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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相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10-12 15:00 访问量: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负责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办公用房的统一规划、建设、配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相对集中办公区的行政事务、办公秩序、安全保卫、保洁消防、设备设施保障等后勤管理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及区级机关组织的大中型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下属苏州春申湖大酒店、在水一方大酒店的监督、协调、管理工作以及其国有资产的管理、清查工作;负责区市民活动中心、区市民服务中心、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的协调、管理、后勤保障工作以及其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全区公车治理工作等职能。
    年度工作任务:
    (一)强服务,在后勤社会化改革上有突破。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坚持“管办分离”原则,变“办服务”为“买服务”,实现后勤资源的合理配置,持续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一是完善员工绩效考评机制,根据苏州市下发的普通员工工资标准,对照相关社会相关行业员工工资水平,建立合理有效的后勤员工工资浮动机制,进一步调动后勤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加快机关食堂的改造,抓住下步食堂改造契机,坚持硬件、软件一起上,重新挑选优质委托营运商承包,完食堂管理长效机制,丰富菜肴品种,满足差异化需要,注重营养搭配,重点严把食品安全关,严格落实卫生保洁制度,构建中心、就餐职工、委托运营单位三方参与、多层把关的质量监督体系;三是加强服务质量的监管,打造好对内服务和对外服务两个品牌,在对内服务上,严格检查监督,抓好相关制度规章的落实,在行政中心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办公用房和设施设备的维护等工作,对使用单位也要建立一套相关的监督机制,如在水电保障上,根据每栋楼单位能耗,折算一年所需要经费,下发至各单位支出,实施奖优罚劣的办法,督促各单位主动在节能降耗、设施设备维护和卫生保洁工作上,主动参与管理和监督,从而提高服务质量的效益;对外服务上,抓好市民活动中心品牌创建,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其服务管理水平,打造好“亲民、为民、便民”的平台,真正把中心建成广大市民欢迎的“学园、乐园、家园”。
    (二)强管理,在提升职能监管上有加强。继续打造好机关事务自身核心职能,切实加强管理职能的提升。一是公车专项治理上,根据市下发的公务用车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调研究,梳理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好《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使公车管理上进一步的精确化,增强操作的实用性和可行性。二是公共机构节能上,一个是,继续组织开展好下一年度能源消耗的统计,制订用能计量标准和节约单位评定标准,建好行政中收能耗监测平台和能耗统计信息系统;另一个,持续开展好节能减排的宣传,加强对行政中心办公用房,设施设备以及下属单位用能控制,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步伐;三是国有资产监管上,一个是,进一步完善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帐卡和使用档案,定期对“三中心、两酒店”进行清查盘点,及时查漏补缺,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确保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另一个,积极稳妥的寻找一个办法,把资产监管和经营分离开来,集中精力抓好国有资产管理。从单位自身实际,中心目前在位9人,经营人才缺乏,力量不够的矛盾比较明显,牵扯和影响比较大的精力。
    (三)强素质,在员工综合能力提升上有成效。注重抓好队伍建设,通过提升素质挖掘潜力,力争把工作推上新台阶。一个是实施“素质提升”策略。坚持把建设学习型机关、党组织、干部队伍作为提升素质的重要任务,努力在中心营造学理论、兴研究、谋发展、促落实的浓厚氛围,彻底改变自身部分人员对机关事务不正确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奖励措施,鼓励中心人员积极报考相关培训机构组织的现代科技、经济、文化知识学习,对获得文凭、证书的学费一律给予报销。二是实施效能提升策略。大力宣传和弘扬中心“主动服务、创新服务、尽责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之风基础上,加大对单位典型培树力度,准备明年在群众推荐,组织测评的基础上,确定一到二个过得硬的先进典型,真正做到树一个,带一片的作用。三是实施“强基固本”策略。进一步加大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群众智慧,调动员工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持续深入的开展 “三进三促”、“慈善义工”等活动,切实把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四)强制度,在推进制度机制创新上有建树。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打破和改变目前机关事务上下缺乏行业指导,同级缺乏监督,本级内部职能分散现状。一是“构建”,同全市相关兄弟单位一起,筹划组建机关事务行业协会,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建立初步的上下业务指导关系,实现机关事务工作由“块块”管理向“条块”管理的转变,增强业务上与兄弟单位的横向交流和市局的无缝对接;二是“完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完善机关事务的监督检查机制,如对照《条例》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三是“统一”,下步将对全区内各部门机关事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调研,对涉及机关的综合性、全局性的事务工作,能集中的则集中,能统一的则统一,同时,对照《条例》,进一步梳理同其它部门交叉的职能,综合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向政府建议,明确关系该分的分,该保留的保留,便于下步工作的开展。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各科室工作关系;负责公文收发、整理、归档等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单位人事工资社保资料核定上报工作;负责单位资料汇总上报、信息资料汇总上报、人事工资统计年报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法人年检工作;负责单位印章的管理工作;负责单位日常会务接待和日常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及指导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及区市民活动中心、区市民服务中心、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的后勤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党支部、工会、妇委会具体工作。
    (二)基建管理科
    负责区级机关行政区域内各部、委、办局办公用房的管理、维修、改建、消防等工作;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区实事工程、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承建管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等工作;负责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办公用房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承办区级机关有关部门行政办公用房配置及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基建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协调审计部门做好对基建工程的审计工作。
    (三)总务科
    负责区级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区党代会、人代会、区级机关大中型会议、会务保障、服务协调工作;负责会议经费的预算、申报、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区行政中心的文件收发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相对集中办公区的办公秩序、安全保卫、生活服务、环境绿化、设备设施保障、爱国卫生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大楼的物业管理;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区级机关办公设备的采购、配备、保管、发放、维修工作。
