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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3-28 15:25 访问量: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任务,针对突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做好应急准备和监测预警工作,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并在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处理和评估突发事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2.负责制定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规划,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疫情处理及统计报告工作;进行传染病疫情监测,突发疫情、不明原因疾病的调查处理,对急性传染病暴发等重大疫情、重大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控制。
3.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环境相关疾病、学生常见病等发生、分布和发展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和实验室检测,拟定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预防、减少和减轻疾病对人群和社会的危害。
4.根据本地区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制定出科学、有效、经济的免疫规划和免疫策略,组织实施预防接种;负责生物制品、冷链和规范化接种门诊管理。负责计划免疫相关传染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率的监测工作,确保接种率指标达到上级要求。
5.构建公共卫生和救灾防病信息网络系统,收集、分析、预测、报告、评价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为预防控制疾病和保障国民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信息服务。
6.围绕疾病预防和控制的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健康咨询、针对性的调查和干预活动。在自然灾害、疾病暴发流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配合救灾防病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防病知识,进行行为干预,减少疾病流行和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7.通过检测和评价,为制定重点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预防控制规划、预案和工作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对基层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引进、利用和开发新技术、新方法;开展应用性调查和研究。
(二)卫生监督所
1.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实施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监督规划和计划,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送达处罚文书,执行处罚决定。
2.承担区卫生局委托的面向社会的公共场所、学校、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健康相关产品、传染病、消毒、医疗卫生机构等卫生监督任务;组织开展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抽检结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
3.受理、审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承办公共场所卫生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复核工作。
4.负责对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评价和竣工验收。
5.受理辖区范围内卫生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卫生监督工作稽查。
6.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行政控制措施,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7.根据上级部署和社会需求,组织有针对性的突击执法和综合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分子。
8.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9.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对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稽查工作。
(三)妇幼保健所
1、掌握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内容包括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爱婴医院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妇幼卫生服务等。
3、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妇幼卫生服务进行考核与评价。
4、负责对辖区内妇幼保健业务人员进行助产技术、妇女病防治、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及产前筛查等妇幼保健知识培训。
5、负责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对影响和危害妇女和儿童健康的重点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干预措施。
6、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7、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知识的社会宣传、健康宣传、健康咨询等活动。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疾病预防控制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水平
修订完善各项卫生应急预案,全面规范应急专业队伍的管理工作,确保应急队伍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反应迅速、保障有力、处置有效。根据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建立区级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风险沟通和健康教育工作。
 2、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
 血吸虫病防治:按规范开展灭螺,十年内有螺面积巩固性灭螺达95%以上,灭后复查无活螺出现;开展湿地公园监测、做好渔船民管理工作;按照江苏省血吸虫消除评估实施细则要求,对各流行寻进行自查评估。艾滋病防治:继续推行医疗机构门诊医务人员主动提供HIV 检测咨询(PITC)策略,提高检测的针对性和HIV 感染者早期发现比例;加大青年学生、男男性行为等重点人群干预力度,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以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创新工作方法,落实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结核病防治:以发现和系统管理肺结核病人为重点,确保完成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发现、治疗与管理任务;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强化学校结核病疫情防控工作;加大病原学检测和耐药耐药检查力度,推广应用耐多药肺结核快速诊断技术;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3、抓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进一步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质量,加强疫情信息研判,继续做好霍乱、人禽流感、出血热、登革热、流感、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部门间联动机制,防范塞卡病毒病、黄热病等病例输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传染病监测系统,定期组织风险评估,提高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处置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和暴发疫情。强化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经常性检查、指导和考核,加大对学校传染病聚集性疫情的处置力度。
4、规范实施免疫规划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儿童扩大免疫规划政策,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所有适龄儿童提供均等化的预防接种服务,维持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巩固成果,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和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加强流脑、乙脑和新生儿破伤风的监测和控制工作;强化基础保障,扩大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推进预防接种人员规范化培训工作;开展广泛宣传与经常性计划免疫督导工作,确保安全规范地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建设区级预防接种门诊安全、冷链监控系统,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疫苗从入库、出库到接种的全程追溯和实时监控功能,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全面推进慢性病防控工作
不断完善社区慢病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强展高血压、糖尿病筛查工作,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的随访管理质量和健康干预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区高血压防治“燎原行动”项目的深入开展,开展高血压患者健康教育系列行动;实施健康市民“531”行动计划,为2万名50岁以上户籍居民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高危筛查和健康管理综合服务。
6、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大力普及健康知识,不断增强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积极推广“居民健康素养评估学习系统”,开展全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启动实施健康城市“531”行动计划。
7、全力推进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
以苏州市创建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区为抓手,落实市政府“双免”实事项目,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落实双向转诊和点对点技术支持工作,切实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工作。继续加大精神障碍患者发现力度,检出率达到常住人口的3.8‰,在册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开展患者家属护理教育,进一步提高管理依从性。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形成医院-社区无缝衔接、形式多样、服务人员多样化的康复服务模式。以街道(乡镇)为单位,2017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8、积极开展健康危害因素工作
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提高检测水平。开展学生健康监测、因病缺课监测,加强学校传染病、常见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强化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处理后污水和媒介生物的监测工作,提高对托幼机构和医疗机构消毒质量采样技能,高质量完成消毒效果监测。认真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高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监测质量,提升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行为,广泛开展职业危害和口腔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二)卫生监督
1.深入推进综合监督体系建设
 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明晰执法责任边界,进一步健全监督网络,持续完善分所建设。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知识更新和执法能力培养。继续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完善和提升机构服务效能。继续完善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加快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保证卫生监督系统的正常运转和卫生监督信息数据的全面录入,逐步推进卫生监督移动执法,进一步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与效率。
2.切实做好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
开展医疗服务机构卫生监督,覆盖率、建档率达100%。加强采供血活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等的监督管理。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覆盖率100%。
3.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进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建设,构建非法行医监测网络。
4.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继续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量化分级卫生监督管理率达100%。开展理发美容场所、游泳场所,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工作,监督覆盖率达100%。开展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使用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单位等监督监测工作。
5.认真开展学校卫生监督
开展学校教育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等卫生监督工作。学校监督覆盖率、建档率达100%。
6.继续开展传染病防治与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
认真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开展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工作以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工作。
