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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相城区司法局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10-12 16:37 访问量: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三)、制定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专线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九)、管理全区司法行政警用车辆,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社团开展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相城区司法局是区政府的职能部门,属于行政机关、采用全额拨款的经费管理方式,现有事业单位(4个):苏州市相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公证处;苏州市相城区社区矫正中心和相城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我局的预算构成为:局机关人员及办公业务经费;公证处的办公业务经费;及普法、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148专线、政府法律顾问团等专项业务经费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以培育全民法治信仰为根本保障,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强相城风气和法治的融合,积极探索研究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形式,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一是高标准完成“六五”普法期终考核验收工作。做好“六五”普法收尾工作,抓好“六五”普法典型成果总结、挖掘、宣传。突出重点对象普法,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推动行政执法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快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完成全区层面和市级对我区“六五”普法期终考核验收。7月中上旬,开展对全区各地各单位 “六五”普法期终督查。8月,苏州市考核组对我区 “六五”普法实施情况进行期终考核,充分肯定了我区“六五”普法工作特色和成效。二是拓宽网络普法平台。在局网站新增法律法规库和法治文化模块,分门别类宣传法律法规,注重展示相城本土创作法治文化作品。加强气象屏“保鲜度”,优化平面设计,丰富宣传内容。积极发挥“微时代”网络传媒优势,不断整合微普法新资源,加强普法微博日常维护,编发560余条微博法治信息;开通微信平台,与微博同步宣传,推送本地普法动态信息,努力打造“微普法”体系,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法格局。三是开展系列法治文化活动。开展“画说宪法”法治公益广告征集,收集186件法治作品。依托区文体局群众综合文艺巡演,主动对接融入法治元素,共开展13场法治文艺巡演。开展“以案释法”巡回讲法进企入户活动,先后开展18场讲座。开展“‘六五’普法 滑动精彩”微信H5页面征集大赛,组织参与市第二届法治微电影大赛和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大赛,上报7部法治微电影和44件法治宣传画。
    2.以法治惠民为根本目的,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形成“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突出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筑牢法治底线,真正让法治建设成果惠及于民。一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优化“线上”平台,加快12348指挥中心平台建设,不断完善“12348”司法行政网络服务平台和声讯服务系统,启动“7*24”小时法律咨询服务。注重开发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充分发挥“相城司法行政微博”、“相城普法”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媒介,拓宽法治宣传覆盖面。推进公证法律服务热线开通,在12348公共服务平台中单独设置公证法律服务咨询,做到专线专人接听。夯实“线下”实体平台,继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建设,通过逐步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公示内容、制度流程,不断规范全区三级平台管理体制、硬件设施、服务流程、人员配备,加强分析研判,切实提升服务质效。不断拓展服务网络,在苏州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城区大队分别成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二是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推动出台《相城区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完善服务方案、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管理考核等制度,形成法治宣传、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救助等六大类服务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面向社会购买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春风行动”、“送法进企”、“农民工学法活动周”、“12348法润千万家”、“德法同行•法润江苏”系列活动,开展“孝行苏州•情暖夕阳”法律援助敬老月专项行动,定期组织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打造法律服务人才库,完成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换届,组建12355青少年维权服务律师团,更新2015年法律援助志愿者名录,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基层,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办理公证3792件,公证收费合计155万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3件,接待各类法律咨询1743人次,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共计1080.25万元,其中“12348”法律服务声讯专线接听咨询856人次。三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刑事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制定并出台《相城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实施方案》,成立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案件质量评估委员会,确保案件质量。制定相城区《推荐一个买球app:推进“以案释法”的工作意见》和《推荐一个买球app:建立健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深化一村(社区)一顾问制度建设,会同区政法委共同出台推荐一个买球app:相城区“三官一律”进社区意见。做好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审核发放工作,今年发放人民调解个案补贴18万余元,获补贴案件3894件。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案件代理程序,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自律,加大对投诉案件的查处惩戒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3.以维护稳定为根本任务,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巩固和加强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人民调解向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延伸,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矛盾纠纷化解,引导和支持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一是完善人民调解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校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各级各类学校配备人民调解信息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校园纠纷化解中的优势作用。深化“公调”、“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区公安部门、区法院的沟通,大力推进公调、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规范化建设。