    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四)综合管理科
    负责苏州春申湖大酒店、在水一方大酒店、区市民活动中心、区市民服务中心、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的监督、管理、协调工作;负责上述二酒店国有资产的管理、清查工作;负责上述三中心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上述三中心物业、安保、节能、宣传、招商等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公车治理相关工作。
    三、2015年度主要完成工作情况
    (一)开展业务情况
    1、强化作风建设,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显著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来,中心始终围绕“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这一主线,树立群众路线观点,严格落实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内容。注重调动和发挥员工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提升行动,活动成效明显。
    2、紧盯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改革稳步深入。今年,中心对影响和制约当前中心发展重点工作进行系统梳理,主动适应新常态,力争新作为。着重以攻坚克难、以点带面、改革创新来推动全面工作的整体推进和有效落实。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全面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社会化保障模式;二是物业管理区域逐步统一规范;三是节约型机关创建有所突破。
    3、坚持责任落实,监管职能履行扎实到位随着新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颁布和其它行政法规出台,赋予和规范了我中心办公房清理、公车治理、资产管理等职能,而这些问题政治敏感性强,责任重大、群众关切,为此,中心从强化责任落实入手,严格按制度法规办事,做到到位不越位,切实履行和发挥好相关监管职能。主要表现在国有资产管理有了加强;办公用房整治有新成效;公务用车改革前准备扎实。
    4、注重品牌建设,服务保障能力提升明显 注重以服务品牌建设为抓手,主要是三块牌子建设,不断强化服务理念,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岗位培训、注重服务质量,达到“精细化管理、精致化服务”的目标。平时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基础扎实。
    (二)存在不足
    一是人员思想观念与现代服务需求有差距。
    二是行业规范滞后与形势任务要求有差距。
    三是刚性规定与落实上的差距。
    (三)下步措施
    一是完善制度,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对上的配套制度;对下监管考核制度并确保安全稳定。
    二是着力创新,在改革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模式上下功夫。主动适应社会化保障模式;创新下属单位用人模式;强化监管。
    三是突出服务,在树立机关事务管理宗旨意识上下功夫。 四是提升素质,在适应机关事务管理发展需要上下功夫。做到加强学习,勇于担当。

第二部分 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5年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年收入总计694.09630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694.096307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本年支出总计694.09630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5.4513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中心的单位日    常运转以及单位开展业务等支出。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51.092448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54.896359万元。
    2.国防支出48.245万元,主要用于苏州市相城区行政中心武装部兵器室改造。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相城区文明城市创建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性补贴。
    二、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为645.451307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51.092448万,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54.896359万,国防支出48.245万,文化与体育传媒支出0.4万。
    三、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支出为645.451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3.382407万元、项目支出300.7139万元。基本支出包括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51.092448万,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54.896359万元。项目支出包括国防支出48.245万,文化与体育传媒支出0.4万。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为694.096307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45.451307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4.3451307万元,国防支出48.245万元,文化与体育传媒支出0.4万元。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94.09630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393.382407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6.6%;项目支出300.7139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4%。
    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5.451307万元,占92.9%;国防支出48.245万元,占7%;文化与体育传媒支出0.4万元,占0.06%。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93.3824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3.382407万元,公用经费20万元,事业经费30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79.8442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9991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05755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4815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较2014年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0万元。较2015年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2015年决算数未超出。 2015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并未涉及到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并未涉及到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为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万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主要支出在办公费及其他交通费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并未涉及到政府采购项目。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并未涉及到国有资产占用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各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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