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省、市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结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全区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
2、负责全区民间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察工作,指导乡镇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3、承办省、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镇、村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批报工作,县(区)际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乡镇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4、主管地名管理工作。制定本区地名管理规划和计划;报批本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组织地名标准牌设置与管理,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情况,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指导各镇地名管理工作。
5、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6、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7、负责全区社区服务、社区管理,指导乡镇、居委会开展社区服务。
8、负责指导居委会组织的建设,指导居委会换届选举,开展居民自治活动,组织居委会干部培训。
9、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组织村委会干部培训。
10、负责全区现役军人、军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抚恤工作。
11、指导区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开展烈士褒扬,做好管理保护工作。
12、负责退伍士兵、军队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13、主管拥军优属,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主管救灾工作。调查掌握上报灾情、分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15、主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资金发放的动态管理,督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落实和发放。
16、主管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全区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以及其它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17、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者的救助工作。
18、对全区福利企业实行宏观指导、监督、协调服务;承办全区新办、变更福利企业的审查、验收、发证;会同税务部门对全区福利企业年检。
19、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20、负责全区民政政务范围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21、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和财务报帐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22、负责承办区老龄工作机构下达的各项老龄工作。
2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完善救助体系,编实民生保障网底。按照“政府主导保基本、社会力量做补充、公益慈善献爱心”的思路,落实“精准识别、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整合”的要求,加强救助政策配套衔接,确保困难群众在“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一是完善困难家庭需求评估机制。各板块负责、区镇两级联动,按照“一户一档一策”要求,结合开展社区服务社会化,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完善对申请救助家庭的入户调查、经济核查、需求评估,引入专业社工为困难家庭成员提供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救助服务,逐人逐户编制帮扶工作方案,建立综合救助工作台帐,推进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精准救助、动态管理。二是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苏州市统一部署,及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无法单独立户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等操作办法,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保障及困境儿童救助等工作,完善各类补助(补贴),逐步提高兜底对象生活保障水平。三是健全“救急难”快速反应机制。全面推进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临时救助工作,搭建求助与救助快速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急难事项“绿色救助通道”,变“坐等”救助为主动发现,对急难对象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四是整合慈善资源使用效益。顺应“依法治善”要求,坚持共享理念,通过参与“苏州市第二届公益慈善伙伴日”等主题活动,创新人人慈善新形式,营造全民慈善新氛围,不断促进公益慈善事业与政府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和功能互补。
2、深化“三社联动”,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以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效能、满足居民群众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培育社区治理多元主体为着力点和关键点,深化“三社联动”,构建“社区+”平台,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整体优势,补齐社会治理短板,进一步丰富省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区形式和内涵。一是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全面推广社区(村)“全科社工、综合服务、一门受理、区域通办”模式,整合条线资源,打破部门壁垒,提升服务效能。同时,深化综合网格化服务管理,健全社区层面部门信息数据整合共享机制,加快推动全区“社情民意在线”服务管理平台与市级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和资源整合。二是创新社区服务品牌。在去年试点基础之上,要进一步抓好13个社区(村)的社区服务社会化和15个社区(村)的“全科社工”试点工作。三是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组织好新一届村(居)委会主任培训的基础上,以贯彻落实新下的《相城区村务公开目录》为抓手,进一步拓展村(社区)民主协商的形式、途径、内涵,培育协商民主新品牌。四是创新社会组织培育监管机制。坚持“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加大社区(村)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的培育扶持力度,通过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年度检查、等级评估等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提升社会组织自律水平。同时,通过举办公益微创投、编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目录等工作,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五是创新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相城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组织参加社工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开展持证社工继续教育等方式,扩大持证社工人才队伍,丰富持证社工学习形式,加快推进社工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进程。
3、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为老服务能力。认真贯彻全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加快我区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强化积极老龄化思想,重点推动政府实事项目建设、医养融合发展、公建民营改革、社会力量参与和养老产业培育,更加充分地满足多样式、多层次、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大力推动北桥灵峰护理院、望亭御亭家园护理院(二期)建设和北桥敬老院改造搬迁;加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助浴点建设力度,年内新建日间照料中心(含助餐点)15个、助浴点3个;加快区“居家福”智慧养老院总站升级改造,进一步拓展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第二期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举办第30个“敬老月”活动。