配齐公安派出所、交巡警大(中)队、区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专职调解员,加强业务指导,发挥“公调”、“诉调”对接的最大实效。继续深化“庭所共建”活动,健全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基层人民法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联动机制。二是优化调解组织。深入推进镇、村二级调委会和专业(行业)性、企业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规范性指导,在人员落实、调解成功率、协议书的制作、台帐资料的规范等方面加强协调。培育优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双优”评选活动,对全区2013-2014年度13家优秀人民调解调委会和18名优秀人民调解员进行了表彰。以进驻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为契机,推进区矛调中心规范化、实战化建设,完善“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模式,探索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运作机制。三是加强分析预警。进一步完善基础网格、责任网格和独立网格的网格化排查预警体系,确保信息员配备到位,及时有效排查和掌握各类纠纷信息。坚持区每月、镇(街道)每半月、村(社区)每周的综合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对已经显现或可能发生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实行一事一分析、一日一研判,不断提升研判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系统信息管理及运用,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研判预警、信息反馈,发挥好矛盾纠纷调处的提醒、警示、建议作用,有效防控各类风险。今年以来,全区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497件。
     4.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为主线,努力打造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新体系。加强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建设,善于运用综合治理理念,提升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能力。一是推进社区矫正实战化建设。规范社区矫正中心和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拓展中心功能,突出中心与司法所的联动。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完善社区服刑人员调查评估、人员交付、接茬帮教等各个流程的衔接程序。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确保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率100%;切实开展需求评估,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和帮教。做好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做好经常性教育。严格社区矫正人员的请销假制度,开展走访排查,加强监督管理,预防重新犯罪的发生。扎实有效地开展报请特赦工作,对符合条件的2名社区服刑人员报请特赦。加强基层装备建设,为基层配发12辆执法电瓶车,用于司法所社区矫正的调查走访工作。完善互帮共建机制,深化监地双方合作。二是大力推进科技强矫。为工作人员配发24部矫务通手机,用于司法所和中心之间社区矫正信息查询、手机定位、工作走访和信息反馈。加强三个信息管理平台(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市政法信息管理平台)的应用维护,优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完成江苏省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加强与公安部门信息沟通协作。高标准完成循证矫正试点工作,并形成项目研究成果报告,开展循证矫正管理平台数据库录入工作,不断完善案例数据库。三是建立健全特殊人群关怀帮扶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救助机制,主动协调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应保尽保”。完善针对特困刑释人员的应急救助机制,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通过应急救助机制,给予临时救助,确保应急救助机制积极发挥功能作用。今年5月份,帮助一名安置帮教对象协调企业经济补偿。9月,为一名安置帮教对象送去慰问金。加大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力度,做好日常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情况的摸排,主动协调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门,及时有效解决监护、就学、生活等方面困难和问题,推动帮扶常态化、系统化、长效化。今年6月,协调解决一名监狱服刑人员子女在相城区入学难的问题。目前,全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57人,无脱管漏管;刑满释放人员199人,帮教率100%,安置率95%。
     5.以提升队伍的服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为重点,加快构建工作力量体系。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一是落实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联合区委政法委、区编办、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下发《推荐一个买球app:做好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区司法局对司法所的主要管理职责,明确司法所的工作职责,不断加强司法所人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逐步解决司法所空编问题,不断提高专编使用率,实行“实名制”管理,政法专编人员占编在岗率达到100%。今年全区司法所共招录政法专编6人,落实军转干部2人。积极组织开展岗位培训、技能练兵活动,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二是加强法律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优秀律师事务所和高端律师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不断完善律师队伍人才培养机制,注重培养一批具有品牌建设意识、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律师,力争行业管理各项工作有新的突破、新的发展。今年,整体引进1家事务所(执业律师达23名),新注册律师事务所3家,注销1家。目前,全区律师事务所达16家,执业律师达170多名。落实苏州市“3212”律师人才行动计划,目前我区领军型律师1名、骨干型律师2名,成长型律师4名。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抓好律师及事务所诚信建设。不断提高全区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调解技能,举办了为期两天的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组织200余名调解员参加。组织3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市局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公证人员参加公证协会及市司法局举办的业务培训及研讨会议。组织1名工作人员参加省厅公证员任职前培训,并顺利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三是深化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建设。坚持不懈反对“四风”,着力强化正风肃纪,强化廉政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开展系列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活动,参观沙家浜革命历史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组织队伍参加区纪委“守纪律、讲规矩”党纪法规知识竞赛;邀请区纪委领导进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专题讲座;开展“清风行动”,出台《推荐一个买球app: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意见》,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开展中层干部作风效能大讨论,加强工作纪律检查。不断拓宽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认真办理信访投诉,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

