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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相城区财政局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3-28 14:16 访问量: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切实履行财税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镇(街道、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镇(街道、区)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拟订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审议上报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
(四)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区政府履行区级文化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区镇级财政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推荐一个买球app: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牵头制定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全区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的情况,反映全区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问题。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汇总和编制全区政府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和中长期动态资金平衡计划;参与协调重大融资活动;分析研究经济财政运行形势和融资信息,拟定债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及措施;对举债事项进行审核,加强债务信息管理,对相关单位的债务管理工作实施考评。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全区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区财政工作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结构性改革重点,更大力度推进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开放、保障改善民生、有效防控风险,增强持续增长动力,为推动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财力保障。
围绕这一总体要求,今年要着重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全力完成收支预期目标。清醒认识今年财政增收困难,及早谋划,掌握工作主动权。健全收入管理措施,围绕全年收入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及时分解下达;完善税收征管保障机制,主动协调好国地税、税保平台成员单位等执收部门,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种的分析,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做到依法依规应征尽征;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编报,完善收费监管机制,加强行政性收费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优化资金使用,成立政府性引导资金,培育引进具有引领性的高端产业、企业,涵养税源。优化支出结构,推进支出绩效管理,提高支出精准度。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将有限的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保障区委、区政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按规定及时批复、下达、调整预算,督促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准备,减少“资金等项目”现象。
二是全力推进财政改革创新。继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落实专项资金清单管理,继续盘活并统筹使用财政存量资金。严格落实预决算公开各项规定,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密切关注国家重大税制改革,加强研究,认真分析税制改革对地方财政运行影响。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改进财政监督方式,加大专项监督检查,拓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的监管功能,进一步完善财政“大监督”体系。实施好降成本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进“金财工程”系统功能开发建设,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信息化水平。严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全力加快民生事业发展。支持富民增收,继续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突出对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人群、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创业扶持,通过就业创业富民。支持实施社保惠民,稳步提高各类社会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按人均80元安排。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合理安排教育、社保、医疗、就业、养老、生态环保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支出。及时足额安排义务教育发展经费。落实和完善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生态环境优化,认真落实“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做好资金保障。加大环保投入,支持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支持美丽村镇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新一轮生态补偿政策的落实工作。
四是全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逐步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制定2017年债务余额规模控制计划上限,乡镇按上年一般公共预算增幅确定,区属国有公司要按上年净资产增幅确定。妥善处理存量政府债务,加大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工作,积极对上争取债券额度。高度重视乡镇债务管理,全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起监管责任,加大对乡镇债务管理指导。严格依法厘清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债务的边界,加强地方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继续多措并举推进资金筹措、投资方式的创新,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压降融资成本。发挥债务资金的积极作用,保障财政金融安全,更好地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财政部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地方财政部门和专员办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工作,严肃财经纪律,2017年财政部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第一,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查处问责力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核查。第二,强化财政收入质量监管,对查出“虚收空转”严重的市县,约谈主要领导,加大惩戒力度。第三,做好政府采购领域监管工作,解决政府采购中暗箱操作,重复浪费等问题。第四,进一步治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从制度上及时堵塞漏洞。第五,防止违规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第六,积极配合巡视、审计方面的工作,共同加大监督力度。全区两级财政部门,对上述情况要高度重视,一方面,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专员办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另一方面,也要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问题,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五是全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加强财政部门党的建设,以党建工作成果促进财政工作水平提升。落实“两个责任”,坚持高标准、守底线,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两个责任”考核要上新台阶,凡影响考核的,要见人见事见措施。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加强财政监督,财政部门要主动抓好会计队伍建设,财政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将严肃财经纪律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认真落实巡视整改任务,确保一个不漏、一步不松地整改到位。毫不松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十四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抓实对局机关、乡财政考核制度,加大暗访力度,作风建设见实效。强化财政干部担当意识,积极研究在新常态下如何做好财政工作、如何管理财政专项资金、如何进行监督。深度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真正体现财政部门作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和马上就办精神,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优质高效完成区委、区政府重点任务。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为服务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
、内设机构: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经济建设科、文教行政科、社会保障科、债务管理科、企业科、农业科、监督检查科。
2
、局下属事业单位:相城区国库支付中心、相城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城区投资评审中心、相城区基层财政服务中心4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7
年相城区财政局预算编制工作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围绕相城区财政局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准确性。一是厉行节约,从严编制预算;二是做好预算编报的基础性工作,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按国家、省、市、区有关人员、工资等政策规定和在编、离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省、市、区财政部门公布的综合定额标准和核定的在职人数、离退休人数确定。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推荐一个买球app:印发《江苏省省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0911号)和推荐一个买球app:印发《江苏省省级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130号),结合2017年相城区财政局工作重点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体现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第二部分 财政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12017年度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表式。
 
第三部分  财政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推荐一个买球app: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相财预〔20171号)填列。
财政 部门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6294.0726294.07   万元。
(一)收入预算总计  26294.07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26294.0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22111.07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4183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26294.07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6294.07  万元。
 2.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2106.07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24188     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财政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财政部门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6294.07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2111.07    万元,占 84.1  %
政府性预算收入  4183     万元,占  15.9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财政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财政部门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6294.07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2106.07          万元,占  8     %
项目支出    24188         万元,占   92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财政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财政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财政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26294.07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财政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2106.07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437.1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44.45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324.5   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财政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财政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4183  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体收支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财政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一般公共预算数对应一致。
财政部门2017年度收、支总预算 22111.0722111.07 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财政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6294.07  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798.14万元,其他财政事务支出288万元,信息化建设30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0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87万元,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200万元,提住补贴51.36万元,住房公积金248.64万元,生态保护1000万元,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708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773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费用支出136万元,
其他支出2964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93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财政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2106.07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873.9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交通费用、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32.0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232.09 万元。
十二、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财政部门2017 年度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1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35.71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10   万元。
财政部门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15   万元。
财政部门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3   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专项资金。
财政部门2017年度安排区级专项资金 14   项,具体内容是:
1 投资评审工作经费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250万元;
2  生态补偿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1800万元;
3 农业保险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87万元;
4  农桥建设经费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200万元;
5 罚没变价收入服务费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3万元;
6  政府采购公开标公证费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35万元;
7 非税收入收缴网络租用、维护设备经费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300万元;
8 国库集中收付维护设备及业务管理费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220万元;
9 一般债券还本支出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7080万元;
10  一般债券付息支出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7730万元;
11 一般债权发行手续费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136万元;
12  “十三五”期间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2964万元;
13 专项债券付息支出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250万元;
14 专项债券发行手续费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6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纳入财政管理非税资金、专项收入。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债务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指区级预算单位为履行部门单位只能而增加的工作性、发展性和资本性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财政局年度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表式.pdf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方案-财政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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