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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相城区司法局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3-29 09:44 访问量: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三)、制定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专线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九)、管理全区司法行政警用车辆,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社团开展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精准普法,促进“七五”普法影响力提升
一是推进多元共治。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继续落实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依托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联动普法、以案释法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强化普法推进机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纳入机关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推动政府部门建立普法任务清单和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形成部门协同、共同参与的普法格局。二是推进法治实践。高标准建成区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成为全区法治宣传成果的展示平台。按照孟建柱书记提出的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要求,更加注重人民民主,把社会法理深深扎根于人民创造性实践中,努力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成为推动基层“四民主两公开”的示范,成为司法行政职能在基层有效落实的示范,成为深化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形成法宣部门牵头、“四个全覆盖”其他部门协同,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与司法行政服务站、村(社区)法律顾问之间的协调联动,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在村(社区)的整体推进。协调联合交运、城管、住建等部门,进一步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依托候车亭、交通导视牌、工地围栏等载体,不断拓展法治宣传阵地,形成法治公交、法治工地等特色法治宣传品牌。三是推进线上普法。继续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依托“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司法行政网上宣传端)完善法治需求征询机制,开展定制化、精准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深入挖掘新媒体普法潜力,推广交互式、参与式普法,提高互联网法治宣传的参与比例和供给能力。加强各部门新媒体平台间的互联互融,积极培育有影响力的法治宣传教育新媒体,构建网络化、协同化的“相城网络普法联盟”,做到普法信息同步推送、普法效果成倍提升。
(二)品牌引领,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提升
一是坚持标准先行。继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实现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标准落实率100%。开展“优质服务质量、优质服务态度、优质服务环境”的“三优”品牌创建,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继续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根据不同时段、不同村(社区)的工作重点,找准法律顾问工作的切入点、发力点,履行好监督指导职责,加强日常明查暗访和跟踪回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把公证、法援质量关,严格管理措施,深化公证服务标准化建设,引入第三方办案质量评估机制,不断优化法律服务质量。二是坚持服务民生。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在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代写简易法律文书等个性化法律服务的同时,加强对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采集和研判,落实社情民意征集工作,注重结合群众需求开展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法治讲座、法治宣传等专项法律服务,开发一批适应基层群众需求的法律服务产品。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咨询覆盖面和受理覆盖面,健全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充分发挥市法律援助基金会非政府保障项目资助的作用,对特定不属于援助范围但确需援助的案件,放宽审查条件、及时受理。继续落实公证服务对特定对象、特定事项采取减免收费的政策。依托“驻法院律师工作站”,不断规范工作规则,引导群众化解纠纷、理性维权。三是坚持服务保障。加快推进公证卷宗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为盘活公证信息和数据交互提供准确快捷关联信息。主动关注相关部门对《推荐一个买球app:进一步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若干规定(试行)》执行情况,广泛听取律师行业的反馈,及时协调解决或反映文件执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推动各部门切实落实相关制度,保障律师在不动产、税务、工商登记等方面的调查取证权,努力营造律师执业的良好环境。以区律师协会成立为契机,加快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既注重高端紧缺律师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又鼓励律师事务所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化分工,逐步形成一批服务不同群体的律师事务所,不断满足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对法律服务的多元化需求。继续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监督管理,促进律师队伍依法诚信执业。
(三)管帮并重,促进特殊人群管理水平提升
一是加强教育矫正。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推进循证矫正的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实现循证矫正数据库向更加智能化、实战化方向发展,提升教育矫正水平。继续做实定期走访,加大经常性教育和心理矫治力度,在人员管控、信息搜集、思想排摸等方面建立良性有序的运行机制。对有重新犯罪苗头的,及时汇报跟进,采取措施、排除隐患。二是规范执法管理。开展“三规范、三检查”自查整改工作,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继续组织对请假外出、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刚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飞行”检查。继续开展安全检查、互查互评和通报整改工作,做到日常指导与定期督查并重、执法水平和管理成果共进。三是强化信息应用。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应用”,加快司法行政信息化推进步伐。统筹兼顾,不断健全完善局指挥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大问题汇总反馈,协调解决和提升实际应用水平。重视一体化智能平台的应用工作,特别是局领导班子、司法所长、机关科室负责人要发挥表率,带头主动学习、带头使用平台、带头分析研判,带领所在单位、所在部门全体人员做到每人每天及时登录、分析研判报告按时上报,养成网上办事习惯,使学网、懂网、用网成为工作新常态。充分发挥专项经费使用效益,加大装备配备力度,为基层加强信息化运用提供保障。加强对电子腕带、矫务通、执法记录仪等终端电子设备的运用,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水平。建立轨迹核查抽查机制,及时开展轨迹核查、电话抽查,进行轨迹分析,提升预警预判能力。强化平台应用,加强信息互通,形成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作战合力。
(四)规范引领,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水平提升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以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为抓手,完善调解组织内部管理制度、调解流程,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争取98%以上的镇(街道)、95%以上的村(社区)、70%以上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规范化标准。坚持需求导向,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继续在两新组织拓展人民调解网络。二是深化调解机制。继续发挥律师专业特长,组织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信访积案化解,提高纠纷化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继续落实《推荐一个买球app: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医患、物业等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引导群众以非诉途径解决纠纷。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医患纠纷试点工作,加大与卫计部门沟通合作,健全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工作机制,加强医患纠纷沟通中心建设,努力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作用发挥上有新突破。根据《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规定,依托区人民调解协会,为调解员等级评定、个案补贴等级审查、调解员培训交流提供平台。
(五)补齐短板,促进司法行政实战能力提升
一是以科学管理提升实战能力。落实好《江苏省司法所基本工作规范》和《苏州市司法所所务管理办法》,加强工作规范。协调落实新建司法所专编配备,健全司法所专编动态管理机制,确保专编专用率100%抓紧做好基层司法所(办)、法律服务机构绩效考评工作。加强对司法所(办)的绩效考核,用考评推工作、增成效。加强做好执法质量考评日常工作,自觉做好执法质量自查和台帐整理。二是以效能建设提升实战能力。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尊崇党章、忠诚履职的行动自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创新成果集中展示评比工作,全面深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三是以社会协同提升实战能力。依托区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规范区律师协会、人民调解协会、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协会运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和服务的功能,村(社区)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服务站点要加强规范化运作,逐步形成与司法行政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同时,推动和完善配套扶持政策,建立社会组织孵化、购买、服务、管理和协调等一系列机制,为全面推进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二)      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相城区司法局是区政府的职能部门,属于行政机关、采用全额拨款的经费管理方式,现有事业单位(4个):苏州市相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公证处;苏州市相城区社区矫正中心和相城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我局的预算构成为:局机关(含公证处)人员及办公业务经费;及普法、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148专线、政府法律顾问团等专项业务经费。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明年的工作任务、局人员情况、2016年的实际使用情况等编制本年预算。
 
第二部分 相城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12017年度相城区司法局预算公开表式。
 
 
第三部分  相城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本局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推荐一个买球app: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相财预〔20171号)填列。
