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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相城区审计局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10-12 15:44 访问量: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全区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和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政府有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镇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政府部门、镇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等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全区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区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2015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行政单位为苏州市相城区审计局(包括办公室、法规科、财政与行政事业审计科、社会保障与企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及全额拨款2个事业单位:相城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和相城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1人,事业编制人数18人,退休人数2人。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共完成审计项目165个,其中财务审计项目43个,查处各类管理不规范金额199.40亿元,查补漏缴税费及滞纳金431.06万元,收缴财政、预算指标59.35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15个,政府投资工程审计项目(含标底审计)122个,核减金额4.57亿元,核减率达12.70%。上报各类信息宣传稿件79篇,被国家、省、市网站及报纸杂志采用119篇次。积极开展全区乡镇(街道)内审工作调研,相关审计专报获区领导高度重视并连续作出批示。先后荣获市、区两级文明单位,2013-2014年度法治相城先进集体,基层先进党组织等称号,成功创建区级机关“服务名牌”示范点,高分通过三星档案工作复查。

第二部分 审计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审计局部门2015 年度收入决算3501.35 万元,比上年增加1029.15万元,增长29.39 %。主要原因是工程审计专项经费增加961.73万元。
    1.财政拨款3501.35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2015 年度支出决算3501.35 万元,比上年增加1029.15万元,增长29.39%。其中:工程审计专项经费增加961.7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3501.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工程审计等工作经费。
    二、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501.3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501.35万元,占 100%。
    三、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350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4.22 万元,占 23.83%;项目支出 2667.13万元,占 76.17%。
    四、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501.35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29.15万元,增长29.39%%。主要原因是:工程审计专项经费增加961.73万元.
    五、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3501.35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29.15万元,增长29.39%%。主要原因是:工程审计专项经费增加961.7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01.35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501.35万元,支出决算为 3501.35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834.22万元,支出决算为83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 2667.13万元,支出决算为266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34.22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696.0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公用经费138.1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7.9万元,完成预算的79%,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7.9万元,完成预算的79%。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接待费支出7.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0%。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7.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9万元。主要为接待省市区领导调研会务等,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1500 人次。国内接待费用比上年减少1.8 万元,减少22.78%,主要原因批次人数少。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34.22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696.0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公用经费138.1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为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19万元,比上年减少21.41万元,减少15.49%,主要原因是:单位设备维修费减少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计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各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苏州市相城区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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