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部门预算公开
一、主要职能
(1)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国土资源发展计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区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 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参与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指导全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 承担优化配置全区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镇(街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镇(街道、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类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参与上报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审核。
(4) 负责规范全区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并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分等定级工作。负责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 承担全区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减少。参与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参与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经营城市土地方案,按规定配合市局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管理,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
(7) 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管全区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规范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市局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 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全区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参与保护性开采的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9) 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参与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监管区级地质勘查项目,参与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10)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参与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参与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11) 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12) 组织协调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限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测绘资格证书的年检送审工作;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维修、委托管理备案和保护工作;负责测绘项目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测绘统计工作。
(13) 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参与监管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负责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区土地、矿产资源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14) 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及计划,组织实施科技专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负责土地、房屋、森林、林木、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16)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17)依法行使土地执法监察;负责检查监督全区国土部门行政执法执行情况;全区土地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和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配合市国土部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18)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承办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前期开发等报批工作;为全区项目供地、土地交易提供技术咨询。
(19)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区土地复垦整理规划,编制全区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年度实施计划,配合做好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工作;负责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的立项报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及报验工作。
(20)负责编制和执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做好区内可供收购储备存量建设用地信息的调查、收集;依法收购并管理拟纳入储备相应土地及资产;组织实施储备土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和执行年度土地储备奖金收支项目预决算;严格执行土地储备信息监测监管各项规定,及时、规范、准确填报和使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按照规定做好储备资产的权属调查和产权登记,核算和评估储备资产;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收购储备工作,协调对拟收购储备地块开展前期调查工作。
(21)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国土资源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强化法治国土建设,推动国土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内设机构: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设10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办公室(档案信息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科、法规监察科(地质矿产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储备中心、苏州市相城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苏州市相城区征地事务所。
2、局下属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4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10个(含9个国土所,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局直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城分中心、征地事务所、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储备中心。
第二部分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1:《2017年度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表式》
第三部分: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3281.6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1005.3万元,增长1362%。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政府性基金项目。其中:土地出让金业务费上缴200万元;全区土地复垦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经费220万元;返回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补偿款25000万元;上缴省征地批次成本等征地费用5000万元。
(一)收入预算总计33281.6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3281.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861.6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3042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33281.61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42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633.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9.82万元。
2.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384.6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为31897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33281.6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61.61万元,占8.6%;
政府性预算收入30420万元,占91.4%;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3281.6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384.61万元,占4.16%;
项目支出31897万元,占95.8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281.6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005.3万元,增长1362.86%。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政府性基金项目。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3281.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005.3万元,增长1362%。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384.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2.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0.96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40.9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304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420万元,增长100%。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30420万元,主要是用于土地开发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预算2861.61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585.3万元,增长25.71%。主要原因是部门增设及人员增加。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861.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85.3万元,增长25.71%。主要原因是部门增设及人员增加。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48万元。
(二)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1.行政运行1156.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5万元,增长3.35%;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2万元;
3.土地资源利用于保护4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5万元,减少16.67%;
4.土地资源调查1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5万元,增加290%;
5.国土资源行业业务管理31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2.5万元,减少36.68%;
6.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万元,增加25%
(三)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提租补贴43.57万元,主要是用于职工住房补贴;
2.住房公积金176.2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384.6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33.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1.39万元、津贴补贴698.4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2.87万元、退休费8.48万元、医疗费12.56万元、奖励金0.13万元、住房公积金176.25万元、提租补贴43.57万元。
(二)公用经费250.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0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18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6.6万元、福利费4.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41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50.96万元,比2016年增加82.54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新增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储备中心等机构。
十二、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2017 年度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0%;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1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0万元;
2.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5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机构及人员增加。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5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机构及人员增加。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5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机构及人员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纳入财政管理非税资金、专项收入。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债务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指区级预算单位为履行部门单位只能而增加的工作性、发展性和资本性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