相城区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2214.46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659.78 万元,增长 42.44 %。主要原因是跟市司法局合建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即宪法馆)300万元、四号楼租金与设备180万元。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2214.46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2214.4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2214.46  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 2214.46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084.69 万元,公共安全(类)支出 2084.69 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129.77 万元
2.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1124.46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1090 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司法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2214.46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214.46 万元,占 10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司法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2214.46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124.46 万元,占 50.78 %
项目支出  1090  万元,占 49.22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相城区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214.46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659.78 万元,增长42.44  %。主要原因是跟市司法局合建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即宪法馆)300万元、四号楼租金与设备180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相城区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2214.4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659.78 万元,增长 42.44 %。主要原因是跟市司法局合建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即宪法馆)300万元、四号楼租金与设备180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相城区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124.4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000.5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02.36 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21.59 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相城区司法局无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相城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预算 2214.46 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 659.78 万元,增长 42.44  %。主要原因是跟市司法局合建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即宪法馆)300万元、四号楼租金与设备180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相城区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2214.4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659.78 万元,增长  42.44 %。主要原因是跟市司法局合建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即宪法馆)300万元、四号楼租金与设备180万元。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945.4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83.71 万元,增长 9.71 %。主要是用于局机关人员经费和机关的正常运行。
2.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 3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30万元,主要是用于公证处公证业务的开展(今年公证处并入司法局)。
3.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 51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10 万元,增长 142.86 %。主要是用于安置帮教业务、12348专线中心的正常运行、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区政府法律顾问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费用及四号楼的租金与设备。
4.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 40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0 万元,增长 700 %。主要是用于法律法规的宣传、业务培训指导;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及相城区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的建设。
5.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 50 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是用于法律援助补贴、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补贴和法律援助中心的正常运转。
6.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 10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50 万元,减少 33.33 %。主要是用于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犯罪分子置于社区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活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项)支出 10.1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0.17 万元,增长 100 %。主要是用于退休人员人员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129.7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64.42 万元,增长 98.57 %。主要是用于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购房补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 39.08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1.02 万元,减少 21 %。主要是用老职工房贴。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相城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124.46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022.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02.3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102.36 万元,比2016年增加 1.08  万元,增长 1.07   %。主要原因是公证处并入司法局。
十二、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相城区司法局2017 年度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33.33 %;公务接待费支出 9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66.67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4.5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4.5 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9 万元,跟上年持平。
相城区司法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12 万元,比上年增加  2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证处并入司法局。
相城区司法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9 万元,比上年增加 1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证处并入司法局。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专项资金。
相城区司法局2017年度安排区级专项资金 10 项,具体内容是:
1 普法经费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400 万元,比上年增加 350 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法规的宣传、业务培训指导;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及相城区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的建设;
2) 社区矫正经费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100 万元,比上年减少 50 万元,主要用于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犯罪分子置于社区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活动;
3 安置帮教经费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80 万元,比上年减少 20 万元,主要用于接茬各类刑满释放人员和解教人员,帮各类刑满释放人员和解教人员安排好住宿、工作、生活等;
4 法律援助经费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5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法律援助补贴、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补贴和法律援助中心的正常运转;
5 12348专项经费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1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保证“12348”专线法律服务热线设备的及时更新和“12348”中心的正常运转;
6 四号楼租金及设备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180 万元,比上年增加 180 万元,主要用于四号楼的房屋租金及设备购置等费用;
7 区政府法律顾问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经费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130 万元,比上年增加 12.5 万元,主要用于为区政府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驻区社会管理中心、区法院值班等费用;让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调解、处理重大敏感案件等费用;律师的培训工作及律师协会必要的专项补贴;
8 人民调解(防激化和大调解)经费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110 万元,比上年增加 10 万元,主要用于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帮政府排忧解难所需经费;
9 公证业务费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25 万元,比上年减少 13 万元,主要用于公证业务的正常开展;
10 公证赔偿经费 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 5 万元,比上年增加 0.21 万元,主要用于公证错证的赔偿;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纳入财政管理非税资金、专项收入。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债务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指区级预算单位为履行部门单位只能而增加的工作性、发展性和资本性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苏州相城区-附件1 公开基本格式和内容(含补充内容)(表式部分).pdf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方案-司法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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