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度区级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推荐一个买球app:印发〈相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280号)和《中共苏州市相城区委 相城区人民政府推荐一个买球app:印发〈相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相委发〔2010〕1号),设立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相城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和医疗救助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拟订全区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定点单位管理和结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城乡的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国(境)外人员就业管理措施。
(五)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健全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全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六)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综合管理来本区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全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归口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安置政策的宣传和安置计划的落实;负责年度军转安置任务;负责转业军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任免、辞职、辞退、培训、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办法;承办区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等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十一)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相关统计信息。
(十四)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工作;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等;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指导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直属单位、相关学会、协会开展工作;负责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创新引领,人才集聚上有新举措
1. 进一步推进人才载体建设。优化人才载体建设,不断夯实招才引智基础。力争新增博士后工作站点5家以上、市级公共实训基地1-2家、市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2家。推动10家以上企业开展企业内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激发高技能人才企业自主培育主体意识。继续争创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和省级留创园。
2. 进一步提升招才引智活动成效。认真筹备第九届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相城分会场活动,力争实现签约项目50个以上、落户项目40个以上。精心组织第五届、第六届阳澄湖创客大赛,积极参与各类人才项目专场对接活动,组团或派员赴海外参加“赢在苏州”等系列海外创业大赛延揽优质人才项目资源。发挥5大名校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品牌优势,深入实施校园引智计划,遴选50名以上优秀硕博研究生来相提供技术或管理项目短期服务。组织举办2017年苏州相城“百校联百企”技能人才校企合作洽谈会、相城区第三届技能状元大赛暨苏州市第三届技能状元大赛选拔赛。
3. 进一步推进人才计划实施。深入实施“阳澄湖人才计划”,力争培养引进阳澄湖重点产业紧缺人才150名以上,阳澄湖高技能人才50名以上。继续组织实施“海鸥计划”和阳澄湖智力集聚计划,力争柔性引进国内外专家人才20名以上。全年力争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0名以上,10名左右在站博士后获得省级以上资助,4名以上在站博士后入选省“双创博士”计划。
4. 进一步完善人才服务体系。优化人才政策,制定出台《阳澄湖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阳澄湖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相城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相城区社会化招才引智激励办法》等。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有效发挥留学人才协会平台作用,围绕人才创新创业创优主题,广泛开展讲座、论坛、沙龙等活动。提升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质量,做好国家外国专家证、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办理及人才优租房服务等保障工作。
(二)深化改革,人事管理上有新提升
1. 进一步完善考培制度。健全中层干部任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等制度,深入开展各类人事管理业务专项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加强人事考试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录用考试信息化水平。
2. 进一步加强日常考核。全面推行平时考核,制定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办法,实现平时考核全覆盖。探索推进符合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分类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的使用,发挥考核的监督激励作用,健全完善奖励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建设体制机制。
3. 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落实公务员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作为激励手段和收入补充的津贴补贴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健全岗位动态管理制度,切实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执行常态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落实江苏省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规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
4. 进一步落实军转安置政策。注重岗位设置的多样性,为军转干部提供推荐一个买球app:的选择空间,充分发挥专业干部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畅通专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提高政法部门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比例。服务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和再就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的新路径。
(三)维护稳定,劳资和谐有新局面
1. 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推荐一个买球app: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出台相城区实施意见,并制定出台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实现劳动关系矛盾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 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分类指导和监督,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继续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劳动关系形势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
3. 进一步创新监察执法手段。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稳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双随机”工作,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加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依法维护劳动者工资权益,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
4. 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机制。加大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力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仲裁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质量,实现案件处理与仲裁管理信息操作系统100%同步实时全程运行,仲裁庭审笔录和调解书、裁决书网络上传率达100%。畅通群体性案件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绿色通道。加大办案指导力度,健全裁审衔接和工作协调机制。
1. 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完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租金减免等补贴政策。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投资以及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加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计划支持成功自主创业人数不少于1000人,其中扶持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不少于150人,引领大学生创业不少于110人。举办相城区第五届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积极收集、遴选、推送优秀创业项目。积极开展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工作,推动高质量就业街道向创业型街道转变。
2. 进一步统筹各类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加强职业指导、培训和就业见习。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3. 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开展更为紧密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招聘服务。完善全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建设规划,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根据区政府确定的“一园三中心”的规划布局,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就业中介服务,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
