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区卫计局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苏州市相城区委、相城区人民政府《推荐一个买球app:印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委发〔2014〕36号),设立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农村(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对辖区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具体负责在省招标平台上遴选、采购基本药物,并统一组织配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协助区政府实施全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学术交流活动。
(十二)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开展重点专科、特色专科(专病)创建活动。
(十三)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征收社会抚养费。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精神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工作。发动全社会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协同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镇、村工作及参与农村环境整治活动。组织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和全民健康促进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点工作调研、目标任务考核、重要文稿起草、政务信息报送、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宣传报道、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等宏观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工青妇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年度考核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监督和管理;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职称申报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做好本系统干部、人事、工资等统计年报。
(三)医政科(挂“中医管理科”牌子)
负责对全区医疗机构实行全行业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负责组织编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完善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管理规定和服务标准、技术规程;依法受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医务人员执业准入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医疗、护理、急救、采供血、医疗设备等管理;负责组织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教育和执业医师定期考试考核工作,配合人事科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工作;负责医疗机构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区卫生科技攻关和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审核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各种医疗纠纷;负责医疗广告的初审工作。
负责拟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方案,拟订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流程,协助督查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的落实。指导医院药事工作、临床用药,参与药品监督管理。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国家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和管理权限内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中医工作。
(四)基层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科
组织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农民健康工程和卫生现代化;负责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和管理;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队伍建设;配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配合协调城乡一体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
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
(五)规划与信息科
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综合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局机关和各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的规划建设。
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论证和组织实施;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网络和信息平台的正常运行;协调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软件建设,提升信息化应用力度;负责中心机房数据的安全和运行保障;指导基层开展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安全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计划生育各项数据的统计分析、综合汇总、评估和上报。
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评估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加强对镇、村计划生育基础管理的业务指导及对统计员的业务培训;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六)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组织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指导工作,参与涉及卫生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全区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服务工作;做好全区医疗机构和医、护职业资格的发放,接受市局委托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许可证。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七)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科
统筹协调全区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和健康城市建设的工作计划、规划;组织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健康社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和卫生镇(村)等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村环境整洁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社会卫生检查评比活动;拟订全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和全民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检查督促城乡除“四害”工作,组织实施“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八)妇幼健康服务管理科(挂 “科技服务科”牌子)
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以及技术服务规范、专项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妇幼重大、特色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计生服务项目;依法指导开展妇幼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性残疾工作,负责全区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和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干预。
(九)综合监督科(挂“应急办公室”牌子)
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拟订卫生应急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医药应急活动。对突发性传染病组织实施防控、落实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政策规定;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规划、规范、制度;组织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推动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一)财务审计科
编制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协调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负责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拟订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的追踪管理和卫生事业费使用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各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财务和资产的监督管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落实政府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的督查管理;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财务收支管理。
另按规定设:纪检监察室。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狠抓落实,重点工作推进顺利
