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本区城市照明、环卫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三)对区环卫设施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维修养护。负责城区市政道路的占用和挖掘管理。负责对城区主要道路及两侧和公共场地,因建设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临时推物的审批和管理。
(四)负责城区市容环境管理和监督,监督落实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参与对城区主要道路沿街店面的整修、各类破墙开店(门)的审核和管理。行使监督、考核等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区)及区相关部门市容环境行业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的日常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
(五)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和组织环境卫生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道路、公厕清扫保洁和生活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利用、消纳工作。负责环境卫生作业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批。
(六)根据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和设置技术规定,拟定大型户外广告霓虹灯、标示牌、大型标语牌的具体选址、定位和规模,报规划等部门会办审核后,实施审批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负责城市空间资源中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资产管理。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和管理。
(七)负责全区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考评,具体承担数字城管的运行工作;建立健全“发现、受理、处置、反馈、督查”的城市管理运作机制;制定和完善数字城管网格化管理、监督指挥、绩效评价等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区内各板块数字城管建设和运行工作;推行专业部门巡查或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强单元网格内事部件问题的采集;负责对录入“数字城管”平台的路面巡查、“12345”、公众监督、城管110、“寒山闻钟”、来信来访、媒体曝光等各个渠道涉及城市管理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八)负责全区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点)有关管理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区主次道路、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点)泊车资源的统一管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全区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撤除工作;核发占道停车场(点)经营和非经营停放许可证;负责全区道路停车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负责全区道路停车泊位公共服务权公共转让工作的组织实施。
(九)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主管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实施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和调度指挥,组织开展阶段性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活动。
(十)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对建城区(包括城中村、无地队中已转为国有土地性质的地块)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违章建筑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市政设施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规、规章业务培训。受理有关信访和投诉。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经费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经费计划。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有关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十二)负责城区道路照明设施、景观灯光的规划、设计工作,并协助、指导各镇(街道、区)的灯光建设;负责城区道路照明设施及景观灯光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保证各项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城区道路照明设施及景观亮化等建设、管理工作,做好工程设计审查、招投标、质量监管、竣工验收以及项目送审等工作;协调做好城区主干道非政府性投资楼宇的灯光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中心城区现有管线的普查及信息化管理;负责中心城区管线建设、开挖工程申请的查勘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中心城区管线建设、开挖工程的发证许可及挖掘回填工程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章行为;参与中心城区道路新、改、扩建工程的管线综合规划及信息管理;指导各镇(街道、区)管线管理工作;负责对现有管线管理部门工作的综合协调。
(十四)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全区小城镇和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的指导、协调和考评的宏观管理工作职责。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加强执法培训、数字城管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一是继续加强对全区城管队伍的教育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针对城市管理顽疾,积极探索新举措,科学制定有效的长效管理办法,从而巩固整治成果、促进日常管理、提升管理层次,根本上减少“整治—反复—再整治—再反弹”现象的发生。三是积极利用数字城管平台,实行精准、高效、协同管理的新型城市管理模式,对整治工作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判,提高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通过数字城管发放联系单的形式,明确城管委成员单位职责,有效提高整治工作的效果。
(二)以实事工程建设为抓手,努力为百姓做好事实事。
一是优化环卫收运体系建设,新建改建公厕6座,新增各类环卫车辆20辆。二是对城区主干道、中心区域实现景观亮化提升,努力提升城市夜间形象。三是对G312沿线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四是着手公共自行车五期建设,完成中心城区30个、乡镇板块25个站点建设,投放1250辆自行车,进一步实现我区公共自行车的全覆盖。
(三)以创建创优活动为抓手,全面提升各板块管理水平。
一方面继续组织、指导各乡镇板块开展市级示范路、示范社区、“红旗街道”的创建评选工作。另一方面制定区级示范路评比标准,推动各板块创建示范路工作,以创建促管理,突出示范效应,带动城市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四)以制度管人,不断提高全局作风效能。
着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通过建章立制,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不懈做好作风效能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培育力度,全面提升城管系统的队伍形象。
(五)下沉执法力量,配强基层执法队伍。
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沉”的原则,积极推进执法权下放工作,继续向基层派送有编制的执法队员,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升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深入一线,关心基层实际情况,努力为基层解决队员能力不足、执法装备不完善,队伍不稳定等实际问题。
(六)以管线协调为抓手,做好全区管线管理工作。
整合全区管线普查数据,推进全区地下数据统一到一张工作底图,并指导各板块推进管线管理的信息化工作;完善管线建设的安全交底会议,继续做好新建管线的备案和管线综合协调工作;理顺并推进新建道路管线综合施工设计的协调汇总工作;研究建立完善管线建设数据的动态更新机制。
(七)强化广告管理,提升空间资源形象。
对各地户外广告相关业务加强指导、考核、督查与协调力度,定期进行巡查考核,做好评分和通报;加大对全区大型户外广告统一管理的力度,切实对照规划标准,严控各类大型户外广告及楼顶广告(店招店牌)的审批关(能不批的尽量不批),对违法新建、到期或破旧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确保各类设施的安全及良好的市容面貌。大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工作,遵照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加公益广告发布比率(主干道不少于30%、次干道不少于20%),努力营造良好的公益广告宣传氛围。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一)内设机构:办公室(数字城管监督指挥室)、综合管理科、环境卫生管理科、户外广告管理科、法制教育科、停车管理科。
(二)下属事业单位4个,相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相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相城区路灯管理所,相城区管线管理所。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相城区财政局《2017年相城区级预决算信息公开方案》(相财预字[2017]3号)的要求,结合我局业务的实际情况,从严从紧编制2017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1:2017年度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表式。
第三部分 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推荐一个买球app: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相财预〔2017〕1号)填列。
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9519.7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652.08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加强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区城市亮化列入实事工程增加投入。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9519.7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9519.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7289.7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223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19519.76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2万元,主要用于相城区城管局退休人员工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342.19万元,主要用于相城区城管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9154.15万元,主要用于于相城区城管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单位日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基础设施及设备购置修缮等支出。
2.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091.7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7428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相城区城市管理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9519.7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89.76万元,占37%;
政府性预算收入12230万元,占63%;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相城区城市管理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9519.7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091.76万元,占11%;
项目支出17428万元,占8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519.7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52.08万元,增长15 %。主要原因是加强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区城市亮化列入实事工程增加投入。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7289.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7%。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22.08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是环卫专项经费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办公楼开始征收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091.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47.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9.65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84.8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122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70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是环卫专项经费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导致政府性基金支出减少3322.08万元、同时加强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区城市亮化列入实事工程增加投入2652.08万元。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12230万元,主要是用于路灯管理建设、路灯照明电费、区地下管线管理、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奖补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预算7289.76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3322.08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是环卫专项经费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289.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22.08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是环卫专项经费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6924.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56.57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环卫专项经费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并入城乡社区支出,今年单独列出。
3、住房保障支出342.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并入城乡社区支出,今年单独列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091.7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967.09万元。主要包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提租补贴、退休费、其他交通费用、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奖励金、医疗费。
(二)公用经费244.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24.67万元,比2016年减少73.29万元,降低37 %。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坚持勤俭节约。
十二、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安排的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7 年度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4%;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8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60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开展业务需要增加移动警务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1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部分车辆使用年限比较长,油耗、维修费增加。
2.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万元。与上年持平。
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5万元。与上年持平。
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33万元。比上年增加125万,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年专项经费培训预算支出未列入,本年各条线开展业务培训计划增加投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纳入财政管理非税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指区级预算单位为履行部门单位只能而增加的工作性、发展性和资本性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五、“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