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规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和由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协助区委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可以对同级党委委员违纪行为进行初查。
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和由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权限作出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党风、党纪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监察对象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负责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区委、区政府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参与制定有关地方规定。
(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级机关各部门、镇党委和镇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区管干部的考察考廉工作;负责对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搞好组织协调,了解、综合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提供保障服务。具体包括:文字综合、信息工作、调研督查、案管分析、文档管理、行政接待、后勤保障。负责全区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反腐败成果及廉政勤政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组织部门抓好科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
(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
主要职能: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配合做好纪检监察干部选配、调整工作;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合法权益,受理并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负责本委、局机关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年度考评工作;负责本委、局机关党组织、人事管理及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主要职能: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推荐一个买球app: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党内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处、督办违反党风政风规定的行为。
(四)信访室
主要职能:主要是反映信访情况,解决信访问题。具体包括:受理信访举报,反映信访信息,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移送信访件并催办、督办、承办行政监察举报中心具体工作等。
(五)第一纪检监察室
主要职能:主要是对党员干部和基层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查。具体包括:全区案件综合协调和辖区内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
(六)第二纪检监察室
主要职能:监督检查政策政令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关工作效能情况,查处、督办违反规定的突出问题;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涉及的违纪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执行情况,查处、督办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事项。
(七)案件审理室
主要职能:审理案件,受理申诉,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案件审理工作。
(八)区纪委下设工作室二个,主要职能:
1.在区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监督检查派驻区域镇(街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各级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决策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派驻区域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重点监督派驻区域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3.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派驻区域内相关检举控告类信访问题的核实处理、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等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4.完成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一室下辖开发区、北桥街道、黄桥街道、黄埭镇、望亭镇。
工作二室下辖度假区、元和街道、太平街道、渭塘镇、阳澄湖镇。
(九)区纪委下设正股级事业单位1个,即区效能监察中心。其主要职能:
1.负责对全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全区年度工作目标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察;
2.负责对全区性的重大项目以及有关专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察;
3.负责对全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督察;
4.负责对保障民生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民意诉求办理情况进行督察(包括对便民服务中心和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完善情况进行督察);
5.负责建立督察问责机制。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过去的一年,区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政治责任,推动相城后发崛起。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八个务必从严”要求,管党治党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齐抓共管局面巩固发展。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落实“两个责任”为主线,进一步聚焦中心任务,突出重点抓落实,创新思路求突破,严管厚爱的措施更加扎实,执纪监督的实效明显提升,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是紧扣主线,更加突出责任落实。区纪委监察局紧紧抓住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力促责任落实到位。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和责任追究办法,以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的方式明确工作内容和重点。层层传导压力,年中,组织召开全区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会,区委曹后灵书记带头履行主体责任,亲自部署并强调主体责任落实。区纪委对全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以体检式、把脉式督查强化工作的再推进、再落实。年末,区委常委、党员副区长等分别带队,对各板块和重点部门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深化考核细则,突出考核重点,增加考核权重,强化结果运用。组织召开各地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述职汇报会,约谈“两个责任”考核中排名靠后的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
二是转变理念,更加突出纪律审查。按照中央纪委推荐一个买球app:进一步深化“三转”、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要求,转变审查理念,突出执纪特色。制定《相城区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办法》,对信访举报线索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去年,共受理信访举报181件(其中省委巡视组下转信件62件),信访办结率为86%。积极探索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有效方式,坚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加强廉情预警。出台《推荐一个买球app:对党员干部进行函询谈话暂行办法》,全年谈话函询38人,对一些不实举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鼓励干部轻装上阵、敢于担当。深化纪律审查工作,2015年,全区共立案73件,涉及科级干部6人,其中轻处分人数占处分总人数的60%,重处分的占36%,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7人。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完善办案流程,强化办案保障,确保办案安全。推行审理提前介入、党内停权措施,处分决定执行率达100%。积极发挥联动效应,加强和深化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出台《相城区推荐一个买球app: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相城区行政执法单位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推荐一个买球app:防干扰执纪办案工作保密制度》等制度。