7.严格放射、职业卫生监督
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场所卫生监督覆盖率、建档率达100%。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及《江苏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实施办法》,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三)妇幼保健所
1、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推荐一个买球app:优化整合相城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理顺区、镇(街道)、村三级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职能,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深入开展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区妇幼保健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机构管理水平。
2、加强机构规范化建设
一是优化全区产儿科设置方案,完成危重孕产妇急救分中心建设。根据全区各医疗机构产、儿科发展需要和生育政策调整后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产科床位,调整医护人员,扩大服务供给,缓解产儿科服务供需矛盾。区人民医院开设新生儿科,各助产单位配备一名新生儿科医生。根据《相城区健康市民531行动计划》部署,完成区危重孕产妇急救分中心建设。
二是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借助医院改建、扩建的机会,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的建设,提高基层管理质量。
3、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一是继续推进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完成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确保孕产妇住院分娩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500元、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128元,所有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免费获得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服务。
二是增强助产技术服务能力。落实国家卫计委《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和爱婴医院长效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剖宫产审批和助产技术质量评价等制度,强化产科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助产技术服务水平。
三是加强应急救治能力。加强区、镇、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人员技术培训和岗位演练,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应急救治能力。实行妇幼健康项目分级服务,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建立高危因素逐级筛查和转会诊机制,完善转诊绿色通道,增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四是增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建立质量控制制度,规范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保健服务,重点提高唐氏综合征等疾病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质量,减少出生缺陷发生。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根据苏州市相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推荐一个买球app:区预防保健中心机构更名并升格的通知》(相编委〔2007〕16号)、《推荐一个买球app:同意区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相编委〔2015〕26号)、《推荐一个买球app:同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机构更名的批复》(相编办〔2015〕24号)和《推荐一个买球app:区卫生监督所机构所机构规格调整的通知》(相编委〔2016〕22号),设立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科级建制)、相城区卫生监督所(副科级建制)及相城区妇幼保健所(股级建制),为隶属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办公室、检验科、急性传染病防治科、血吸虫病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科、结核病防治科、免疫规划6个内设机构,均为副股级建制。区卫生监督所未设置内设机构。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7年本部门预算单位范围包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和区妇幼保健所合并编制预算。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134.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资金1344.2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资金790万元。支出预算213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2.23万元,(公用、事业经费101.13万元、财政统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1001.1万元);项目支出1032万元,(血、地、结、艾专项经费50万元,妇幼卫生服务经费15万元、新生儿筛查业务经费180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2万元,卫生执法监督服务经费70万元,办公楼运行维护费85万元,疫苗成本和应急疫苗接种610万元)。

第二部分 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2134.2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 221.44 万元,减少 9.4 %。主要原因是减少的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111.4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资金110万元。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2134.23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134.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2134.23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  2134.23  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5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925.28 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63.9 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1102.2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1032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2134.2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134.23万元,占 10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2134.23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102.23万元,占 51.65 %;
项目支出  1032万元,占48.35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134.2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1.44万元,减少  9.4  %。主要原因是减少的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111.4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资金110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2134.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221.44万元,减少 9.4  %。主要原因是减少的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111.4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资金110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102.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738.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74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217.76   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预算 2134.23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各减少 221.44万元,减少  9.4  %。主要原因是减少的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111.4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资金110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134.23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1.44 万元,减少 9.4 %。主要原因是减少的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111.4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资金110万元。
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5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925.28 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63.9 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102.23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56.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5.7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145.74 万元,比2016年增加58.49万元,增长67.03%。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统计口径不同,增加的其他交通费34.38万元、工会经费6.45万元、福利费3.78万元、公用经费13.88万元,去年统计在人员经费中的。
十二、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 年度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39.5  %;公务接待费支出 3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7.9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15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15   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3   万元,与上年持平。
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10 万元,与上年持平。
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10 万元,与上年持平。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专项资金。
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度安排区级专项资金    1032万元,具体内容是:
(1) 血、地、结、艾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5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血、地、结、艾专项所需的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病人药费补贴、宣传、会议、培训等费用支出;
(2)疫苗成本支出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610   万元,比上年减少2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疫苗供应商的疫苗成本费用以及应急接种疫苗成本支出;
(3)新生儿筛查业务经费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180  万元,比上年增加90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市级医院的新生儿筛查费用;
(4)卫生监督执法经费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70   万元,比上年减少2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检测所需的专用材料费、检验和检测仪器添置、网络维护及协管员费用等;
(5)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22   万元,比上年减少28万元,主要用于健康素养监测、慢性病防治宣传、会议、培训所需费用;
(6)妇幼卫生服务经费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15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母婴阳光工程以及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费用;
(7)办公楼运行维护费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85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办公大楼运行物业管理费、设备维护费、水电费等所需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纳入财政管理非税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指区级预算单位为履行部门单位只能而增加的工作性、发展性和资本性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五、“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度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表.pdf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方案-疾控中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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