。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提高检察工作效率,自主开发的检察委员会议事系统助推检委会工作全程信息化、规范化、高效化运转,获得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证书,并被江苏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使用。
(五)从严治检深化队伍建设,持续提高检察队伍战斗力
切实按照“五个过硬”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队伍战斗力。
坚持党建带队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突出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每月组织1次学习例会,班子成员带头开展导读交流,承担专题调研,牵头重点工作,提高班子思想站位及引领发展的能力。狠抓思想政治教育,联合区国税局、工商银行举办“预职杯”党建知识竞赛,引导干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干警的党性修养。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组织党员开展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轮岗、“五项互联”等工作,党员主动走近群众、服务群众。
从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廉洁从检。贯彻从严治检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院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制定了《推荐一个买球app: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细化任务分解,层层抓好落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纪检监察部门在自侦案件终结前与犯罪嫌疑人谈话8次,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开展检务督查24次,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网上通报、严肃处理,在全院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岗位练兵,提升司法素能。优化教育培训机制,定期开展“春申学社”、“相检讲坛”活动,组织开展侦查设备使用、疑难案件评析、信息写作等岗位培训;实施青年干警职业导师制度,加强业务工作“传、帮、带”,将教育培训常态化。开展分类别、多层次的岗位练兵,组织青年干警(职工)检察业务大讲堂比赛、公诉辩论赛、书记员技能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干警实战能力。我院干警主讲的课程获评“2015年度全市检察机关精品课程”。

第二部分 2015年度决算表(详见附件)

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 收入决算表
表3 支出决算表
表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
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1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11: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收入决算2321.88万元,比上年增加390.08万元,增长20.1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较快。其中:
1.财政拨款2257.25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64.63万元,为检察系统以前年度条线下拨的业务补助经费。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5 年度支出决算2321.88万元,比上年增加390.08万元,增长20.1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较快。其中:
1.公共安全(类)支出2321.88万元,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21.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7.25万元,占97.2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 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64.63万元,占2.78%。
2015年度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2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8.29万元,占84.34%;项目支出363.59万元,占15.66 %。
2015年度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257.2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7.25万元,增长18.1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长较多。
五、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2257.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7.25万元,增长18.1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长较多。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用于安全(类)支出2257.25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45.91万元,支出决算为2257.25万元,增长16.00%。主要原因是: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5.9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属于财政统发项,计入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39.7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属于财政统发项,计入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21.82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属于财政统发项,计入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58.46万元,支出决算为1893.66万元,主要原因:前三项计入在此项中,人员变动等。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事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85.1万元,主要原因:上级财政政法转移支付。
6.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2万元,主要原因:“预防邮路”经费。
7.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46万元,主要原因:人民监督员经费。
8.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3.51万元,主要原因:“分级保护”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93.66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1758.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公用经费134.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00万元,支出决算36.36万元,完成预算的95.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3.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7.23%;公务接待费支出3.12万元,完成预算的44.57%。2015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有较大的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3.2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1.42%;公务接待费支出3.1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3.2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比上年减少45.5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3.2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务出行以及检察任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2.24万元,增长7.22%,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多致业务用车情况增多。
3.公务接待费3.12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持平。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12万元。主要为接待全国各地检察系统前来学习交流等,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417人次。国内接待费用比上年减少4.38万元,减少58.40%,主要原因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为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19万元,比上年增加5.89万元,增长4.78%,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长。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36.03万元,增长45.83%,主要原因是:开展检委会信息化建设项目。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计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各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格式.xls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分享
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