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相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查和处理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14个职能部门及2个人民法庭。
(一)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案件。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二)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本辖区内诉讼标的在3000万元以下(如一方当事人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为1000万元)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选民资格、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等特别程序案件;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三)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本辖区内诉讼标的在3000万元以下(如一方当事人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为1000万元)的第一审商事案件;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等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商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四)执行庭: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接受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统一管理和协调全院的执行工作。
(五)行政审判庭:依法审判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审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被侵害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提起的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六)立案庭:接待和受理来信来访;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审查申诉、申请再审,决定是否再审立案;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诉前调解;承担诉讼费用收缴的有关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七)少年审判庭:依法审理当事人是未成年人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案件和部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围绕审判质效统一指标体系,开展指标统计、分析、评估、通报工作;对审判质效数据填报、指标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开展对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组织开展法官庭审(听证)能力的考评;对有关影响审判质量效率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收集、梳理、加工、通报、反馈、提出决策建议,制定规范性文件。
(九)审判监督庭: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审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商事再审案件。
(十)政治处:承办本院人员的考核、调配、任免、定级工作;承办法院工作人员的退休、辞职、辞退工作;承办法官招考录用,法官等级和警衔管理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承办本院公务员年度考核、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各类评比奖励及表彰工作;开展全院队伍思想教育活动;承办全院有关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院人事信息管理和各类人事报表数据统计;负责日常工资福利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考勤考核、婚姻登记申请审查及出国出境探亲旅游等申报工作;负责全院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管理全院法官等人员的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
(十一)监察室:监察、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纠正违纪事项,处分违纪人员;开展对法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受理人民群众对违纪人员的控告,并及时进行立案检查。
(十二)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技术科):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等会议事务;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档案、文印、保密;负责本院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管理使用;负责全院的服装和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做好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等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本院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维护等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研究室:提出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建议和计划;组织落实本院领导或者上级法院指定、委托的调查研究课题任务;协调本院开展综合性的调查研究活动;组织交流和推广调查研究成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材料;负责本院的文秘、调研、信息简报、新闻宣传、法制宣传。
(十四)法警大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指导、协调全院的法警工作,抓好法警队伍业务建设。
下设渭塘人民法庭、黄埭人民法庭共2个基层人民法庭。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也是法院系统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今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稳中求进,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紧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突出落实司法责任制、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清理长期未结案件、提升宣传调研工作、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五项重点工作,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夯实队伍建设为根本,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相城经济社会后发崛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实现这一思路和目标,确定全院工作要点如下:
(一)以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规范司法行为提出要求,必须深刻认识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并坚决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真正把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主要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规范立案信访。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切实保障群众诉权,将符合条件的案件一律立案。正确处理保护诉权与规制滥诉的关系,加大对恶意诉讼、无理缠讼等滥用诉权行为的规制力度。大力推进网上立案、视频接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要进一步畅通涉诉信访渠道,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窗口应当指派专职人员负责对重点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回复和通报等工作,做到事事有接待、有回复、有结果。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独立视频接访等方式,引导信访群众合理反应诉求。信访接待窗口发现当事人的诉求可以通过起诉、上诉、申请再审、申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权利寻求司法救济的,应当引导其至立案登记窗口。
要规范信访流程管理,对于网上信访,立案庭要及时推送至相关业务庭并进行催办、督办,业务庭要及时签收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化解稳控,信访事项终结后要及时回复立案庭。
二是规范司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认真贯彻保障人权的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认真贯彻程序公正的要求,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真正把程序公正作为规范司法的前提,确保每一个司法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规范庭审语言、庭审着装,自觉维护法官和法院的整体形象。
三是规范审判管理。树立科学管理理念,牢牢把握案件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严格管理和监督。改进审判管理方式,通过流程公开、审限预警等措施,加强审判流程管理,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健全案件节点管理机制和长期未结案件督办防控机制,突出抓好审判质效核心数据和关键指标的均衡发展。审管部门要眼疾手快,对于案件审理明显拖拉或存在违反程序问题,及时催办、督办;强化动态监督,实行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切实改进和提高案件质量。庭长、分管院长要做到心中有数,对案件的审理进度、质量加强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四是规范执行工作。最高院去年专门出台方案向执行难宣战,要求在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这是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的重大举措。省高院也连续出台多个文件,从人员分类、机构编制、裁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我们应当抓住这次机遇,坚持依靠党的领导,积极争取各界支持,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切实解决制约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突出问题,坚决打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场攻坚战。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集中力量重点解决,使之全部或者绝大部分得到有效执行。