1、顺利完成机构合并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合并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并于3月搬迁到区行政中心2号楼办公。依据区政府《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区编委《推荐一个买球app:同意区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精神,完成局科室、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和职责调整。同时,编制并上报卫生和计生部门责任清单。
2、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区委、区政府成立相城区深化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我区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印发《苏州市相城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城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和职责分解表》,明确了医改的主要目标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10月28日,相城人民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正式实施,全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并与苏州市同步进行了部分收费项目的调整。
3、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医疗机构建设进度。完成相城人民医院一期改扩建工程;完成黄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太平卫生院、度假区卫生院、区中医院二期工程土建开工建设,漕湖人民医院永昌分院已进入装修招标阶段。完成4家二级医院和7家一级医院复核评审工作。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完成第二轮区级临床重点专科专病评审工作,新增区临床重点专科12个、重点专病2个、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1个。推进太平、元和、黄桥卫生院分别转型糖尿病、皮肤病、康复专科医院工作。加强科技合作。相城人民医院与苏大附一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苏州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在区三院正式挂牌,成为苏州首家基层医院研究生工作站。阳澄湖镇卫生院与苏大附一院及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
4、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引进。根据《阳澄湖医卫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上报阳澄湖医卫人才7人。开设2015年相城人民医院招聘专场。严格人员编制管理。分三批组织卫生系统人事代理入编考试,计划进编881人。加强院级干部选拔任用。新提拔7名院级领导,对5名院级干部进行调整和转任,对8名院级干部进行轮岗交流。强化业务培训。选派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等30人次;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51期,培训医务人员3252人次。
5、加快智慧卫生建设步伐。完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提高平台数据质量,推进区、市二级平台对接工作。全面启用全科医生工作站,实现医生看病、建档、调阅、报卡等工作的一体化服务。区二院、区三院和区中医医院利用市PACS平台和市级优质资源开展远程会诊,区医院自助缴费、自助挂号和区二院的微信公众服务平台正式启用,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就诊。
(二)优化服务,计生管理不断强化
1、提高流动人口服务质量。开展“春风行动”、“流动人口均等服务百日行”主题活动。发放春风卡等计生宣传资料16644份,避孕药具14943盒,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环情检查66499人次。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和信息管理。全区共登记出生信息4123条,孕环情信息65677条。开展专项治理。联合公安部门,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清查,排查出计划外生育信息243例。加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申报示范项目3个。
2、加强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再生育审批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流程。全区再生育审批一孩共计1860例,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103例,下发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114份,涉及应征社会抚养费约440多万元。强化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3、落实计生惠民政策。坚持利益导向。发放2014年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473人,新增农村部分家庭计生奖扶金享受对象4286人、计生公益金对象85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对象特扶金49人。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继续实施“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780人,覆盖率达81.76%。规范病残儿童鉴定流程,9人通过病残儿童鉴定。加强避孕节育不良反应监测。完成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不良反应213例。开展RTI防治工程,全区有29863名育龄群众受益。
(三)以防为主,公卫服务得到加强
1、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重点开展H7N9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有效处置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疑似诺如病毒等疫情,未发生重大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疟疾等重大传染病监测。全面启动第三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完成HIV抗体检测40852人次,登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234例,报告、转诊、追踪到位率100%。加强血寄地防查螺工作。完成查螺面积173余万平方米,未发现螺情。加强慢性病和精神病管理。登记高血压新病例5486例、糖尿病新病例1116例,管理率达到100%;全区共录入重性精神病患者2069例,在管患者1883例,管理率为93.1%。加快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全区11种基础免疫接种率均保持在95%以上,完成成人乙肝接种66548人。
2、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落实妇幼基本公卫服务项目,做好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7.26%,未发生孕产妇死亡;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98.77%,婴儿死亡率2.04‰,全部达到国家、省市要求。做好妇女增补叶酸、住院分娩补助、“两癌”检查和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等四项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两癌”检查12255人,查出宫颈癌2例,乳腺癌3例。艾滋病梅毒乙肝的监测率100%,综合管理率100%。完成婴幼儿健康筛查4800名。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执业监管,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事件发生。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杜绝违规发证。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认真开展卫生保健工作评审和校验工作。
3、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大非法行医打击力度。取缔非法行医黑诊所45家,处罚无资质的非法行医人员8名,罚没金额2.26万元,没收各类药品345公斤,移送公安部门2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开展全区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学校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等经常性监督和专项检查,实现1740余家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全覆盖,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建档率达100%。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对城区范围内300余家公共场所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指导,确保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四)强化监管,医疗服务逐步提高
1、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严格行业监管。审批个体诊所2个、企事业单位内设医务室3个,注销个体诊所1个。完成各类医疗机构申请校验共计139所,暂缓校验1所。新增注册医师47人、护士11人;变更医师注册131人。开展医疗督查。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加强医院感染和消毒供应管理,开展医疗质量专项检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继续做好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调解成功率100%。
2、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完善健康管理团队服务。建立全科服务团队51个、全科医生工作室20个。累计下基层服务2115次,入户6710户,义诊211次,受益18417人。推进家庭责任医生制度。全区共有家庭医生159人,服务签约23844户、61740人。提高居民档案建档率。建成城乡居民健康档案523575份,建档率为76%,其中电子健康档案313298份,动态记录178712份。
3、深化中医药健康服务。推进中医药服务功能区建设。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省级复核评审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市级验收。加快服务品牌建设。太平卫生院内分泌(糖尿病)、阳澄湖镇卫生院针灸科获省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加强中医药“治未病”服务。重点开展老年人和0-36月龄儿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服务率均超过了60%。
(五)齐抓共管,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1、提升爱健服务能力。加强健康促进工作。深入开展健康“五进”工程。开设健康大讲堂40余场,大型义诊活动12次,发送健康短信55000多条。加快健康教育园、健康步道和健康场馆建设。新建3条健康步道,新建香溢园健康主题公园。巩固国家卫生城镇长效管理。10月底,配合苏州市完成国家卫生城市暗访,渭塘镇国家卫生镇通过了国家爱卫办复审,望亭项路村等24个省卫生村通过市级抽查验收。推进农村改厕步伐,强化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完成200户生态户厕建造任务。