三是着眼常态,更加突出查纠“四风”。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清风行动”,检查财政预算单位、基层单位和国企事业单位等210家,提出整改意见44 条。全年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22人进行追责,其中党政纪处理10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8起。开展“四项纪律”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加大对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严肃会风会纪、“小金库”治理等工作的督查力度。通报会风会纪相关问题3大类121人次,下发问题反馈单38份。积极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加强对主责部门落实节约用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板块新增的76宗违法用地项目清理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开展“四严查、四问责”专项检查,全区因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追责27人,其中党政纪处理8人、诫勉谈话14人、组织处理5人。对全区实事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消防安全等工作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集中约谈,对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立项监察。
四是创新方法,更加突出日常监督。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探索开展区级巡查工作,出台《开展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各板块和区检察院、财政、审计、住建等9个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巡查人才库。在巡查的重点上,除了将“两个责任”、“八项规定”、“六大纪律”等作为检查内容外,侧重巡查领导班子廉洁自律、重点项目、实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行政权力行使等方面的问题。2015年,开展了对北桥街道的日常巡查和对区文体局的专项巡查,移送相关问题线索5个,立案查处2人,整改9大类25个问题。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抓好监督执纪,开发区围绕廉政风险重点领域和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执纪;高铁新城配备专职监察审计人员,在强化重点领域第三方管理的基础上,突出监督的再监督;区国税局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以清单化的方式具体到个人,形成人人有责、齐力共建的良好氛围;区教育局在每所学校明确纪检监察员强化日常监督,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学期考查和明察暗访。
五是营造氛围,更加突出廉政教育。深化警示教育,对67名新提拔(交流)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干部家属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以身边案例为素材制作警示教育片《管理缺失之殇》、编印《人生警示录》,在区城管局、水利局等发案单位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活动,着力营造“不想腐”氛围。深化纪律教育,下发《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读本,开展党章党规学习活动;组织“学党章守纪律”知识竞赛、干部任前党纪党规知识考试,唤醒党员干部党纪党规意识。深化廉政文化宣传,承办“微言博语话廉政”活动,以“张主任”为主角创作系列小故事,实现80多万的阅读量,收到网民讨论2000余条。在《苏州日报》开辟落实“两个责任”专栏,邀请党委、纪委书记谈体会谈认识。改版“阳澄清波”门户网站,更加聚焦本地特色。构建覆盖全区的网上在线教育平台,做到廉政知识“每日一考”。开展廉洁文化宣教月活动,推进廉洁文化进机关、进社区;组织廉洁文化示范点建设“回头看”;宣传“冯梦龙”廉洁文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是严管厚爱,更加突出履职尽责。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成第二轮内设机构调整;加强开发区、国资局和国企纪检组织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强化监督,整合资源,设立乡镇监察审计室。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全系统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纪检监察报》系列述评,集中收听收看王岐山书记的报告视频,在市委党校和复旦大学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会,积极选派干部参加全市纪检监察业务技能竞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召开专题党课暨专题教育部署会等,学习张家港市纪委原常委施忠华同志的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坚决防止“灯下黑”,对3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关心关怀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生活情况,全年谈心谈话26人次。
第二部分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区纪委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区纪委2015年度收入决算889.38万元,比上年增加104.52 万元,增长13.32%。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业务增多。其中:
1.财政拨款889.38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00万元,为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为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 0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2015 年度支出决算889.38万元,比上年增加104.52 万元,增长13.3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88.98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40万元。
二、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89.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9.38万元,占 100%。
三、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8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8.28万元,占89.76 %;项目支出91.11万元,占10.24%。
四、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89.3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4.52 万元,增长13.32%。主要原因是: 纪检监察业务增多。
五、推荐一个买球app: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889.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4.52 万元,增长13.32%。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业务增多。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88.98万元,占99.9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0.4万元,占0.0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79.94万元,支出决算为889.38万元,增加1.07%。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79.94万元,支出决算为88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2%。
2.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下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8.28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742.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公用经费55.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6万元,支出决算10.15万元,完成预算的65.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24万元,完成预算的33.59%;公务接待费支出4.91万元,完成预算的31.47%。2015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2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1.63 %;公务接待费支出4.9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8.3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2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2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养、维护、停车过路费用等。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13.08万元,减少71.4%,主要原因是考虑公务车改革,故2015年未对车辆做大范围的维修保养。
3.公务接待费4.91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91万元。主要为接待外地来交流学习单位、上级领导检查等,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300人次。国内接待费用比上年减少4.05万元,减少45.2%,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为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29万元,比上年减少32.27万元,减少40%。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无。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计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各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