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 2、拟定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由国家、省、市、区确定的全区重点区域及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全区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资源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制定工作;参与审核城区总体规划,并组织评审其中的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
四、 3、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等方面的监督及防治工作;组织全区重点区域、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管理、协调全区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组织督查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 4、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全区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野生植物园、湿地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区生态区创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及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六、 5、负责全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监督各类污染源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发布辖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以及环境污染的纠纷;监督检查辖区内各镇(街道、区)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七、 6、编制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全区环境保护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环境标志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指导并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 7、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家级、省级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国家、省和地方环境保护基金投资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的专项投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九、 8、组织实施全区现场环境监察、检查和查处一切排污单位和个人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征收排污费。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全区环境质量检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负责编报全区《环境质量报告》。
十、 9、负责制定和监督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 10、负责全区电磁辐射源、放射源以及放射性废物的监控和管理;参与全区核安全监督管理和核污染、辐射污染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配合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区范围内的核设施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等实施安全监督
十二、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全区环保工作要深入贯彻区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以及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区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大力实施“生态优先”发展战略,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口,以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为主要抓手,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扎实推进阳澄湖生态优化新三年行动和太湖治理重点项目,加强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一、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扎实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九大类48项“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重点工程项目,加快补齐生态短板,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健全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协调和督查,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切实以项目建设的实际成效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2、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施《相城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1—2020年)》,大力推进生态空间保护行动、经济绿色转型行动、环境质量改善行动等生态文明建设“五大”行动,实施25项重点工程,加快构建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和生态制度五大系统。
3、推动经济结构绿色调整。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化工、电镀、印染等落后和过剩产能,依法严肃查处。会同相关部门发挥牵头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关闭淘汰电镀企业17家、区外化工企业10家、印染企业10家。深化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健全环评违法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遏制“未批先建”现象,真正从源头上防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水、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4、积极推进太湖综合治理。围绕“十三五”末75%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的目标任务,开展新一轮太湖治理,2017年实施5项重点项目,计划投资1.5亿元。加快实施2个国考、2个省考断面达标整治行动,推进“四纵九横”13条主要河道治理,组织实施朝阳河整治工程、澄阳、黄桥2家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净化工程,高铁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区污泥处置中心建成投用。
5、大力实施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继续实施阳澄湖生态优化新三年行动,加快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处置等五大类19个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7.7亿元。加强阳澄湖流域蓝藻和引水通道监测预警防控,做好阳澄湖特征污染因子应急管控工作。
6、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继续推进相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工程(2015—2017),实施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完成惠龙热电关停,全面实现电力企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相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整治燃煤锅炉79台,关停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3台;完成化工、印刷、家具等行业有机废气治理200家;确保完成2017年PM2.5年均浓度较2016年下降4.25%,空气质量达标率上升1.05%的年度考核目标。
7、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退二进三”污染土地监管和治理修复。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完成苏州市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焚烧危险废物2.5万吨扩建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基本解决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问题。
三、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8、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将苏州市家乐喜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气味、噪声问题等18个问题列入2017年相城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整治。
9、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以环保大检查企业“一企一档”为基础,对纳入日常监管的企业实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适应环境监管执法从严的新常态,组织24次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0、加大司法联动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区法院、检察院、公安、环保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偷排、直排、漏排以及倾倒、非法填埋、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形成遏制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
11、完善纪法联动监督机制。对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及重点群众信访与区纪委监察部门建立和完善纪法联动监督机制,对企业整治复查、案件查办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形成行政执法与纪检监督相结合的常态化工作局面。
四、以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全力提升环保工作效能和水平
12、引进环保技术指导。加强与高校在环保技术方面“产、学、研”成果转换的对接,更好地吸纳各类人才和技术应用,加快推动全区环保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13、强化科技手段建设。以“科技”和“创新”为抓手,转变传统管理方式,发挥“智慧环保”平台在线监控作用,加强对全区206家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管,对超标、超量排放的企业实施强制关阀、停产治理,对镍、锑等特征污染因子超标的污水厂启动远程关阀,倒逼转型升级。
14、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应对环境监管压力,以乡镇环保办和环境监察中队为依托,整合、强化村(社区)环保监管员力量,进一步发挥环境管理三级网络以及环保、安监、消防监管“三网合一”的作用,增强环境监管效能。