4、丰富双拥内涵,放大军民融合效益。以建军90周年为契机,认真贯彻市委《推荐一个买球app: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的实施办法》,按照拓宽“后路”、巩固“后院”、扶持“后代”的思路和“普惠+优待”的原则,健全保障机制,规范待遇标准,优化安置模式,强化服务功能。一是完善抚恤优待机制。按照苏州市统一部署,扎实贯彻抚恤优待政策,及时兑现相关待遇。二是完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健全退役士兵四类重点安置对象“量化评分、积分选岗”工作机制,深化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模式,进一步做好培训与就业对接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双拥工作。以创建省“双拥模范城”两连冠为契机,完成区、镇两级双拥展示馆、双拥路、双拥公园等设施建设,通过推广“关爱功臣”“双拥在基层”等活动,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双拥工作,不断丰富双拥工作形式,满足优抚安置对象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生活辅助需求。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办公室、社会救济科、优抚双拥安置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2.所属单位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殡仪馆、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中心、苏州市相城区婚姻登记处、苏州市相城区双拥办公室、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苏州市相城区老龄问题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根据区财政局布置的2017年预算编制精神,结合以前部门预算及决算情况,合理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1:2017年度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表式。
第三部分 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推荐一个买球app: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相财预〔2017〕1号)填列。
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16519.7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减少 61.04万元,减少0.37%。主要原因是实现精细、精准预算,更加规范严谨地进行了预算资金安排。
(一)收入预算总计16519.7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6519.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2069.7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445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16519.71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20.0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15.4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42万元,其他支出4774万元。
2.基本支出预算数为753.1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15827.73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苏州市相城区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6519.7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069.71万元,占73.06%;
政府性预算收入4450万元,占26.94%;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苏州市相城区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6519.7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53.15万元,占4.56%;
项目支出15827.73万元,占95.8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6519.7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1.04万元,减少0.37 %。主要原因是实现精细、精准预算,更加规范严谨地进行了预算资金安排。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6519.7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1.04万元,减少0.37%。主要原因是实现精细、精准预算,更加规范严谨地进行了预算资金安排。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832.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5.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17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28.11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如无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部门请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445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40.45万元,减少23.15%。主要原因是实现精细、精准预算,更加规范严谨地进行了预算资金安排。
其中:养老服务事业费预算支出3000万元;社会救助资金预算支出900万元;福利彩票发行费预算支出55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体收支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一般公共预算数对应一致。
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预算12069.71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1279.28万元,增长11.8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今年相应提高、增加了灾害救助支出,功能分类列支在农林水支出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2069.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79.28万元,增长11.8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今年相应提高、增加了灾害救助支出,功能分类列支在农林水支出中。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35.33万元。
(二)农林水支出136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98.38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832.2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49.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工会经费、福利费、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交通费用。
(二)公用经费82.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82.55万元,比2016年减少4.75万元,降低5.4%。主要原因是:实现精细、精准预算,更加规范严谨地进行了预算资金安排。
十二、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2017 年度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2.2%;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8.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8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
3.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8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十三、 政府采购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具体情况(其中采购品目大类中服务C类)如下:
1.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支出136万;
2.公共事件、救灾应急救助资金(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支出30万;
3.“居家福”智慧养老服务(30227委托业务费)预算支出850万;
4.养老服务需求评估(30227委托业务费)预算支出80万;
5.社区服务社会化(30499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预算支出360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纳入财政管理非税资金、专项收入。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债务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指区级预算单位为履行部门单位只能而增加的工作性、发展性和资本性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