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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相城区民政局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9-24 22:42 访问量:字体:

 

2016年相城区民政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省、市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结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全区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
2、负责全区民间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察工作,指导乡镇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3、承办省、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镇、村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批报工作,县(区)际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乡镇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4、主管地名管理工作。制定本区地名管理规划和计划;报批本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组织地名标准牌设置与管理,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情况,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指导各镇地名管理工作。
5、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6、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7、负责全区社区服务、社区管理,指导乡镇、居委会开展社区服务。
8、负责指导居委会组织的建设,指导居委会换届选举,开展居民自治活动,组织居委会干部培训。
9、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组织村委会干部培训。
10、负责全区现役军人、军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抚恤工作。
11、指导区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开展烈士褒扬,做好管理保护工作。
12、负责退伍士兵、军队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13、主管拥军优属,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主管救灾工作。调查掌握上报灾情、分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15、主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资金发放的动态管理,督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落实和发放。
16、主管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全区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以及其它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17、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者的救助工作。
18、对全区福利企业实行宏观指导、监督、协调服务;承办全区新办、变更福利企业的审查、验收、发证;会同税务部门对全区福利企业年检。
19、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20、负责全区民政政务范围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21、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和财务报帐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22、负责承办区老龄工作机构下达的各项老龄工作。
2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工作目标
1.完善“精准救助、公平诚信”的社会救助体系
    统筹多元救助形式。统筹构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边缘对象等群体常规救助,遭遇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困难群体临时救助,“一门”式救助受理、“救急难”主动发现、社会广泛参与的主动救助相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和动态管理。加强综合减灾,优化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培育公益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减灾活动,扩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的覆盖面。扩展慈善救助内容,将慈善救助作为社会救助的延伸和补充,开发新型救助项目,打造慈善救助品牌。
    2.发展“适度普惠、便民舒适”的社会福利事业
力促居家养老事业发展。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日间照料中心22个、助餐点22个、助浴点3个,新建机构养老床位数300张,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贯彻落实《相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加大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社会化、市场化运行的引导和推进力度,开展全区养老服务评估,完善“居家福”智慧养老总院系统升级,拓展推荐一个买球app:个性化居家服务内容。推进老年精神关爱和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工作。各镇(街道、区)建立至少1个老年精神关爱创新试点,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
    3.构建“政社互动、多元善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深化“政社互动”。做好2016年“政社互动”双向评估,增强社区减负实效。推进“社情民意在线”平台建设,出台平台管理意见,实现全区并网运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发挥区、镇两级基地的孵化工作和公益微创投的激励作用,培育壮大社会组织队伍,引领和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各类培训,提升社工综合素质。推进社区综合网格化管理,宣传北桥成功经验,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大力推行“三方考核”,让网格化管理落到实处。强化基层民主建设。依法推进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组织居民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
    4.形成“内涵丰富、融合并进”的优抚双拥局面
扎实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根据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严格执行标准,落实配套资金,组织发放到位。拓展双拥共建内涵,以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为重点,新建1个双拥公园,新打造1个双拥社区,协调开展各类双拥活动和实事拥军工程。稳妥完成退役安置,加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的沟通联系,严格落实四类重点安置对象“积分选岗,阳光就业”安置办法,做好无军籍职工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5.塑造“依法行政,专业高效”的公共服务品牌
立足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满意度,扎实做好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持续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健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机制,加大界线界桩日常巡查和管护力度,完成界线联检任务,确保界桩完好率保持在100%,无因界矛盾纠纷发生,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提高地名规范化水平和申报流程,加大地名执法力度,加强行政区划管理。丰富地名文化内涵,基本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加快殡葬改革,落实好惠民殡葬政策,加强全区社会殡仪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开展公墓、骨灰堂督查力度,引导全区骨灰堂管理规范化、管理人员年轻化、服务水平专业化,完善登记机制。全面开展婚姻家庭离婚劝导工作,形成文明和谐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收养登记评估机制,规范收养登记工作,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济科、优抚双拥安置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下属单位:苏州市相城区殡仪馆、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中心、苏州市相城区婚姻登记处、苏州市相城区双拥办公室、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苏州市相城区老龄问题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量分析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根据区财政局布置的2016年预算编制精神,结合以前部门预算及决算情况,合理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
二、2016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各表说明如下。
(一)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1、收入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10790.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790.45万元。
2.支出预算
1、从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20.0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15.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42万元、其他支出4775。
2、从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753.15万元、项目支出15827.73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收入预算总计16580.8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10790.43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非税资金45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支出预算总计16580.88万元;包括基本支出753.15万元、项目支出15827.73万元。
①基本支出753.15万元:包括公用经费42.3万元、事业经费45万元、人员经费665.85万元。
②项目支出15827.7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6580.8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16580.88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580.88万元;包括基本支出753.15万元、项目支出15827.73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580.88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20.0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15.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42万元,其他支出4775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753.15万元;包括公用经费42.3万元、事业经费45万元、人员经费665.8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5790.45万元;包括社会救助资金(用于社会福利和救助彩票公益金)650.80万元、社会救助资金(土地开发支出)1015.45万元、养老服务事业费3669.20万元、福利彩票发行费455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580.8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6580.88万元;包括基本支出753.15万元、项目支出15827.73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0790.43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20.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42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3.15万元;包括公用经费42.3万元、事业经费45万元、人员经费665.85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3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1万元、邮电费7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3.3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
(十二)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本部门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2016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总计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2016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和 “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比2015年度减少4万元,下降13.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和省委十项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未涉及到政府采购项目。


二、2016年度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部门预算表
 

 

  

 

 

 

 

 

 

 

 

  2016年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基本支出753.15万元
1、公用经费42.3万元;
2、事业经费45万元
3、人员经费665.85万元:
(1)基本工资、退休费及津补车贴474.51万元
(2)人员工资81.09万元(募办在编)
(3)社会保险缴费27.78万元;
(4)住房公积金及补贴70.42万元;
(5)职工福利、工会等其他12.05
项目支出:15827.73万元
(一)社会保障与就业(功能分类208)
     1、双拥优抚经费2848万元;
2、定期补助、抚恤经费1400万元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1390万元;
4、公共事件、救灾应急救助资金30万元(区级项目);
5、原区属企业困难职工生活补助费623.28万元;
6、城镇(市镇)社区硬件建设、办公活动、人员工资补贴经费2538万元;
7、村居民小组长服务经费516万元;
8、婚姻登记处工作经费30万元;
9、社会组织工作经费200万元;
10、相城区烈士纪念馆管理及运营经费10万元;
11、惠民殡葬费用400万元;
12、其他民政管理专项经费52万元。
(二)城乡社区事务(功能分类212)
1、社会救助资金(土地开发支出)1015.45万元;
(三)其他支出(功能分类229)
1、社会救助资金(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650.8万元;
2、养老服务事业费(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3669.2万元;
4、中福在线销售厅、电脑福利彩票发行费455万元(福彩发行费安排);

合计相城区民政局2016年度计划预算支出1658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3.15万元,项目支出15827.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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