15、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按照“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要求,积极开展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效能建设,完善机关工作流程,进一步增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规定的行动自觉,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和服务意识,为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奠定坚实基础。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区环境保护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计划科(行政许可服务科)、环境管理科、宣传法制科、水污染防治科;新增1个工作部门:信息中心;下属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核与辐射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3个直属事业单位。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1:2017年度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表式。
第三部分 相城区环保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推荐一个买球app: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相财预〔2017〕1号)填列。
相城区环保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12358.80 万元。
(一)收入预算总计 12358.80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12358.8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9808.80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2550.0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 12358.80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117.80 万元,(按照“部门预算公开表01表 收支预算总表”中的功能分类明细项,并结合本部门具体实际予以解释。)
2.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1528.80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10830.00 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相城区环局部门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12358.80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9808.80 万元,占 79.37 %;
政府性预算收入 2550.00 万元,占 20.63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相城区环保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12358.80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528.80 万元,占 12.37 %;
项目支出 10830 .00 万元,占 87.63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相城区环保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2358.8 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示。
相城区环保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9808.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79.37 %。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相城区环保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528.80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062.7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86.42 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279.64 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如无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部门请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相城区环保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2550 万元。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 2550 万元,主要是用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安排。
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体收支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一般公共预算数对应一致。
相城区环保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预算 9808.80 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相城区环保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9808.80 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相城区环保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528.80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433.7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95.0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95.04 万元。
十二、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相城区环保局2017 年度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9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9.2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4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4.74 %;公务接待费支出 24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4.74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9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24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24 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24 万元。
相城区环保局部门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2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相城区环保局部门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20 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专项资金。
相城区环保局2017年度安排区级专项资金 九 项,具体内容是:
(1)环保监测·办案业务费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540 万元,主要用于:实验室设备检定·认可认证23万元;蓝藻预警监测10万元;大气污染第三方督查10万元;生态文明各类规划调查报告·大气污染防治报告·农村拉网式调查报告·黄桥电镀集中区调查报告120万元;各类光纤年度租用费75万元;在线监测运维费130万元;环保执法检查经费16万元;企业培训费6万元;公益性岗位经费20万元。
(2) 环境监测站及设备经费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640 万元,主要用于:监测站实验室日常运维费90万元;监测站实验仪器购置29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万元;房租200万元;水电费50万元。
(3) 环境污染防治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1000 万元,主要用与:各镇污染防治工程1300万元。排污费安排1000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300万元。
(4) 大气污染防治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1000 万元主要用于:含导热油炉关停淘汰600万元;家具·汽车行业喷涂VOC治理500万元;北桥注塑企业有机废气治理300万元;黄标车淘汰1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000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300万元
(5) 环保宣教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50 万元,主要用于:“六五”环境日专题宣传及志愿者活动经费20万元;新闻媒体及环保网络宣传10万元;全区环保执法人员培训15万元;《相城环保》月刊编印费5万元;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维护20万元;区域环保专题宣传10万元。
(6) 河道重金属整治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750 万元,主要用于:朝阳河重金属整治工程15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50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750万元。
(7) 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3000 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生态优化行动补助资金3000万元。
(8) 水质提升工程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1000 万元,主要用于:黄桥·澄阳污水厂提标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000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750万元。
(8) 京杭运河及长江沿线考核断面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30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万元,主要用于:京杭运河及长江沿线考核断面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300万元
……
(凡在《2017年相城区区级专项资金目录》中的专项资金均需列明(涉密项目除外))
2.其他(若部门还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可在此部分中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纳入财政管理非税资金、专项收入。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债务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指区级预算单位为履行部门单位只能而增加的工作性、发展性和资本性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