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推荐一个买球app: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行政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2)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3)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派出监事会,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4)按照一定程序对授权的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和监管人员进行委派、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激励和约束制度。
(5)负责收缴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和产权转让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6)依法对各镇(街道、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为指导,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和完善党对区属国有公司的领导,努力促进区属国有公司成为壮大综合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
(1)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部署,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努力推动学习教育向基层延伸,通过上下联动,进一步统一区国资系统思想认识,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2)加强党对国有公司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3)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落实现有制度,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明确各自职责,规范运作,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企业决策执行监督机制。适时启动外派监事会,加强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推动国有企业全面开展预算管理,强化成本控制意识,进一步提高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
(4)实施国有企业分类监管。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各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对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各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5)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区国资局设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政策法规与考核评价科、发展改革与产权管理科、监察审计科(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联络科)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设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7年我局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围绕2017年工作目标计划,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准确性,为预算执行和预算公开奠定扎实的基础,厉行节约,从严编制预算,做好预算编报的基础性工作,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按照区政策规定执行;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区财政局公布的综合定额标准和核定的在职人数确定。
第二部分 苏州市相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苏州市相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式
第三部分 苏州市相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国资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81.2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42.82万元,增长59.8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增加多项项目支出。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381.2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81.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81.2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381.28万元。包括:
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44.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82 万元。
2.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76.2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105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国资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381.2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1.28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国资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81.2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76.28万元,占72.46%;
项目支出105万元,占27.5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国资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1.2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2.82万元,增长59.8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增加多项项目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国资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81.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2.82万元,增长59.89%。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国资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76.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9.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6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4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62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国资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国资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预算381.28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142.82万元,增长59.8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增加多项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国资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81.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2.82万元,增长59.89%。
其中:
(一)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
1.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04.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91万元,增长16.47%。主要是用于国资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单位日常运转、基础设施及设备购置修缮等支出。
2.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5万元,增长300%。主要是用于国资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国资业务工作等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8.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29万元,增长89.37%。主要是用于国资局和直属事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8.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8万元,减少33.59%。主要是用于国资局和直属事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国资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76.2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10.06万元。主要包括:30101基本工资20.99万元、30102津贴补贴132.73万元、3010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14万元、30307医疗费2.36万元、30309奖励金0.02万元、30311住房公积金28.16万元、30312提租补贴、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万元。
(二)公用经费66.22万元。主要包括:30201办公费8万元、30202印刷费3万元、30207邮电费0.5万元、30211差旅费1万元、30213维修(护)费4万元、30214租赁费0.5万元、30215会议费3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5万元、30226劳务费6万元、30228工会经费1.2万元、30229福利费0.86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12.54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7万元、310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万元、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4.62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50.6万元,比2016年增加3.96万元,增长8.49%。主要原因是:国资局人员增多,单位日常运营经费增加。
十二、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国资局2017 年度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根据2017年度工作安排和2016年度实际支出数,采取切实措施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国资局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3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召开国资国企业务工作会议。
国资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30万元,比上年增加30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进行国资系统党员冬训、国资系统业务培训等。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专项资金。
国资局2017年度安排区级专项资金4项,具体内容是:
(1)区直属国有公司内部审计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对区直属国有公司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管理、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专项经费;
(2)区直属国有公司绩效管理考核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对区直属国有公司进行绩效管理(经营业绩)考核后发放的绩效管理考核奖励经费;
(3)区国资国企培训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国资系统党员冬训、国资系统业务培训等;
(2)区直属国有公司人员招聘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国资局组织实施区属国有公司人员招聘的专项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纳入财政管理非税资金、专项收入。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债务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指区级预算单位为履行部门单位只能而增加的工作性、发展性和资本性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