4. 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开发紧缺职业培训包。重点做好针对企业一线技能人才和技术技能管理人员、班组长为培训对象的技术技能辅导、生产管理辅导和心理咨询服务三大类170门课程“培训送企业”活动,力争培训人次达到2000人以上。
1. 进一步扩大社保覆盖面。研究新形势下社保扩面、缴费基数提高的可持续措施。全民参保登记常态化,基本实现户籍人员参保全覆盖。加强区镇联动,社保稽核、监察执法联动,有效提升应参保未参保和未全员参保企业的参保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保工作。
2.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经办工作。加大企业年金制度的宣传和推行力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实施医改配套政策,研究探索一级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增强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工作,做好承接市工伤认定权限下放和应诉工作,实现以区镇两级管理模式开展工伤认定。
3. 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养老年龄段被征地人员养老待遇标准。提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大病重病参保人员负担,重点向重症、失能人员倾斜。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等定期待遇,强化工伤保险的保障作用。
4. 进一步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努力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联网监控、医保智能审核和虚挂参保异常分析监控系统的运用,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移送制度,健全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基金监督信息系统,健全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六)服务创新,作风建设有新动作
1.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依法履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机制。继续贯彻落实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双公示”工作制度,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深入推进“七五普法”,营造法治人社氛围。
2. 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认真学习贯彻《推荐一个买球app: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履职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追究,健全制度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3.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交流制度,提高人社系统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实际经办能力,实现由过去精通单一业务向全面熟悉综合业务方向转变。通过内部选拔任用机制,把干部放到最能发挥他们自身优势的岗位上去,努力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人社工作队伍。
4. 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建设。以“智慧人社”为平台,搭建档案库、人才库、人社知识库,实现数据资源初步使用。深化管理,构建人社事业指标的分析体系和跟踪体系;构建人社业务风险排查管控体系。有序开展网上申报和预约等公共服务。充分利用微信、门户网站等公众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信息公开,为建立公共服务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访科)、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就业促进与市场管理科(失业保险科)、社会保险科、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监察与仲裁科。
2.局下属事业单位:相城区人才服务中心、相城区就业管理处、相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城区劳动监察大队、相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城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围绕2017年区人社中心工作,结合以前年度部门预算及决算清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编制预算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不确定因素进行充分预判更加合理、科学、精确的编制预算,合理编制了2017度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7年度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表式。
第三部分 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推荐一个买球app: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相财预〔2017〕1号)填列。
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42731.7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651.94万元,增长6.62%。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项目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42731.76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42731.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7731.7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5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42731.7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450.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280万元,城乡社区(类)支出15000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435.53万元。
2.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852.2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为39879.56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本年收入预算合计42731.7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731.76万元,占64.90%;
政府性预算收入15000万元,占35.1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本年支出预算合计42731.7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852.20万元,占6.67%;
项目支出39879.56万元,占93.3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731.7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51.94万元,增长6.62 %。主要原因是人员以及项目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2731.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51.94万元,增长6.62%。主要原因是人员以及项目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852.2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64.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7.15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573.6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15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000万元,减少25%。另外5000万元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支出15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少儿医疗保险补贴、大学生医疗保险补贴、城镇老居民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体收支预算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预算27731.76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7651.94万元,增长38.11%。主要原因是人员以及项目的增加。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7731.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651.94万元,增长38.11%。主要原因是人员以及项目的增加。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支出3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50万元,增长11.41%。主要是用于发放企业军转干部每月生活费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保及基本医疗自负经费。
2.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支出1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用于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相城分会场活动经费。(由于调整至新功能分类项,按增长100%计算)
3.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项)支出9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用于小乡干部补助。(由于调整至新功能分类项,按增长100%计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312.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8.70万元,增长8.38%。主要是用于人员工资的发放以及单位的运营经费。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支出5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万元,增长22.22%。主要是用于社保管理经费、调解员办案补贴经费、法制经费、人才、就业公共服务经费、人才、就业管理搬入产业园费用等。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1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用于社会保障信息建设及开发维护。(上年社会保障信息预算统一纳入区信息中心预算)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683.56万元,与上年相比未增加。主要用于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监察协理员的人员经费补助。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04.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6万元,增长5.84%。主要是用于退休人员人员经费。
