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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相城区审计局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3-29 09:23 访问量: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全区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和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政府有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镇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政府部门、镇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等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全区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区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审计条线项目
根据2016年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项目计划,同步组织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严格按照上级审计机关要求,促进住房保障、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财政审计
1.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开展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要求,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进行审计全覆盖。重点关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非税收入、结余存量资金等内容,关注财政资金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检查分析税收征管情况,督促税收“应收尽收”。围绕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对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的综合分析,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查找原因,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2.财政决算审计。继续加大对镇级财政情况的审计力度,计划开展元和街道、苏州高铁新城2016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加大对下属企事业单位抽查比重,促进规范财务管理。
3.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关注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及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三公经费”使用和内控制度建设等情况,检查部门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厉行节约要求情况,促进提升部门作风效能建设水平。计划开展区卫生和计划局、交通局、环保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三)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推进落实《相城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评价,重点检查领导干部执行政策,遵守有关法律,“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情况及本地本部门重大决策和内控制度执行等情况。根据区委组织部安排,拟计划对区妇联原主席、区住建局原局长、区卫生和计划局原局长、区国资局原局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区家管办原主任、元和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太平街道办事处原主任、漕湖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区城建公司原总经理、区交建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陆慕高级中学原校长12名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区商务局局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进行“三责联审”。
(四)区属国有公司年度资产负债审计
继续对国有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和年度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核查。开展公司年度考核指标专题审计,对苏州市相城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相城区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相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粮食购销公司、苏州相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十家区属国有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审查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运营过程,重点关注重大投资决策及经营效益情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和债务情况,维护国有资产资金安全。
(五)专项资金审计
以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为基础,重点关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紧扣资金流向,确保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透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计划对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审计进行审计。
(六)重大投资项目审计
重点关注建设项目在前期招投标、合同管理与执行、征地拆迁,以及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对建设领域热点、难点和薄弱点的审计,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审计力度。计划对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和镇级实施的区级实事、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对苏州市第二工人文化宫、春申湖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等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此外,将进一步加大内部审计指导工作力度,推动健全乡镇(街道)内审机构设置,完善内审工作机制,促使各级、各部门高效开展内审。加强对村级财务及下属单位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规范会计核算。监督和指导镇级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管,按要求对镇(街道、度假区)级工程结算项目进行抽查复审。
(七)其他交办审计项目
按时保质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审计任务。同时,加大与相关执纪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力度,强化审计整改跟踪督办力度,积极参与“清风行动”等专项检查工作。推进落实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成效。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内设机构:办公室、财行科、社企科、法规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2、局下属事业单位:相城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相城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1:2017年度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表式。
 

第三部分  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推荐一个买球app: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相财预〔2017〕1号)填列。
审计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547.4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44.11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总计3547.4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547.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547.47万元)。
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预算总计3547.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11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增加。
(二)支出预算总计3547.4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41.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88万元(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审计事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基本支出、工程审计项目支出)。
2.基本支出预算数为989.4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为2558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审计局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审计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3547.4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47.47万元,占10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3547.47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审计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547.4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989.47万元,占27.89%;
项目支出2558万元,占71.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审计局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审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47.4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4.11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审计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审计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547.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4.11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审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989.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9.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8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70.8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6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审计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体收支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审计局收支预算总表》的一般公共预算数对应一致。
审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预算3547.47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44.11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增加。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审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547.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11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增加。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989.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8.11万元,增长8.57%。主要是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29.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8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70.8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64万元。
2.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支出25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4万元,降低1.31%。主要是用于单位人才派遣人员费用和协审事务所审计费等。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审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989.4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00.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6.74万元、津贴补贴491.5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0.91万元、退休费17.25万元、医疗费8.59万元、奖励金0.09万元、住房公积金121.88万元、提租补贴23.01万元。
(二)公用经费189.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5万元、咨询费5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租赁费5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会议费10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4.35万元、福利费3.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64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35.64万元,比2016年减少19.13万元,降低12.3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会议费、劳务费等费用。
十二、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审计局2017年度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0,比上年减少2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本单位降低公务接待次数。
审计局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0万元,比上年保持不变。
审计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0万元,比上年保持不变。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专项资金。
审计局2017年度安排区级专项资金1项,具体内容是:
(1)审计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2558万元,比上年减少3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是用于单位人才派遣人员费用和协审事务所审计费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纳入财政管理非税资金、专项收入。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债务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指区级预算单位为履行部门单位只能而增加的工作性、发展性和资本性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预算公开.pdf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方案-审计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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