第二部分 相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决算表


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制部门:相城区司法局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1111.9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9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30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1

 

三、事业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2

1111.74

四、经营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3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4

 

六、其他收入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5

0.2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7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8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9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1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2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3

 

 

16

 

十六、金融支出

44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5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6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7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8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49

 

 

22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50

 

 

23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51

 

本年收入合计

24

1111.94

本年支出合计

52

1111.94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53

 

年初结转和结余

26

 

年末结转和结余

54

 

 

27

 

 

55

 

合计

28

1111.94

合计

56

1111.94

表2 收入决算表

 

编制部门:相城区司法局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1111.94

1111.94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111.74

1111.74

 

 

 

 

 

 

20402

公安

1.67

1.67

 

 

 

 

 

 

2040201

行政运行

1.67

1.67

 

 

 

 

 

 

20406

司法

1110.07

1110.07

 

 

 

 

 

 

2040601

行政运行

870.24

870.24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6.23

16.23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160.36

160.36

 

 

 

 

 

 

2040605

普法宣传

55.35

55.35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7.89

7.89

 

 

 

 

 

 

20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0.2

0.2

 

 

 

 

 

 

20701

文化

0.2

0.2

 

 

 

 

 

 

2070199

其他文化支出

0.2

0.2

 

 

 

 

 

 

 

 

 

 

 

表3 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111.94

871.91

240.03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111.74

871.91

239.83

 

 

 

20402

公安

1.67

1.67

 

 

 

 

2040201

行政运行

1.67

1.67

 

 

 

 

20406

司法

1110.07

870.24

239.83

 

 

 

2040601

行政运行

870.24

870.24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6.23

 

16.23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160.36

 

160.36

 

 

 

2040605

普法宣传

55.35

 

55.35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7.89

 

7.89

 

 

 

20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0.2

 

0.2

 

 

 

20701

文化

0.2

 

0.2

 

 

 

2070199

其他文化支出

0.2

 

0.2

 

 

 

 

 

 

 

表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制部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小计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1111.9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32

 

 

 

 

3

 

三、国防支出

33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4

1111.74 

1111.74 

 

 

5

 

五、教育支出

35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6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7

0.2 

0.2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8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9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1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2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3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4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5

 

 

 

 

16

 

十六、金融支出

46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7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8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9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0

 

 

 

 

21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1

 

 

 

 

22

 

二十二、其他支出

52

 

 

 

 

23

 

 

53

 

 

 

本年收入合计

24

1111.94 

本年支出合计

54

1111.94 

1111.94 

 

 

25

 

 

55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6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56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7

 

 

5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8

 

 

58

 

 

 

 

29

 

 

59

 

 

 

收入总计

30

1111.94 

支出总计

60

1111.94 

1111.94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年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
结转
和结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111.94 

1111.94 

871.91 

240.03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111.74 

1111.74 

871.91

239.83

 

 20402

 公安

 

1.67 

1.67 

1.67 

 

 

 2040201

 行政运行

 

1.67 

1.67 

1.67 

 

 

 20406

 司法

 

1110.07 

1110.07 

870.24

 

 

 2040601

 行政运行

 

870.24 

870.24 

870.24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6.23

16.23

 

16.23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160.36

160.36

 

160.36

 

2040605

普法宣传

 

55.35

55.35

 

55.35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7.89

7.89

 

7.89

 

20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0.2

0.2

 

0.2

 

20701

文化

 

0.2

0.2

 

0.2

 

2070199

其他文化支出

 

0.2

0.2

 

0.2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表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年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
结转
和结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111.94 

1111.94 

871.91 

240.03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111.74 

1111.74 

871.91

239.83

 

 20402

 公安

 

1.67 

1.67 

1.67 

 

 

 2040201

 行政运行

 

1.67 

1.67 

1.67 

 

 

 20406

 司法

 

1110.07 

1110.07 

870.24

 

 

 2040601

 行政运行

 

870.24 

870.24 

870.24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6.23

16.23

 

16.23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160.36

160.36

 

160.36

 

2040605

普法宣传

 

55.35

55.35

 

55.35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7.89

7.89

 

7.89

 

20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0.2

0.2

 

0.2

 

20701

文化

 

0.2

0.2

 

0.2

 

2070199

其他文化支出

 

0.2

0.2

 

0.2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表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871.91 

804.59 

67.32 

 

工资福利支出

642.37 

642.37 

 

 

基本工资

243.28

243.28

 

 

津贴补贴

309.4

309.4

 

 

社会保障缴费

71.73

71.73

 

 

伙食补助费

2.26

2.26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5.7

15.7

 

 

商品和服务支出

64.51

 

64.51

 

办公费

13.31

 

13.31

 

印刷费

0.44

 

0.44

 

水费

0.32

 

0.32

 

邮电费

1.47

 

1.47

 

差旅费

0.62

 

0.62

 

维修(护)费

3.36

 

3.36

 

会议费

1.94

 

1.94

 

培训费

0.51

 

0.51

 

公务接待费

0.67

 

0.67

 

劳务费

0.95

 

0.95

 

委托业务费

0.15

 

0.15

 

工会经费

5.53

 

5.5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8

 

1.48

 

其他交通费用

25.18

 

25.18

 

税金及附加

3.03

 

3.03

 

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

5.55

 