2、做好红会救助工作。积极筹资募捐。共接受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捐款54万元。开展“博爱送万家”活动。向社会贫困家庭发放8万元救助款及物资;为12名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救助3000元。加强“三献”工作。完成献血3150人次,造血干细胞捐献报名55人,均提前完成全年任务;新增遗体(器官)捐献登记11人,成功捐献遗体3例,角膜2例。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完成培训初级救护员666人,普及培训5684人。加强组织建设。召开区红十字会二届四次理事会,选举调整了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及理事。
3、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责任落实。年初与各医疗机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确保责任到人。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利用安全生产月,在全系统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加强排查。在全系统开展消防安全督查、电梯安全检查、老楼危楼排查等工作,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整改措施。
(六)夯实基础,党建工作常抓不懈
1、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明确责任落实。年初与各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行风建设责任书》,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对8位轮岗交流的院级领导、6位新任院级领导和5名岗位调整院级领导进行一对一谈话。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印发《相城区卫计局党委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督查办法》,开展党委督查和“清风行动”,狠抓“四风”问题。密切联系群众。实行党员挂钩联系制度,做好与漕湖街道下堡村党组织“五项互联”工作。
2、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全面落实《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的签署工作,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规定。完善廉政防控体系。积极探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推行阳光用药制度。健全反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强化重点环节管理,规范药品、设备、耗材等采购。强化社会监督。继续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患者满意度第三方调查工作,做好区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机构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
3、筑牢廉政思想防线。加强党课学习。继续深化主要领导上党课活动,开展廉政教育大党课,举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深化廉政教育。组织局机关中层以上人员和基层院级领导观看廉政教育微电影和警示教育片。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知识测试。利用局长办公会、科长月度会、院长季度会分层次组织学习《习近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纪委“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系列专论和王岐山讲话等。抓好典型示范,在全系统开展学习“中国好人”浦建平系列活动。严格党员管理。逐步探索建立党员积
分制考核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 2015年度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1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11: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5 年度收入决算1317.4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1316.59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其他收入0.88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具体是区总工会拨付给卫计系统困难职工的慰问费用。
(二)2015 年度支出决算1317.4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食堂经费及支付卫计系统困难职工区总工会的慰问金。
2.科学技术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医院科研及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经费。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全国文明城市建设长效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的奖励费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2万元,主要用于区红十字会业务活动专项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2.56万元,主要用于局在编人员工资、社保、奖金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开展卫生、计生工作年初预算的各种项目经费支出。
二、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17.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6.59万元,占99.9%;其他收入0.88万元,占0.1%。
三、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1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6.54万元,占78.7%;项目支出280.94万元,占21.3%。
四、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16.59万元。
五、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316.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1万元,占0.3%;科学技术支出13万元,占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2.8万元,占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2万元,占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2.56万元,占97.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00.89万元,支出决算为1316.59万元,减少71.4%。主要原因是: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1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财政当年转移、追加指标。
2. 科学技术支出13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财政当年转移、追加指标。
3.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2.8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财政当年转移、追加指标。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2万元。年初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的换届会议经费5万元,实际会议规格降低,费用减少。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2.56万元。年初预算为4516.19万元,支出决算为1282.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的内容不一致。年初预算公卫支出355万元、爱卫办专项经费125万元、计划生育奖励金2100万元、失独家庭扶持金348万元、计生事业费400万元等项目经费,上述项目经费本年实际支出2963.77万元,这些经费由区财政局与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进行指标结算,或者由财政局直接下发至奖励对象、扶持家庭,不在本单位决算中反映。如考虑上述因素,支出决算为424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6.54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825.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交通费用、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公用经费211.53万元,主要包括: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1.45万元,完成预算的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1.45万元,完成预算的5.8%。
(一)2015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
一是年初预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万元,实际本年度未有出国事项,支出0万元;
二是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万元,实际车辆调拨给区疾控中心使用,费用由疾控中心承担,所以本单位支出0万元;
三是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25万元(编制年初预算时卫生和计生机构还未合并,分别预算15万元、10万元),实际本年机构合并,并且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因此实际接待次数、人次较少,开支金额较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公务接待费支出1.4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1.45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5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部门对本单位的工作指导、检查、考核等。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 15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为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85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计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各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