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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10-08 13:39 访问量:字体:

 2015年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决算公开

 

一、主要职能

1、根据省、市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结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全区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

2、负责全区民间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察工作,指导乡镇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3、承办省、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镇、村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批报工作,县(区)际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乡镇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4、主管地名管理工作。制定本区地名管理规划和计划;报批本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组织地名标准牌设置与管理,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情况,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指导各镇地名管理工作。

5、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6、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7、负责全区社区服务、社区管理,指导乡镇、居委会开展社区服务。

8、负责指导居委会组织的建设,指导居委会换届选举,开展居民自治活动,组织居委会干部培训。

9、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组织村委会干部培训。

10、负责全区现役军人、军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抚恤工作。

11、指导区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开展烈士褒扬,做好管理保护工作。

12、负责退伍士兵、军队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13、主管拥军优属,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主管救灾工作。调查掌握上报灾情、分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15、主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资金发放的动态管理,督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落实和发放。

16、主管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全区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以及其它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17、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者的救助工作。

18、对全区福利企业实行宏观指导、监督、协调服务;承办全区新办、变更福利企业的审查、验收、发证;会同税务部门对全区福利企业年检。

19、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20、负责全区民政政务范围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21、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和财务报帐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22、负责承办区老龄工作机构下达的各项老龄工作。

2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部门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

1.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济科、优抚双拥安置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2.下属单位:苏州市相城区殡仪馆、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中心、苏州市相城区婚姻登记处、苏州市相城区双拥办公室、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苏州市相城区老龄问题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持续改善困难群众生活。截止12月底,全区共有低保户1144户、低保边缘对象2048人、重残对象637人、五保“三无”对象413人、特殊困难残疾人292人,全年发放各类救助金(补贴、慰问金)6890.95万元。71日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0元,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1200/月,全区五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重残人员、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同步提高。扎实推进综合减灾工作。修订全区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类减灾宣传活动,镇(街道)两级财政投入177.39万元为全区户籍人口购买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强化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和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着力解决“错保”、“分户保”、“人情保”、“终身保”等问题,共查纠核退104例。持续开展慈善帮扶活动。截至11月,募集慈善资金531.83 万元。通过开展“助残圆梦”、慰问大病困难对象等活动发放各类帮扶资金519.43万元。

(二)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深入开展“政社互动”和社区减负“回头看”。制定“政社互动”配套文件,指导和督促各地按照部署开展“政社互动”,认真贯彻落实《相城区规范工作事项进社区(村)暂行办法》等文件,务求实效。有效拓展网格化管理内涵。将《相城区进村工作事项职责分类表》中明确的104项职责和物业公司服务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完善物业服务、基层政府网格化管理等相关工作的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与基层组织依法自治实现良性互动。加快推进“社情民意在线”平台。今年,“社情民意”完成重新组网,元和等6个镇(街道、区)已实现平台上线运行,年底之前将实现全区覆盖。大力强化社工社会组织建设。全区现有持证社工441个,万人持证率为6.06,提前超额完成了“十二五”规划指标。建成2个社会组织培育基地,进驻社会组织15家,全区社会组织万人拥有率约为4.8家。今年成功开展全区首届公益微创投,投入100万扶持20个公益项目开展社会服务。不断提升基层自治效能。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建立完善季报制度,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135个,构建基层民主、和谐自治的良好局面。今年,网格化管理和物业延伸考评同时荣获苏州市和谐社区建设创新奖,“社情民意在线”服务平台进入提名奖名单。

(三)扎实开展优抚双拥安置。严格贯彻优抚政策,全区现有各类优抚对象2113名,全区发放各类抚恤优待资金2710.92万元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期间,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走访慰问8名抗战老战士并赠送纪念章、慰问金。多举扩充双拥内容。助力1项建设:区政府投入4324万元用于消防建设,今年以来,消防救援中心年接警236起(其中抢险救援47起)。搭建2个平台:成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搭建军人军属依法维权的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凯歌帮扶基金”帮扶困难老兵活动,为7名困难老兵发放帮扶资金5.2万元,搭建老兵互助的双拥暖心平台。实施3个项目:实施“拥军卡”项目,首批发放284张拥军卡;建立优抚对象人员信息卡,根据省厅要求,进村入户为全区所有优抚对象拍照录影、采集数据并录入至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区双拥办为全区342名抚恤优待对象、原四号工地民兵民工中的矽肺病确诊人员办理爱心乘车卡。稳妥接收退役士兵并完成安置。今年共接收2015冬季、2015年秋季两批退役士兵士官291人,发放安置金2001.36万元,拨付培训经费216.75万元。继续实施“阳光安置”,每周一、周六在区人才市场进行退役士兵优先招聘工作,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就业安置。

(四)大力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年新增机构养老床位816张、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3个。全区现有居家养老管理中心1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9个,日间照料中心37个、助餐点39个、农村老年人关爱之家12个,民办养老机构5家,护理型床位1208张,占全部机构床位数33.04%。“居家福”智慧养老院实现1镇(街道、区)1分站,智慧养老服务覆盖全区,为6411名信息服务对象(其中4857名政府援补助养老对象)提供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时长累计超过13万小时。推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不间断开展现场督查,共提出整改意见69条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全区270名专业护理人员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参加技能竞赛,全区现有各级养老护理员396名(其中高级护理员9名)。丰富老年文化事业载体。全区现有老年教育机构9所、各类老年协会(团体)168个,长期参加活动的老年人数3万多人,占老年人总数的20%。增强敬老惠老政策力度。全年为1.4名老年人发放各类尊老金886.03万元。敬老月期间为1.4万名老年人发放慰问金221.24万元,开展志愿服务4895人次、举办各类娱乐活动736项。区老龄办被评为苏州市老龄工作先进集体、省老龄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五)持续提高民政服务效能。依法开展专项事务管理。全年共完成各类地名审批36个,重新制作和维护地名标志300余块,完成边界界线联检3条,管护界桩11个。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确保质量要求符合上级标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2782对、离婚登记815对,补领结婚证1428对,出具各类婚姻状况证明1908份,办理收养登记19件。对2234户丧户家庭减免基本丧葬费285.35万元。清明节期间共接待祭扫群众30.55万人、各类车辆1.5万辆。大力推动福利生产。全区9家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331人,预计全年完成产值5.12亿元、销售5.15亿元、利税1063.8万元。全区139个福彩销售站点和1个中福在线大厅共完成销售2.49亿元,募集公益金2278万元、发行费590万元。主动开展特殊群体救助。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牵头组织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定期排查,采取主动发现和集中救助相结合的方法,促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2015年,全区民政系统务实奋进、勤恳团结,一方面,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放眼全局真抓实干;另一方面,认真对照“十二五”规划指标任务,着眼细微查漏补缺,为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及年初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花了很多心思、付出了很多努力,也收获了来自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幸福相城”的关键时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也迎来一个崭新的起点。

第二部分 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53.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1543.1万元,为区级财政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210.8万元。

(二)支出总计1753.9万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5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3.1万元,其他收入210.8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2万元,项目支出1029.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543.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305.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5.3,农林水支出9.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6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使全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严格按照预算。

(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万元,占69%;公务接待费支出0.9万元,占31%。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万元,全部用于我局公务用车正常运行维护。

  2. 公务接待费支出0.9万元,全部用于国内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比较的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9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0.3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省委十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37.9万元,本年支出237.9万元。本年支出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等方面。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为行政单位,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9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5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区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区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相城区民政局2015年度决算表

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2015年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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