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全区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责任。
(三)、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四)、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
(五)、承担全区房屋管理的责任。
(六)、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负责收取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等规费,负责区房屋公共维修资金的监管。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
(八)、承担全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
(九)、负责全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
(十一)、承担全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地震应急的责任。
(十二)、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三)、综合管理全区人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人防场所和指挥设施建设和管理。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突出行业管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强化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行为。
二是严格落实工程招投标和标后管理工作。
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四是加强城乡一体建设。
(二)紧盯重点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一是推进征收搬迁工作。
二是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是加强对物业管理的协调指导。
四是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及住房保障工作。
五是加强实事工程、重点项目的服务指导。
(三)强化队伍建设,增强勤政廉政能力。
一是强化学习培训,提高素质能力。
二是推进制度落实,提升管理效力。
三是推进勤政廉政,规范从政行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村镇建设科、房地产开发管理科、房政科、物业管理科、建设工程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城市建设科,人防和地震科
挂牌单位:苏州市相城区地震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房屋征收办公室
下属单位:苏州市相城区建筑安装管理处、苏州市相城区招投标管理站、苏州市相城区房产交易管理所、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苏州市相城区城建档案馆、苏州市相城区白蚁防治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房产管理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房产管理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房产管理所、苏州市相城区燃气管理办公室。
第三部分 住建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推荐一个买球app: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相财预〔2017〕1号)填列。
住建部门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951.5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85.73万元,增长4.68%。主要原因是增加燃气办部门。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3961.5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951.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261.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700万元)。
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预算总计3261.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5.73万元,增长5.69%。主要原因是增加燃气办部门及维修资金。
(二)支出预算总计3961.56万元。包括:
1.国防支出支出7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191.56万元,其他支出支出 700 万元
2.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266.5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695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住建部门本年收入预算合计3691.5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191.56万元,占 82.33 %;
政府性预算收入 700 万元,占 17.67 %;
(可用饼图显示本年收入结构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住建部门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961.5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2266.56 万元,占57.21 %;
项目支出 1695 万元,占42.79 %。
(可用饼图显示本年收入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住建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3961.5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5.73 万元,增长4.69 %。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部门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住建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961.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5.73万元,增长(减少)4.69%。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部门的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住建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266.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92.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5.39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419.0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住建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7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住建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预算3961.56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185.73万元,增长4.69 %。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部门的增加。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住建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3961.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5.73万元,增长4.69%。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部门的增加。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住建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266.56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11.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55.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961.56万元,比2016年增加185.73万元,增长4.69%。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部门的增加。
十二、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住建部门2017 年度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33.33 %;公务接待费支出 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6.6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1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1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5 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住建部门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15 万元.
住建部门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5 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专项资金。
住建部门2017年度安排区级专项资金1695项,具体内容是:
(1)人民防空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70 万元,比上年减少3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各项人防费用,工程维护管理支出、组织指挥支出、通讯警报支出、宣传教育支出、人防进社区、其他上缴省人防经费等;
(2)聘用技术人员经费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116 万元,比上年增加 56 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目标奖,休假补贴费用;
(3)廉租房住房补贴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30 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苏州市相城区住房保障实施计划,廉租房租金补贴每年的补贴;
(4)建设工程质量抽测资金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5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在建工程的质量抽测;
(5)白蚁防治支出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140万元,比上年增加7.35万元,主要用于白蚁防治药费,劳务人员工资,化学品岗位体检、劳保用品、补贴,施工设备购买等支出;
(6)地震管理经费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10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主要用于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地震科普基地建设维护,及其他强震台、宏观观测点管理费用;
(7)城建档案管理经费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191 万元,比上年减少94 万元,主要用于档案馆搬迁至润南大厦,其对库房进行装修,安装手动密集架及智能实施监控系统等;
(8)相城区燃气规划编制费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5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50 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成立燃气办,为编制相城区城镇燃气规划,方便我局对燃气管线的统一管理;
(9)维修资金管理经费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20万元,比上年增加20 万元,主要用于维修基金设备及软件的更新支出;
(10)年度节能和绿色建筑专利引导资金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200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主要用于鼓励和扶持新建建筑节能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建设,以及相关的科技研究、标准制定、技术推广、产品开发和示范工程建设等建筑节能工作;
(11)物业管理考核专项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10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主要用于物业考核奖励;
(12)美丽城镇建设经费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70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主要用于美丽城镇建设建设;
(13)拆迁档案电子化管理经费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18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征收搬迁信息系统新增开发功能及征收搬迁信息系统维保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纳入财政管理非税资金、专项收入。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债务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指区级预算单位为履行部门单位只能而增加的工作性、发展性和资本性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住建:2017年度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表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