五是规范司法公开。多渠道深层次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深入落实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要求,加强法院内、外网站建设,深化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建设,美化网站页面,及时更新内容,依法公开法院基本情况、工作流程、办案程序、案件审判等司法信息。继续推进审判流程公开,通过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司法公开窗口和12368短信平台,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不断满足审判工作需要。强化裁判文书公开,确保裁判文书上网常态化,方便群众检阅,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司法。增强庭审公开,保持“庭审三同步”率100 %,更加积极地推行典型案件互联网直播。加强执行依据、标准和程序公开,定期向社会发布“老赖”黑名单,大力宣传法院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故事,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以深化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当前改革步入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省委书记李强在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强调,全省法院要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积极稳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要以重点突破带动改革,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统筹抓好员额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改革,稳步推进人民陪审员改革、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等各项工作,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一是强化发展意识,服务保障供给侧改革。坚持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坚持平等保护、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倡导诚实守信、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的“六项原则”,正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为五大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全年经济工作思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依法保障结构性改革顺利进行。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加强司法应对,坚持积极推进和稳妥处置相结合、分类处置和综合施策相结合、市场主体和政府支持相结合,运用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手段,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促进产业结构改造升级。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一是要“让审理者裁判”,院长、庭长要充分尊重独任法官和合议庭的独立审判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自己没有参加审理案件涉及的实体性问题发表倾向性意见,逐步过渡到院、庭长不签发自己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二是要 “由裁判者负责”,独任审理案件由独任法官对案件承担全部责任;合议庭审理案件,合议庭成员对案件共同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合议庭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审判委员会委员对本人发表的意见及最终表决负责。三是要优化审判组织运行模式。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符合审判工作需要、符合案件质量效率提高需要、有利于实行扁平化管理,有利于分工协作、形成办案合力的要求,探索合适我院实际的审判团队组织模式。形成由主审法官领导、管理和协调,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对主审法官负责的审判团队,对如何选任法官助理、法官助理如何开展工作、审判团队如何组建和运转进行探索。法官助理除协助法官处理法律性事务、整理争议焦点、进行法律研究并出具初步法律意见外,还可以行使一定的调解权、释明权,为主审法官分流化解部分简单案件,使主审法官专注于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
三是强化联动意识。落实最高院《推荐一个买球app: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以诉讼服务中心为龙头、派出法庭为支撑的息诉工作平台,加强与其他单位的联动,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向法院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制度,根据自愿原则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外调解,或者由法院委托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进一步协调推进律师协会向法院派驻律师工作站,由律师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参与纠纷化解。积极推动基层政府建立完善人员流动信息库,及时更新人员信息等,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推动在全区树立纠纷多元化解理念,建立体系完善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调以庭审为中心,全力推进庭审实质化。落实直接言词原则,推进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推荐一个买球app:编制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相财预[2016]18号)的要求,按照“全面统筹、保障重点、公平绩效、厉行节约”的编制原则,结合我院的工作任务及目标,坚持勤俭办事、量力而行,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574.6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70.96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导致经费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总计3574.62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574.62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二)支出预算总计3574.62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3020.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69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451.99万元。
2.基本支出预算数为3295.62万元,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数为279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3574.62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574.6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295.62万元,占92.19%;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279万元,占7.8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74.6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0.96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导致经费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574.6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0.96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导致经费支出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295.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74.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3.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7.48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预算3574.62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270.96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导致经费支出增加。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574.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270.96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导致经费支出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741.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3.39万元。
2. 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支出50万元,与上年持平。
3. 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支出150万元,为今年新增的项目。
4. 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7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99.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34万元。
2.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2.14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61.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7.24万元。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90.9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7.01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295.6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82.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13.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613.43万元,比2016年增加80.74万元,增长15.16%。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十二、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17 年度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3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7.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8.95%;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1.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8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67.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30万元,比上年减少50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需更新车辆数减少。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7.5万元,比上年增长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今年车辆数量增加。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0万元,与上年持平。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纳入财政管理非税资金、专项收入。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债务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指区级预算单位为履行部门单位只能而增加的工作性、发展性和资本性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法院预算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