5.5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2.22

162.22

 

 

生活补助

1.94

1.94

 

 

医疗费

3.87

3.87

 

 

住房公积金

154.62

154.62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79

1.79

 

 

其他资本性支出

2.81

 

2.81

 

办公设备购置

2.81

 

2.81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表7: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

编制部门:

 

单位:万元

项  目

行次

2015年预算数

2015年决算数

1

2

一、“三公”经费支出

1

(一)支出合计

2

 12.5

 2.15

1.因公出国(境)费

3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

 4.5

 1.48

 (1)公务用车购置费

5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

 4.5

 1.48

3.公务接待费

7

 8

 0.67

 (1)国内接待费

8

 8

 0.67

 (2)国(境)外接待费

9

 

 

(二)相关统计数

10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11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12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13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14

 1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15

 13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16

 193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17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18

 

二、会议费

19

 10

 6.38

  1.召开会议次数(个)

20

 47

  2.参加会议人次(人)

21

 958

三、培训费

22

 8

 5.57

  1.组织培训次数(个)

23

 28

  2.参加培训人次(人)

24

 853

注:2015年度预算数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预算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年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表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

 

科目名称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经济分类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表1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64.51

 

30201

办公费

 13.31

 

30202

印刷费

0.44

 

30205

水费

0.32

 

30207

邮电费

1.47

 

30211

差旅费

0.62

 

30213

维修(护)费

3.36

 

30215

会议费

1.94

 

30216

培训费

0.51

 

30218

公务接待费

0.67

 

30226

劳务费

0.95

 

30227

委托业务费

0.15

 

30228

工会经费

5.53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8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25.18

 

30240

税金及附加

3.03

 

30299

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

5.55

 

注:“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表十一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

 

 

 

 

单位:万元

采购品目大类

专项名称

经济科目

采购物品名称

采购组织形式

采购金额

合计

 

 

 

 

44.82 

一、货物A

 

 

 

 

 44.82

 家具用具

 安帮法援社矫人民调解经费

 31002

 办公家具

 集中采购

 44.82

 

 

 

 

 

 

 

 

 

 

 

 

 

 

 

 

 

 

二、工程B

 

 

 

 

 

 

 

 

 

 

 

 

 

 

 

 

 

 

 

 

 

 

 

 

 

 

 

 

 

 

 

 

 

 

 

三、服务C

 

 

 

 

 

 

 

 

 

 

 

 

 

 

 

 

 

 

 

 

 

 

 

 

 

 

 

 

 

 

 

 

 

 

 

 

 

 

 

 

 

注:1.采购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2.采购品目名称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规定品目名称填写。

 第三部分  相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相城区司法局2015 年度收入决算1111.94万元,比上年增加186.44 万元,增长25.14 %。主要原因是新增较大办公场所、普法考核验收年等等。其中:

1.财政拨款1111.94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2015 年度支出决算1111.94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186.44 万元,增长25.14 %。其中:

1.公共安全(类)支出 1111.7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事务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文明城市创建奖励。

二、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11.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1.94万元,占100 %。

三、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1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1.91万元,占78.41 %;项目支出240.03万元,占 21.59%;。

四、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11.9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3.24万元,增长23.73%。主要原因是: 新增较大办公场所、普法考核验收年等等。

五、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111.94万元,支出合计111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1.91万元,占78.41 %;项目支出240.03万元,占 21.59%;。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1111.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3.24万元,增长 23.73%。主要原因是:新增较大办公场所、普法考核验收年等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万元,占%;国防支出(类)支出 万元,占%;公共安全(类)支出1111.74万元,占99.9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2万元,占0.0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19.45万元,支出决算为1111.94万元,减少15.7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短会议培训等 。其中:如下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99.45万元,支出决算为87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4%。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

2.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7万元,支出决算为1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7%。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年初预算为42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费用要年度结束后才能结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1.91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804.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公用经费67.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5万元,支出决算2.15万元,完成预算的1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万元,完成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8万元,完成预算的32.89%;公务接待费支出0.67万元,完成预算的8.4%。2015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单位严格公车出行;二是本单位来访来客人员减少,并且中午尽量安排在机关食堂。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68.84%;公务接待费支出0.6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1.16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8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的正常运行、保养、修理及购置保险费。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1.12 万元,减少43.0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公务出行,减少公车的使用;

2.公务接待费0.67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7万元。主要为接待上级及兄弟单位等,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92人次。国内接待费用比上年减少0.08 万元,增长减少10.67%,主要原因是午餐尽量安排在机关食堂。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为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51万元,比上年增加15.91万元,增长32.74%,主要原因是:新增较大办公场所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37.04万元,增长(减少)%,主要原因是:新增较大办公场所添置办公家具。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辆、一般公务用车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计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各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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