6.就业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2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0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用于预计生育基金赤字弥补。
7.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支出25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未增加。主要是用于社保补贴经、岗位及用工补贴经费、农村劳务合作社专项经费、公共就业服务经费、高校毕业生(青年)见习实习补贴经费、创业引导性资金经费、职业能力建设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等。
8.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47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0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用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贴。(由于调整至新功能分类项,按增长100%计算)
9.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3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0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用于机关养老保险。(由于调整至新功能分类项,按增长100%计算)
1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用于离休附征费以及医疗费。(由于调整至新功能分类项,按增长100%计算)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2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用于退休人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财政补贴。(由于调整至新功能分类项,按增长100%计算)
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5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0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用于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贴。(由于调整至新功能分类项,按增长100%计算)
3.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支出5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0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用于1-6级伤残军人医疗自负自费经费、医保实时救助费、东吴人寿商业保费、四号工地矽肺人员的医疗救助费等。(由于调整至新功能分类项,按增长100%计算)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54.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9.70万元,增长115.44%。主要是用于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81.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8.48万元,下降41.78%。主要是用于人员的提租补贴。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2852.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13.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提租补贴、退休费、其他交通费用、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奖励金、医疗费。
(二)公用经费239.05万元。主要包括: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39.05万元,比2016年减少57.66万元,降低19.43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进一步压缩日常开支。
十二、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 年度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0%;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6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人才工作需要增加批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万元,比上年增加6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新增一辆车。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2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压缩日常接待开支。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10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新增项目。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6万元,比上年未增加。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专项资金。
2017年度安排区级专项资金19项,具体内容是:
(1)企事业离休干部附征费及医疗费超支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500万元,比上年未增加,主要用于离休附征费及医疗费。
(2)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4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的慰问及活动费。
(3)社会保障信息建设及开发维护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10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的日常添加维护及耗材。(上年社会保障信息预算统一纳入区信息中心预算)
(4)社保工作经费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110万元,比上年未增加,主要用于社保管理工作经费、调解员办案补贴经费、法制专项经费。
(5)就业、人才公共服务经费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250万元,比上年增加25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就业公共服务、档案管理经费。
(6)人才、就业管理搬入产业园费用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150万元,比上年增加150万元,主要用于区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就业管理处搬入产业园的设备购置、网络费用以及装修费。
(7)就业专项经费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2500万元,比上年未增加,主要是用于社保补贴经、岗位及用工补贴经费、农村劳务合作社专项经费、公共就业服务经费、高校毕业生(青年)见习实习补贴经费、创业引导性资金经费、职业能力建设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等。
(8)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保及基本医疗自负经费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376万元,比上年增加38.5万元,主要是用于发放企业军转干部每月生活费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保及基本医疗自负经费。
(9)人才管理、干部服务专项经费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130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调研、统计经费、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服务经费、公务员事业人员培训经费、军转干部管理经费、退休干部春节慰问经费等。
(10)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相城分会场活动经费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100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主要用于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相城分会场展馆布置费、专家交通费等。
(11)证卡工本费等成本支出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240万元,比上年减少5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手册,社保宣传费、业务费,学生、居民医保代办单位手续费、报名考试考务费等。
(12)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管员经费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313.56元,比上年未增加,主要用于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管员、监察协理员的人员经费补助。
(13)小乡干部补助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9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主要用于小乡干部补助。
(14)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贴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4700万元,比上年未增加,主要用于居民养老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人员。
(15)退休人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财政补贴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280万元,比上年减少92.24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年补贴费等;
(16)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贴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20000万元,比上年未增加,主要用于少儿、大学生医疗保险补贴费、城镇老居民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费等。
(17)医疗救助费用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5000万元,比上年未增加,主要用于主要是用于1-6级伤残军人医疗自负自费经费、医保实时救助费、东吴人寿商业保费、四号工地矽肺人员的医疗救助费等。
(18)机关养老保险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3000万元,比上年未增加,主要用于机关养老金赤字及一次性退费。
(19)生育保险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2000万元,比上年增加2000万元,主要用于预计2017年当年生育基金赤字弥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纳入财政管理非税资金、专项收入。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债务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指区级预算单位为履行部门单位只能而增加的工作性、发展性和资本性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